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食物入园?上海迪士尼被华政学生告上法庭!
编者按:众所周知,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的法学名校,位居列五院四系之列,华政培养出来的法学生能力堪称一流。
同样的,迪士尼的法务也很强大,有著名段子佐证:假如有一天你落到一个孤岛,想要获救最好办法,就是在岛上画一个巨大的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务部门将以最快的速度赶来,起诉你。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 600 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早在2017年,上海迪士尼乐园发布这项新规定时,就在网上引起了激烈争论。时至今日,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入园需翻包检查”等规定仍饱受消费者争议。
(该图来源网络)
在今年(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强制翻包检查,食物不得入园,投诉被告知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解案件经过,看苏州记者近日通过电话采访到了小王同学。
小王告诉看苏州记者,今年(2019年)1月28日,她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购买了一张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并于1月30日前往游玩。“在购买门票时,并未见到有‘禁带食物’等相关提示。”小王表示。
在入园之前,小王花了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园方工作人员便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当时,工作人员看到我带了零食后,先要求让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小王回忆道,“我不同意,他又说让我在入园处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柜里。”
(小王供图)
小王告诉看苏州记者,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小桌子指的是在乐园的入口处设置的两张桌子,一些游客因不舍得丢弃携带的食物便会在桌子旁当场吃掉,“有些游客带的零食太多了,自己吃不完,要么就送人,要么就丢在那里,很浪费,也很狼狈。”
对于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寄存柜,小王询问后发现,一天的寄存费要80块钱。“我买的零食都没有这么贵,怎么可能舍得寄存呢。”小王苦笑道。
(小王供图:丢弃的食物)
在双方发生口头纠纷时,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
于是,小王便现场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了投诉。“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沟通、投诉无果后,小王便将自己购买的零食进行了处理,“当时吃了一点,送给了别人一点,剩下的就放在小桌子上了,这才让我进去。没办法,毕竟对方很强势,而且购买的票不能退。”小王无奈地说到。
在乐园里,小王花了30块钱买了一根棉花糖当零食,“外面只要几块钱。像一根热狗,里面居然卖到了35块钱,一瓶可乐要20块钱,太贵了。”
回到学校后,针对上海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相关规则,小王在网上进行了调查。
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的“游客须知”栏中,小王发现了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规则。“在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园检查之前,我并没有获得任何相关的提示。”
(小王供图)
小王调查发现,迪士尼目前已拥有6处世界顶级的家庭度假目的地,分别是中国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日本东京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美国加州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奥兰多华特迪士尼世界度假区和法国巴黎迪士尼乐园度假区。
(小王供图:法国巴黎迪士尼乐园度假区游客须知)
“经过调查,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作为亚洲国家的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小王介绍。
(小王供图:美国加州迪士尼乐园度假区游客须知)
同时,为了解社会公众对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的态度,小王和三名同学通过不同途径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相关规定目的是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王表示。
(小王供图:网络问卷调查)
“一些访问调查可能不一定能作为有效证据,至少我们认为,这毕竟涉及到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律来推翻这些不合理的规则!”小王说。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指导律师披露三大争议焦点。
经过充分地准备,今年(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状中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小王供图:法院传票)
最终,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4 月 23 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丽(小王的指导律师)向看苏州记者介绍,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主要分为三点:
被告辩称,被告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在迪士尼乐园内就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园内就餐,也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消费者是有选择的,其自主选择权没有被限制。
(小王供图)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丽(小王的指导律师)向看苏州记者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袁丽认为,被告对该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理解存在错误,被告认为排除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实际上,法条本身并未释明“排除”的内涵,必须借助其他手段来明确其具体内涵。
(小王供图:翻包检查)
同时,袁丽认为“出园就餐”同样有损消费者的权利。由于乐园面积很大,游玩项目较多。等到就餐时间,游客距离入口处已经十分遥远,此时游客若想外出就餐,必须原路返回至入口区域,用餐结束重新排队进入迪士尼乐园。
“虽然乐园允许消费者出园,但是这必然会严重缩短消费者游玩的时间。”袁丽认为,这是变相地迫使消费者在游玩时间与出园就餐之间做出选择:消费者若不愿浪费游玩时间,就只能选择园内价格高昂的食物;若消费者选择出园就餐,就会严重浪费游玩的时间。
(小王供图:丢弃的食物)
袁丽表示,即使游客出园就餐,被告仍能从中获益。因为距离迪士尼乐园较近的饭店均位于迪士尼小镇等上海市迪士尼度假区的配套设施内。“这些饭店需交铺位费和租金,只要原告在度假区内就餐,被告仍然是受益者。”
“不管消费者选择哪一种,都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消费者看似有了选择的空间,实际上却只能在两种都不利于自己的方案中进行选择,而被剥夺自己携带食品在乐 园内就餐的权利。”袁丽表示,“这同样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限制。”
袁丽介绍,在法庭上,被告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袁丽认为,携带食物本身不会当然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被告不能因为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而限制消费者权利。
同时,“禁带食物”不能避免所有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因为迪士尼园内同样存在其气味奇特的食物,游客也可能丢弃园内食品垃圾。
袁丽表示,迪士尼乐园有其他更加合理的手段进行其自身应当尽的管理义务,但其为杜绝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把自身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于消费者,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此外,袁丽认为,同样是迪士尼乐园,美国和法国的迪士尼乐园均可以携带食物,亚洲的迪士尼乐园却不可以携带,这是对亚洲地区的歧视。“被告辩称因为游客会带各种千奇百怪、气味奇特的食物,本质上还是排除自己的管理义务,并且存在对消费者素质的歧视。”
被告认为,原告参加了“小城杯公益之星诉讼大赛”,以此主张原告在本案中没有受到真正的损失,且涉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不具有诉的利益,而是为了参加比赛获得奖金进行的诉讼。
袁丽解释,诉的利益是指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具有的通过判决使纠纷得以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原告此前通过向消协举报、报警等方式来解决与被告的纠纷,但纠纷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具有提起诉讼的必要性。”袁丽表示。
而被告认为“涉案服务合同已于1月30日游玩结束后履行完毕”这一观点,袁丽并不认同。
(小王供图:迪士尼门票)
袁丽解释,合同履行完毕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袁丽表示,在本服务合同中,被告负有的义务是在原告出示门票后允许原告入园。但被告在履行义务时附加了“丢掉随身食物”这一不合理的条件,并且通过搜包这种侵犯消费者隐私和尊严的方式来检查消费者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其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袁丽认为,由于被告的履行具有瑕疵,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虽然原告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的诉讼具有实效性,因此对本案有诉的利益。”
小王回忆,庭审是从当天13:45 开始到17:00左右结束,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对方还来了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
小王说,在调研时发现,很多消费者都表达了对迪士尼相关规则的不满,但提到“起诉”时,大家都选择了“算了”、“太麻烦”等态度躲开了。“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钻法律的漏洞,在消费者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就侵害其正当的合法利益。”
从准备阶段到参加庭审,小王说,自己的神经一直都是紧绷着,直到站在原告席上的那一刻,自己才放松了下来。“虽然对方是大企业,但我有足够的证据跟对方进行对话,那样的‘未知感’突然就消逝了,我觉得我们是平等的。”
袁丽告诉看苏州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迪士尼乐园方面并没有接受调解的意愿。“我们正在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小王说。
对于该案的相关进展,看我们将会进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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