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出轨净身出户!“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烟语法萌 2019-07-03


转自:法律与生活2015年12月第23期等


引情侣之间、夫妻之间签订的保证感情忠诚的“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签忠诚协议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知道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听说过“忠诚协议”呢?忠诚协议一般是情侣或夫妻之间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稳定,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双方不得违反伴侣间的忠诚义务,违反协议约定的过错方将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金钱义务。实践中常常以保证书、忠诚协议、空床费等形式存在。那么“忠诚协议”到底受不受到法律保护呢?签了忠诚协议又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1、情侣间的忠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很多情侣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签订忠诚协议,情侣之间的忠诚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婚姻法》规范的是合法夫妻关系,情侣关系、未婚同居关系不是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恋爱是自由的,恋爱时不得脚踏两只船只是道德范畴的要求。


2、婚后自愿签订的,有效!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婚后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对《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定的具体化,也使得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虽然,违反夫妻“忠实”规定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现行法律未对过错方责任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



  需要提醒的是,忠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以强迫、苦苦相逼的方式要求伴侣签署,否则可能在诉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主张对方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需要主张的一方自行举证;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过高,如果超过了当事人实际负担能力,法院也会根据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3、还要注意这些问题


1、须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签订


  尽量在双方感情稳定期,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忠诚协议,而非在发生不忠行为后,尤其要避免在“捉奸在床”等不忠行为发生时签订,否则很容易被违反忠诚协议一方事后以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等事由主张协议无效。


2、内容尽量具体化


  签订忠诚协议时,内容应尽量具化。一旦发生协议中涉及的不忠事项,不容易产生歧义。具化的不忠事项,此时可以为法官提供一个较为明确的参考。


3、不得要求“净身出户”


  忠诚协议在补偿金设置上,切忌有“净身出户”或者其他类似的要求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的要求,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过分剥夺当事人权利。


4、不得设置侮辱性条款


  除了金钱外,不应当设置“游街”、“下跪”等事项。另外,不许离婚等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等也不在有效之列。


5、注意保存


  忠诚协议,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单凭口头说明,日后原件灭失的,除非对方承认且自愿支付,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如有条件,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可以拍摄照片、视频或者由见证人签名等,以证明签订时属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等情形。


最高法院,用典型案例强调夫妻忠诚义务



2003年,河南省滑县的周女士嫁给了张先生。10年后,即2013年7月,已经生育了一儿一女的周女士提出离婚。虽然夫妻缘分已尽,两人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却称得上友好。在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中,双方达成了主要内容如下的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


按理说,事情至此,周女士和张先生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谁知,离婚之后,周女士发现了一个对她来说十分重大的问题。在她提出离婚之前的2013年5月,张先生已经和其他女人生了一个女儿。


在郁闷和气愤之下,周女士向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张先生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受理案件后,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等规定,判决张先生给付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对于这一案例从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审理的400万件“家事”案件中脱颖而出成为30起典型案例之一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描述的:“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把上述既关乎法律又关乎道德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主观上是在指导各地法院可以参照执行,客观上却形成了对民众的“普法作用”。用一句耳熟能详的话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周女士诉前夫精神损害赔偿案是用一种“无声却有力”的方式表明了执法者昌明“夫妻忠实义务”进而抑制“败坏社会风气行为”的态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