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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首例: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被拘留

烟语法萌 2019-10-11

转自中国江苏网

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施行,由此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标准。凡是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性质上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市民如果驾驶该类车辆,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可能构成无证驾驶违法。

(图文无关)

日前,昆山一名女子就没有注意这一点,无证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了解,这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施行后,江苏省内第一例因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而被依法认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进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9月16日上午,女子张某骑着一辆粉色的“超标电动车”沿昆山市震川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柏庐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昆山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辆虽然是电力驱动,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并且已悬挂有“苏E”的摩托车号牌。

在调查中,张某交代说,她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辆“电动车”是问朋友借来骑骑的。经过车辆性质认定,该车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并且已经上牌登记,悬挂有摩托车号牌。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该类车辆。张某不具有该驾驶资质,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最终,张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昆山警方处罚款200元同时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记者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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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电动车新规,11月1日实施,酒驾最高罚款2000元


目前,大街上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从而使得现在的交通法规更加的严格,为了整改一些驾驶人的违法习惯,有些城市在实行了禁摩令之后,又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管控。近日,深圳“最严”电动车新规,11月1日实施,最高罚款2000元。

对于电动车的管控,每个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就像是深圳这个地区,它的处罚要严格很多。为了规范电动车和行人的交通,深圳交警一直在坚守着。你违反了交通规则,不仅要罚款,而且还设置了罚抄地点,也就是说你要在这个地方抄写完法规才能走,没有设置地点的话,只能去当志愿者了。

为了更加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行为,在今年11月1日,深圳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新的规定,如果出现了闯红灯、逆行的现象,应该处罚300元罚款,而且你喝酒骑电动车的话,还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切记不要违法,要不然你就是和钱过不去。(转自闯深圳)


稷山一起电动车酒驾被查处,结果...


 9月7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查处一起电动车酒驾,且驾驶人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许,城区中队民警根据大队整治工作安排,在城区路段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晃晃悠悠驶来,车上载着10桶矿泉水,来回晃悠。见状,民警将该车给予拦截,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姚某,所持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满嘴酒气,言语吞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驾检测,结果为61.8mg/100ml,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姚某告诉民警自己平时主要给客户送水,下午吃饭时喝了一点酒,本以为开电动三轮车喝点酒没事,却不曾想,还是被民警给查处了。

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姚某酒驾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处罚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转自稷山交警大队



非机动车辆4月15日已经重新定义



不在定义范围内的电动车

被列入超标车辆

依法要按照机动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违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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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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