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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注证去当法官助理了,有法官当律师禁业违规被罚了,背后是.......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3


昨天,一篇《要去做法官助理了,我注销了执业律师资格证》被很多法律公众号转发(今天第二篇文章推送),内容是,实习一年执业两年的一位新律师,发现身边执业环境是“在我们这种小地方,案件办理质量与自身的业务专业能力不能说没有关系,只能说关系不大”,进而思考“自己是不是不适合做律师”,最终作出抉择考入了中级法院当法官助理了。


对于他的选择,在现实中身边人的评价是,“我的行为让他(所在律所主任)跟所里其他人都无法理解。”,在网路上,点赞最多的留言是“没事,进法院干几年,你就会发现在法院更看不到希望,你会发现,晋升,奖励与能力不是没有关系,但关系不大。在律所,你还能选择干还是不干,法院是分给你你就得干。


从律师中考选法官助理,从资深律师中选录高级法官,近些年,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但犹如这位律师受到的身边人和网友们的评价一样,应召者寥寥,且多被人不理解。有没有人质疑,连律师三年困难期都熬不过去,如何能熬过遴选法官五年的资历要求,通过体制内非业绩唯一标准的选拔要求?律师就业环境不堪,法官助理就业环境就能适应?



昨天,还有一则法官离职做律师被处罚的新闻登上了《中国日报网》,原因是,这位昔日的法官在从法官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违反了律师行业利益冲突规定,受到了律协“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实际上,就是中止执业两个月吧。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被查处的法官违反禁业规定了。为何屡禁不止?这与法官离职规定的不合理有关。如果离职两年内以律师身份在本地执业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话,法官离职后跑到外地执业,能存在什么利益冲突?没有禁业期的经济补偿、生活保障,离职法官能不想法凭借法律技能养家糊口?




对比可知,在制度规定上,从律师到法官助理、法官,几乎没有什么禁业期、利益冲突规定,考上了就能领取工资代理、从事法院职业工作;而从法官到律师,到律所实习人员,却是限制重重,查处力量不断加大。


可以说,从法律制度上,国家为法检官离职做律师及其他行业进行了重重限制,不仅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代理任何案件,不得从事与任职有利益关系的其他行业,而且终身不得代理原任职法院的案件,连劳动法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都没有。更有甚者,不惜动用行政权不准法检官离职。即便如此,离职从事律师的法官、检察官,还是络绎不绝,离职法检官微信群已经快四百人了。


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在大多数国家,律师流向法官,几百个律师竞争一个法官岗位,从事法官是每个法律人无上的目标。有人归结于是法官待遇过低导致法官流向律师行业,要知道,在大多数律师争当法官的国家,律师收入也是远远高于法官的,律师从事法官,绝不是冲着待遇去得。反过头说,冲着待遇去当法官,今后司法工作能经得起诱惑?



不管是从《要去做法官助理了,我注销了执业律师资格证》一文及留言,还是从法官违反禁业期规定受到处罚,我们都能看到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问题,本质上是职业的公平性问题。


前不久,一项中院以上的法官助理可以到基层法院挂职当法官的政策出台引发热议,留言最多的是提出质疑,为何中院以上的法官助理有此待遇,基层法官助理为何不能到上级法院当法官?基层法官助理为何遴选法官环节繁琐,犹如一次体制内职务晋升竞争。


律师也好,法官、检察官也好,从事的都是法律工作,追究的公平和正义,国家保障待遇的法官居于司法顶端终局裁决案件,有偿付出获得报酬的律师代表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这是这个法律群体得以受到社会尊重的根本原因。正人先正己,首先对这个法律群体做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他们不断向社会输出正义情怀和现实案例。否则的话,只能让这个群体陷入比较个人利益得失,职业价值退而求其次的局面。


现实是,从《要去做法官助理了,我注销了执业律师资格证》一文中,我们看到了实习律师从业的收入和职业环境的尴尬,对做法官助理,进而能当法官实现法律追求的向往;从体制内法律人的留言和离职法官违反禁业期规定受到处罚中,看到了个人利益的患得患失,甚至是切肤之痛。唯独没有看到对如何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和有效保障,有的只是群体性的迷茫。这也是造成如今法检官、律师之间不合理流动现状的根本原因吧。


法官工作压力大、职业荣誉感不强、收入达不到期望值,背后是就业环境的公平性问题;律师去当法官助理,是因为法律技能得不到尊重,期望发挥更大作用,却得不到理解自感迷茫,背后也是就业环境的公平性问题;法官去当律师,是因为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即使是在外地执业还是违反禁业期规定受到处罚,背后还是就业环境的公平性问题。


不管那个社会,吸引优秀律师去当法检官的,绝不是靠待遇吸引,靠的是司法情怀和职业荣誉。提倡建立法治社会,法萌君认为,应首先建立法律行业的公平性竞争问题,回归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上本职工作的价值定位,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目前以收入高低、劳动付出多少来衡量法律职业价值取向,而不是靠行政手段、制度约束、违规惩处等“堵”的方式,绝非长久之计的留住人,留不住心。


最后,想祝福这位注销了执业证去做法官助理的前律师,希望他不忘初心,不管今后能不能做法官,既然选择了,就尽心尽力的做好本职工作,别人的路和看法未必适合自己。


这就是法萌君对以上两个事件的看法,不知道各位读者,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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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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