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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律师被害案一审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烟语法萌 2019-07-03


转自:北京青年报、上游新闻、澎湃新闻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熊志平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熊志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金某某丧葬费32997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平因对其提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不满,遂对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金某心生不满。

案发前,熊志平两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属律师事务所附近活动。案发当日,熊志平携带水果刀两次进入金某办公室又离开,在事务所只剩金某一人时,熊志平第三次进入其办公室。因熊志平认为金某态度不好加以指责,双方发生争执,熊志平持刀对金某乱刺十余刀。之后,熊志平在洗净手上和刀具上的血迹后逃离现场,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熊志平系累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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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杀害衡阳南舫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钟的嫌疑人熊志平,在东阳村八村清水塘附近的山林中落网。衡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控显示,6月22日下午2时许,嫌疑人进入金钟律师的办公室,待其走出时,金钟已倒在血泊中,身中数刀。案发后,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熊志平,发现其藏在珠晖区东阳渡镇东阳村八村清水塘附近的山林中。


6月23日晚,湖南蒸湘警方悬赏5万元缉拿杀害律师嫌凶。6月27日和28日,80余名警力展开地毯式搜查。6月28日上午7时许,民警在铁路灯塔下的民房内抓获熊志平,他当时正在熟睡。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刀。


判决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的(2015)珠民一初字第357号健康权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


2014年10月2日上午7时,熊志平在经过衡阳珠晖区某铁路口时,刘某某驾驶白色轿车从其背后驶过并停了下来。熊志平走近该车问刘某某为何要跟踪,这时刘某某、何某某、何某某1三人先后下车,与熊志平发生口角,接着三人分别捡石头砸向熊志平,熊志平一边捡石头还手一边逃走,三人紧追不舍。


熊志平逃跑至铁路口摔倒,三人立即冲上来,一人按住熊志平,另两人动手打了熊志平,致其血流满面,多处受伤。三人打完后返回车边,熊志平追过去要求三人赔偿,不料三人又将熊志平打倒在地。


三人打完后欲开车逃走,熊志平一气之下捡块石头砸在刘某某的挡风玻璃上,之后,熊志平因伤势过重倒在车头。案发不久,东阳渡派出所干警赶来,将熊志平送医抢救。经检查,熊志平全身多处骨折。


       熊志平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三人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误工费等31.5万元。熊志平的代理律师正是金钟。



  法院判决认为:熊志平怀疑三被告跟踪自己,并用石头击打三被告乘坐的车辆方向盘致使车辆前挡风玻璃破裂,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自身损失60%的过错。


  何某某在处理纠纷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推倒熊志平并用拳头殴打其腰部、肩膀等部位,致其受伤,处理方式欠妥当,对熊志平的受伤有一定的过错,应对熊志平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赔偿2.8万元。


  衡阳市公安局一名不愿具名的民警介绍,嫌疑人熊志平性格怪异、偏激,杀害金钟之前,还伤害过另一名村民。

  

在被害律师金某的自我简介中,他曾在村乡、区基层政府工作过。1989 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3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先后担任100 余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仲裁案件、仲裁案件共计800 余宗,办理非诉讼案件100 余件,接待法律咨询1000 余人。擅长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曾多次被评为" 先进法律工作者" 和" 优秀律师"。系衡阳市律师协会非诉讼委员会委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可查询的案例显示,金某曾代理过多起借贷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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