查看原文
其他

身边的临聘工埋头学习时请多些理解,不要动辄斥之不务正业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又到一年三五月公务员考试季,各省各地区密集发布公务员招录计划,在经济下行企业效益堪忧的背景下,没有资金积累及创业雄心的年轻大学生,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大多会将考公作为首要择业目标。


近些年,随着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靴子落地和配套推进,不光是内部的人员分为了员额法官与辅助人员两类,更是造就了一大批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乃至业务外包工的书记员、法警等年轻人队伍。


以笔者所在地区的法院为例,2003年新上任的院长全部辞退了原有的73名临时人员,其中大多是历史形成的已经四五十岁,具有当地各种关系背景的“老油子”,几番交手毫不松口,硬是把法院拉回到按编制140多人,全部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构成的单一队伍,风气清正了不少。

不过,清退也导致书记员严重不足,经常开庭找不到书记员。争取按照2003年最高院出台的聘用办法,法院开始招聘用制书记员,起初是5名,后来隔年进几个,但身份慢慢由聘用制改为了劳务派遣制(因为最高院的2003版招聘办法也虎头蛇尾了),工资待遇却一直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每个月一千元多点(各项保险起初没有,后来补缴的,一直没有公积金)。早些年还有各种奖金补贴,随着工资制度的理顺,奖金津贴日渐稀少。到了司法改革前,书记员、法警已经达到七八十人的规模。


司法改革中,员额制法官造成了一大批法官下岗或赋闲,法院开始猛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书记员和法警,三年时间扩招了一倍以上,达到了一百五六十人,超过了正式人员数量。期间,人员来来去去,有人戏言,食堂吃饭的全是年轻人,有的别说名字,连个脸都没混熟就走了。


这些专业不限、大专学历即可的年轻人,基本都是本地刚毕业的学生,也有中专毕业在本地企业工作了几年的,工资仅为最低工资1900元(2018年)而已,还要再扣除个人应承担保险费用,到手的也就1600多元。


与这些招聘人员同院的公务员身份人员,即使不是法官(法官更高),工资已经达到七八千元(绩效奖金等除外),相差了四倍还多。虽然同样穿着法院制服,每天做着基本相同的工作,有些书记员也被任命为法官助理,组织调解、接待当事人、撰写着法律文书,但收入和晋升空间,相差悬殊。有人说,司法改革将法院人分为了三六九等,无异,这些招聘工处于最低等。


有人仔细观察过,也确实是,在法院从事招聘制的书记员、法警,多数都是当地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子女,经常衣裳靓丽、豪车出入,甚至有些是背景深厚,工作挑挑拣拣,但也有不少是家境一般但肯学上进,任劳任怨的。每年春季,几乎所有的书记员、法警的办公桌上,都会摆上考公的书籍,一有空闲就埋头苦学。



曾经跟笔者相识多年的一法院书记员,在工作十年后辞职而去,单位连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都没支付(理由是自己辞的,反倒是那些犯了错的却领到了)。家境不错的他,一直拿着低廉的书记员工资,多年干着跟正式公务员一样的,研究室调研汇报、立案庭上诉案件审查移送等工作。期间,他也曾考过公务员、司法考试,但均未通过。年近四十,蓦然发现,发现除了年龄见长以外,别无所长,居然连靠公务员的资格都没有了。


不管是公务员岗位还是企业招聘,35岁以上的人,除非是特殊人才,已经没人录用了。有人提示:35岁的年轻人,如果还没有找到具有学习和进步空间的职业和岗位,还没有具备谋生的一技之长和职务职位,你的后半生,就真的危险了。不管家境如何,毕竟,人生的后半场是要自己走的……


这个道理应该不难明白,故许多年轻人在上班时间常常一有空闲,就抓紧时间学习,不是备考公务员就是备考资格证。但是,笔者不至一次的听到,某些人在公开场合训话:上班时间不准看考试的书籍,单位给你开着工资,不是叫你来学习的。谁上班时间看考试书籍,就是不务正业,要给予处罚。想学习可以回家学,单位不缺人!……


也许是笔者目光短浅,不明白各地法检机关在大规模招录这些待遇堪堪养活自己的聘用制的书记员、法警时,是否考虑过这些人的将来出路和安置在哪里?难不成希望看到四五十岁的书记员,拿着每月连孩子辅导班费用都不够的工资,还一如既往的埋头苦干着初级工作?如果制度上封死了这些年轻书记员转换身份的上升空间,是不是该给予宽松的学习照顾?


你给不了别人未来,那就在身边的年轻人利用空闲时间学习时,应该多给些鼓励和照顾,而不是动辄挥舞大棒以不务正业相称,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呀!


         往期文章:拒绝法庭成为骗子的天堂:各地法院正加大处罚力度


          往期文章:中国十大害人的“俗话”


          往期文章:苏力:中国法律界,包括司法界、律师界和法学界,最大问题其实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


           往期文章:《史记》中揭露人性本质的10句话,不得不服!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