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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剧情:“500万元搞定证监会1.3亿元罚款”内幕曝光,判刑10年半!

烟语法萌 2020-02-22

被害人苏某某陈述证明:其共和李珵的父亲见过两次面,第一次是在2015年春节后,4月份前,当时是在北京某酒店。当时在场的人有李珵父亲、施某某、李珵、丁某1、施某1。这一次李珵向其介绍她父亲,施某某就接着说李珵的父亲是国家安全部领导,当时大家主要是谈论了关于国家经济、民生等社会问题,因为其赶飞机就先走了;第二次是2016年6月份,其在上海某1酒店见到李珵的父亲,当时在场的还有施某某夫妻等。这一次是因为2016年4月份,证监会对其开具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出来之前其跟施某某夫妻谈过这件事,让他们找人帮帮忙,他们答应说会托人找证监会说情,还说可以找到国务院副总理马某某等。收到处罚通知书后,施某某和李珵就主动到上海来找其,说李珵的父亲正好到上海出差,想和其见面谈一下。其和施某某夫妻吃完饭回酒店后,在施某某夫妻的房间内,他们说其股票的事情牵涉到令XX,需要先拿出300万元给他们帮忙斡旋。随后,李珵就打了个电话,说自己的父亲来了,让施某某下楼去接。李珵的父亲当时只说了一些场面上的话,并没有明确答应帮忙找人摆平这件事。因为当时其认为他们有意将事情夸大(牵涉令XX),缺少诚意,而且那段时间手头比较紧,就没有答应他的要求。第二天送他们去机场前的咖啡厅,其跟他们说让他们先帮忙找关系,事成之后会答谢他们。当天晚上见面后,其回到家里,李珵打电话给其,说她已经说服自己的父亲,还说她跟她父亲说“小苏这个人很好,之前帮了自己很多,这件事情一定要帮忙办”。李珵还说已经跟她父亲说好了,让其不用担心处罚的事情,让其先给她300万元,具体的事情由他们去摆平,后期大概需要100万到200万元左右,等事件摆平再付给她。

2015年底,李珵曾向其借过两次钱,都是短期借款,1周或者10天,李珵都会按口头约定进行还款。李珵在2016年4月份间,曾通过电话跟其说其面膜要做积分兑换活动,需要100万元周转,1、2个月内就会归还,还特别交代其不要跟施某某说,她会继续帮其跑关系摆平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如果事情没有办成,这个钱当做借;如果事件办成,这些钱当做是处理被证监会处罚的花销。其就向李珵的账户汇款100万。其后来查了一下银行账户,确定2016年4月29日的这笔100万元是李珵以帮忙处理其证监会处罚的事情为借口向其借的钱。特别是其在2016年6至9月间曾在李珵微信朋友圈看到李珵发过写有与副总理马某某、证监会主席刘某某吃饭的合照。其考虑到李珵答应继续找人帮其处理证监会处罚的事情,认为她可能真有能力帮成证监会对其处罚的事情,同时以前也有向李珵提供过短期借款,她也都还了,其就相信李珵。其曾在2016年底多次催还,但是李珵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拖,最后只还了10万元。对于借李珵100万元、其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李珵在某别墅以及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私下跟其说她在找人帮其处理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还交代其不让施某某知道这个事情。

2016年4月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出来前,其去北京出差的时候曾去过施某某、李珵在北京的别墅,向他们讲了这件事情,见面的时候他们说可以找人帮其解决,但是需要不少花销。之后,主要是李珵跟其联系,她多次在电话中向其提及正在找关系帮其处理这个事情,后来其几次去他们北京的别墅,别墅里经常有其他人员,李珵都会把其拉到一旁单独跟其说她正在找关系帮其解决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并且表示自己有能力有关系摆平这个事情。施某某、李珵夫妻讲过,解决证监会的事情,可以通过自己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父亲找国务院领导、证监会主席等。他们在帮其办理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的时候,李珵在见面以及电话中,跟其说过自己会通过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父亲找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以及山西省国家安全厅的内部人员去证监会帮忙交涉这件事情。2016年5月份,李珵告诉其说,她的父亲因为是国家安全部副部长,不方便亲自出面,但是他跟上海局的两个局领导私交甚好,已经跟他们打了招呼。因为国家安全机关跟证监会联合办案,关系融洽,他们可以带其一起去证监会沟通其案件的事情。后面李珵又跟其说上海局的不方便或者不愿意。2016年6、7月份,李珵又在见面和电话中说已经通过自己的父亲找了山西省国家安全厅的人帮忙。不久,李珵电话中说已经约好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和国家安全部的人,让其去北京,一起去证监会找人沟通。前后让其去了2次,第一次说去找证监会处罚委沟通,第二次说带其找证监会分管行政复议的副主席方某某,让其把情况向方某某做个说明,方某某会帮助其去找处罚委协调。两次都是让其在证监会附近等通知,结果其两次都没有等到人。李珵打电话跟其解释,第一次说国家安全部的人临时有事无法过来,第二次说方某某临时参加会议,没法见面。其提出见一下国家安全部的人,李珵说方某某没空,见了国家机关的人也没用。

2017年8-9月的时候,证监会催其去领处罚通知书,其就对他们帮忙办成这件事情不抱希望了,其就打电话给李珵,让她不必再帮其找关系,该怎么办其自己会按程序办理。李珵还跟其说“不行,不能这样放弃,不能就这样认罚,我还会帮你继续努力”。2016年8月份时,其就向他们催钱了,因为他们说过资金紧张,所以其知道他们不可能所有钱都会还。其跟他们说自己资金紧张,让他们有多少先还多少,如果之前帮忙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有花销,那就从100万元中扣除,剩余部分还给其。催了多次,李珵才在9月底还给其10万元。10月份证监会处罚通知书正式送达后,其还多次打电话催促李珵还钱。后来,其还请曾某某帮其向他们催还款的事。

大概是2016年6月初,其在上海某1酒店见李珵父亲的前几天,还在山西太原见了一个姓程的,李珵说这个人是山西省国家安全厅的一个处长,代表山西厅的一个厅长来。这个处长说让其当他们的线人,进行政审,通过后给他们提供一份有价值的情报,就可以给其解决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他走后其对李珵说,其是一个生意人,不可能给他们提供有用的情报。第二天李珵要带其去见山西安全厅厅长。其等到中午,李珵说下个月才能安排,其就返回上海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京0105刑初23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珵,女,198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出生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希斯瑞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于2017年2月8日被羁押,次日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指定监视居住,当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指定监视居住,当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金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8)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珵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晓辉、张亚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珵及其辩护人金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珵于2012至2013年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某大酒店等地,雇佣演员鲍某某、沈某某、付某某等人扮演国家安全机关部门领导,为施某某(男,50岁,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另案处理)举办破获“网络间谍案”的慰问会和表彰会;于2016年间,联系某电视台某频道某栏目组并缴纳费用,促成施某某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拍摄“国家安全守护者—施某2”的宣传视频,并以此帮助施某某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信任和财物;被告人李珵于2016年4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别墅等地,指使鲍某某扮演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并由其冒充鲍某某扮演的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女儿,以帮助被害人苏某某(男,43岁,上海市人)解决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事为由,骗取被害人苏某某人民币90万元;并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欲骗取被害人苏某某人民币300万元,未果。被告人李珵于2017年2月9日被民警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提交了被害人陈述、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教唆和帮助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应以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二年。

被告人李珵当庭辩称其没有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其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李珵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另,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珵于2012至2013年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某大酒店等地,雇佣演员鲍某某、沈某某、付某某等人扮演国家安全机关领导,为施某某(男,50岁,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另案处理)举办破获“网络间谍案”的慰问会和表彰会;被告人李珵于2016年间,联系某电视台某频道某栏目组并缴纳费用,使施某某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拍摄“国家安全守护者—施某2”的宣传视频;被告人李珵于2016年4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别墅等地,指使鲍某某扮演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并由其冒充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女儿,以有关系帮助被害人苏某某(男,43岁,上海市人)解决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事为由,骗取被害人苏某某人民币90万元。上述赃款已损失。

被告人李珵后被民警查获归案。侦查机关起获了李珵所持有的黑色苹果牌移动电话机1部、手表1只、戒指1个、手链1个,现扣押在案。后李珵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贩毒。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当庭出示了下列证据材料:

一、证明被告人李珵帮助施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办慰问会和表彰会的证据

1、证人林某1证言证明:2012年至2013年间,李珵让其找杨某某安排演员,扮演警察和安全部人员。李珵会把要求先跟其说,其再转述给杨某某。一次是在广州,李珵让其找演员扮演警察。当时其通过杨某某找了演员,杨某某当时应该是找到了沈某某,主要是让沈某某扮演警官听施某某汇报破案情况;第二次也是在广州的酒店吃饭,就是为了让演员扮演高官表扬施某某;还有一次是李珵让其通过杨某某找演员扮演安全局的高官,去北京参加施某某的表彰会。表彰会之前李珵跟其说过找演员扮演安全局的人颁奖,还跟其说颁奖会要多叫一点人,还让其找杨某某制作颁奖用的奖状、奖杯、奖章。其当时就打电话给杨某某,演员是杨某某安排的,颁奖会的奖章、奖状、奖杯也是杨某某做的。后来酒店是其通过北京的一个朋友找的,表彰会之后李珵还对其说这次表彰会很成功。李珵数次在其面前提及国家安全机关。在为施某某举办表彰会的时候,李珵跟其说过,施某某为国家安全立了功。2017年1月份左右,李珵来深圳找其说施某某已经被福建安全机关的人抓了,还让其跟“马老师”、“鲍老师”讲,如果有人找他们调查,不要乱说话,就说是很久以前就认识了,交情很好,才认作“干爹”的。

2、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林某1一共四次让其找演员扮演领导参加活动。第一次大概是2012年下半年,林某1给其打电话,让其帮忙找一个演员,其给她推荐了鲍某某;第二次,过了一段时间,林某1又给其打电话让其找两个像警察的,其就帮她找了两个演员。其找了沈某某和陈某某。事后其才知道鲍某某是以施某某女友父亲的身份,说他是国家安全部的副部长,沈某某、陈某某扮演国家安全部网络方面的警官;第三次是2012年年底林某1给其打电话,让其再叫沈某某和陈某某来参加一个吃饭的慰问活动,再多叫几个演员去,还让其推荐一个化妆师,给演员化妆。参加这次活动的人员有鲍某某、沈某某、张某某、付某某和陈某某。其记得当时他们吃饭慰问的地点是在广州那边的一家私房菜。为了让演员化妆得更像领导,林某1还发给其一张领导的照片,其就把照片发给了化妆师刚某某,让她到时候按图化妆;第四次是林某1给其打电话,说要给一个叫施某某的在北京办个庆祝会,当时提出需要200个群众演员,还让其准备一个奖杯、一个奖章和一个证书在庆功会上使用。这场庆功会的场地不是其找的,现场其没有参加。但是鲍某某、沈某某这两个演员肯定去了,化妆师刚某某也去了。沈某某参加这场庆功会回来跟其说庆功会上除了林某1以外还有一个叫李珵的女孩,现场由李珵接待了沈某某他们。其帮林某1做了奖章、奖杯、证书,当时证书是一份二等功证书,奖章上有“二等功”三个字。东西是其拿到一个广告美术室做的,这些东西要做成什么样都是林某1以邮件的形式发给他的,包括二等功证书里面要写哪些内容、证书的样本等等,说要做得像一点,才可以让人信服。证书弄好后只有内容没有盖章。其就把这些东西交给了鲍某某或者沈某某,让他们带去北京给林某1。

3、证人刚某某证言证明:其系化妆人员。通过杨某某的介绍,其分别在施某某的广州慰问会和北京表彰会把演员化妆成国家安全部的领导。第一次是在广州的酒店,房间里总共有4-5个演员,有鲍某某、沈某某,还有一个其不认识的人,其不认识的这个人就是要化妆成国家安全部部长的人。另外,还有深圳的付某某。这些演员都心知肚明,都清楚自己要扮演什么;第二次是2013年1月14日,在北京的化妆活动是要给施某某办颁奖会,其这次的主要工作还是为上次在广州某公寓见到的男子化妆,还是化妆成国家安全部的部长。除了这个男子参加外,鲍某某和沈某某也参加了。活动现场除了有演员参加外,还请了一些群众演员,群众演员坐了4-5排,估计有几十人。现场挂了横幅,还进行排练,排练的内容大概是演练整个颁奖会的流程、扮演领导的演员的讲话顺序、要讲哪些话、谁给施某某颁奖等,演员手上还有讲话稿。其记得当时他们是让那个化妆成部长的演员给施某某颁奖。现场排练时,鲍某某指挥全场群众演员按程序排练,沈某某也像是个重要人物,要上台讲话,还有个女孩在忙前忙后,就是广州化妆时见到的其中一个。其给演员化妆的报酬都是杨某某给的。

4、证人付某某证言证明:其跟李珵是通过广州某影视经纪公司的杨某某介绍,请其扮演国家安全部邱副部长参加在广州和北京的活动认识的。两次活动后,李珵就跟其直接联系,让其扮演国家安全部邱副部长参加了其他几次活动。由李珵的朋友林某1帮其办理机票、住宿等事宜。其扮演国家安全部邱副部长参加有关活动的情况是:第一次大约是2012年10月份,杨某某带其去了广州的一家宾馆,当时随行演员不止其一人,大概还有2、3个。到宾馆以后,李珵就过来跟他们谈,意思是说这次活动不是演戏,因为她的男朋友施某某得了病,让他们这些演员扮演国家安全部的部长、副部长、局长之类的领导角色为施某某治病。在宾馆内还有一个化妆师,这个化妆师主要是为扮演国家安全部部长的演员化妆。化妆后,李珵带着他们去了一家酒店吃饭,吃饭的桌子是一个大圆桌,能坐十几人,饭桌上的话题主要是为表扬施某某。过了1、2个月,应该是冬天,杨某某又给其打电话,说在北京的一家五星级酒店为施某某举办表彰会,当时在广州吃饭的那些演员基本上都参加了,现场还有一批北京的群众演员,大概有几十人。表彰会开始前,还有人指挥排练,会议厅还有悬挂横幅,内容大概是关于施某某的XX表彰会。表彰会上,施某某上台做了汇报,大概的内容是有关施某某如何破获网络间谍案之类的事,时间至少超过半小时。施某某汇报后还有人上台给他颁奖,后来还安排大家吃饭。吃饭的时候李珵也在场。还有一次,大概是在2013年春节前后,李珵或林某1跟其说要在深圳请几个朋友吃饭,让其继续扮演邱副部长为李珵、施某某他们撑场面。参加这次吃饭的演员除了其以外还有一个姓鲍的演员,他除了扮演国家安全部副部长以外,还充当李珵的父亲。李珵吃饭时向施某某在场的朋友介绍了他们的职务,这次吃饭有好几个施某某的朋友。

5、证人鲍某某证言证明:2012年冬天的时候,一个自称深圳某公司叫林某1的人打电话邀请其参加一个活动并约定到广州面谈。第二天,林某1带着李珵到广州。李珵跟其讲她爱人施某某以前做生意,家道不错,最近几年精神上有严重的妄想症,脾气变得暴躁,她想请其以她的父亲身份出面做做施某某的工作。李珵告诉其说她父母离婚了,她父亲叫李某某,是个高官。随后,李珵说要满足下施某某,跟其介绍了要在北京对施某某举行表彰会的活动情况,叫其扮演安全部门的李副部长,对施某某进行鼓励。其当时提出质疑,她们说是为了安抚施某某,缓解施的病情,并答应说不会有外人知道。第二天其就到了北京参加表彰会。其扮演李副部长参加活动大约有20次。在北京、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上海都有参加过。除了第一次表彰会是李珵和林某1通知其去的外,其他的都是李珵通知其去参加的。参加活动的机票、住宿、伙食等都是李珵安排的,费用也是李珵给的,基本都是转账,偶尔1、2次是现金。关于李珵组织这些活动的目的,事先其认为李珵是为了缓解施某某的病情,但后来的接触中,其感觉李珵是个唯利是图的人,其觉得被李珵欺骗了。李珵找其扮演李部长不是为了稳定施某某的病情,而是想让别人相信他的领导身份并以此收取好处。当时是在北京的一个酒店小礼堂,礼堂里拉了个横幅,底下坐了30-40人。其知道有个深圳的演员扮演邱副部长,还有几个是广州的演员。其知道这些人是李珵请的临时演员。活动开始后,有个男主持人说请首长讲话,其就上去做了开场白。之后施某某上去做报告,他讲的内容大概是他如何发现、如何收集证据,讲了超过1个小时。施某某做完报告,主持人请了一个坐第一排的人上台讲话,其印象中介绍这人时有提到“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八局”。然后这个人就上去讲了一些鼓励施某某的话,给施某某颁发了奖杯。其知道这个人也是个演员,以前在广东合作过一次。接着有人将奖状交给其,其上台给施某某颁发奖状。参加这次活动的有李珵、林某1、施某某及其表弟,剩下的可能都是演员。整个活动过程其看到有人扛着录像机。这次活动李珵给了其1万元,是李珵通过银行转账的。参加活动的机票、住宿、伙食也都是李珵安排的。

6、证人沈某某证言证明:李珵第一次是让其扮演负责网络方面的警官,给施某某治病。其到了李珵指定的酒店后,看到现场扮演警官的还不止其一个演员,还有一个演员也扮演了警官。在酒店待了10多分钟,按照李珵的要求,其违心的表扬了施某某电脑水平很高。2013年春节前,李珵让其去北京的某大酒店参加为施某某举办的表彰会。现场挂有横幅,横幅上大概是写施某某什么表彰会。表彰会前的排练中,跟李珵关系比较好的鲍某某在台上跟大家说,待会儿施某某进场后大家要鼓掌,还交代演员要记得自己扮演的领导角色。其是“邱部长”,其他演员是“李部长”、“陈部长”等。当时施某某上台讲话,读了很长的一份破案报告。报告的内容大概讲述了他破获几个间谍案件的经过。其现在只能记得报告中的几个词包括“QQ、间谍、国家安全、链接、破案、获奖”。施某某做完报告,有人上台讲话并向施某某颁奖。表彰会结束后,李珵把钱转给他。后来李珵还让其扮演国家领导并许诺高额报酬,其都拒绝了。

7、证人马某某证言证明:2012年冬天的时候,广州广告公司人员找到他,说施某某有精神病,跟家人大吵大闹,手机、电脑都砸了很多部。李珵委托其扮演高官与施某某接触,见面聊天安稳他的病情。之后其见到了李珵和施某某,李珵让其扮演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其扮演高官参加过的活动大约有8次,都是喝茶、吃饭、聊天。在广州、北京、福州、香港等地都有参加过。这些活动基本都是李珵安排的,有两次在北京活动林某1也在。一般都是李珵电话通知其去参加,现场有李珵、施某某及外人(李珵说是施某某的朋友)。参加活动时这些人都喊其“首长”。参加活动的机票、住宿、伙食、车辆等都是李珵安排的,费用也是李珵给的,基本都是转账。其一直认为李珵组织这些活动是为了缓解施某某的病情,后来意识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施某某被抓后,李珵让其转告鲍某某说如果国安的找上他,让鲍某某说不认识她。

8、杨某某提交的林某1要其制作证书、奖章、奖杯的电子邮件证明:林某1发给杨某某样本,要求杨某某按图制作上述物品情况。

二、证明被告人李珵帮助施某某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录制“国家安全守护者-施某2”节目视频的证据

9、证人张某1证言证明:其系某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制片人。公司业务员王某某带施某某到公司找其接洽施某某采访事宜。除了施某某,当时还有一个女的。其与施某某沟通完采访事宜后,就填写《选题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某频道。选题获得通过一周后,施某某到位于某中心内的演播室进行节目录制,是名为“国家安全守护者-施某2”的采访视频,长约30分钟。录制完后,公司将视频送某频道审核,没有通过,未在电视台播放。

10、证人稽某某证言证明:其系某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介绍施某某录制采访节目,公司收取5万元费用,后给王某某2.2万元的提成。后因视频没有通过审核未在某电视台播出而退回费用。当时是一个女子交费的,先交了3万元,说自己没钱吃饭了,公司先退了她1万元周转,后来该女子又交了3万元。节目录制完送审期间,制片主任王某某就让公司负责新媒体的员工文某某将“国家安全守卫者—施某2”的视频上传到网络了。按照公司规定,栏目组录制的节目只能是某频道审核通过并在电视台播出后,才能上传网络。《国家安全守护者-施某2》当时还没审核通过,所以其就跟张某1说这个节目不要网上播了。后大概在8、9月份,王某某说节目没有播出,要退钱,并给其一个女的卡号。其就让财务给王某某提供的账号汇了5万元。后来其找王某某询问关于施某某和女孩的身份。王某某说是通过网络认识的,本来该女子本人要做宣传,后来改为推荐施某某做宣传。

(略)

三、证明被告人李珵诈骗苏某某钱款的证据

20、被害人苏某某陈述证明:其共和李珵的父亲见过两次面,第一次是在2015年春节后,4月份前,当时是在北京某酒店。当时在场的人有李珵父亲、施某某、李珵、丁某1、施某1。这一次李珵向其介绍她父亲,施某某就接着说李珵的父亲是国家安全部领导,当时大家主要是谈论了关于国家经济、民生等社会问题,因为其赶飞机就先走了;第二次是2016年6月份,其在上海某1酒店见到李珵的父亲,当时在场的还有施某某夫妻等。这一次是因为2016年4月份,证监会对其开具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出来之前其跟施某某夫妻谈过这件事,让他们找人帮帮忙,他们答应说会托人找证监会说情,还说可以找到国务院副总理马某某等。收到处罚通知书后,施某某和李珵就主动到上海来找其,说李珵的父亲正好到上海出差,想和其见面谈一下。其和施某某夫妻吃完饭回酒店后,在施某某夫妻的房间内,他们说其股票的事情牵涉到令XX,需要先拿出300万元给他们帮忙斡旋。随后,李珵就打了个电话,说自己的父亲来了,让施某某下楼去接。李珵的父亲当时只说了一些场面上的话,并没有明确答应帮忙找人摆平这件事。因为当时其认为他们有意将事情夸大(牵涉令XX),缺少诚意,而且那段时间手头比较紧,就没有答应他的要求。第二天送他们去机场前的咖啡厅,其跟他们说让他们先帮忙找关系,事成之后会答谢他们。当天晚上见面后,其回到家里,李珵打电话给其,说她已经说服自己的父亲,还说她跟她父亲说“小苏这个人很好,之前帮了自己很多,这件事情一定要帮忙办”。李珵还说已经跟她父亲说好了,让其不用担心处罚的事情,让其先给她300万元,具体的事情由他们去摆平,后期大概需要100万到200万元左右,等事件摆平再付给她。

2015年底,李珵曾向其借过两次钱,都是短期借款,1周或者10天,李珵都会按口头约定进行还款。李珵在2016年4月份间,曾通过电话跟其说其面膜要做积分兑换活动,需要100万元周转,1、2个月内就会归还,还特别交代其不要跟施某某说,她会继续帮其跑关系摆平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如果事情没有办成,这个钱当做借;如果事件办成,这些钱当做是处理被证监会处罚的花销。其就向李珵的账户汇款100万。其后来查了一下银行账户,确定2016年4月29日的这笔100万元是李珵以帮忙处理其证监会处罚的事情为借口向其借的钱。特别是其在2016年6至9月间曾在李珵微信朋友圈看到李珵发过写有与副总理马某某、证监会主席刘某某吃饭的合照。其考虑到李珵答应继续找人帮其处理证监会处罚的事情,认为她可能真有能力帮成证监会对其处罚的事情,同时以前也有向李珵提供过短期借款,她也都还了,其就相信李珵。其曾在2016年底多次催还,但是李珵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拖,最后只还了10万元。对于借李珵100万元、其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李珵在某别墅以及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私下跟其说她在找人帮其处理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还交代其不让施某某知道这个事情。

2016年4月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出来前,其去北京出差的时候曾去过施某某、李珵在北京的别墅,向他们讲了这件事情,见面的时候他们说可以找人帮其解决,但是需要不少花销。之后,主要是李珵跟其联系,她多次在电话中向其提及正在找关系帮其处理这个事情,后来其几次去他们北京的别墅,别墅里经常有其他人员,李珵都会把其拉到一旁单独跟其说她正在找关系帮其解决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并且表示自己有能力有关系摆平这个事情。施某某、李珵夫妻讲过,解决证监会的事情,可以通过自己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父亲找国务院领导、证监会主席等。他们在帮其办理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的时候,李珵在见面以及电话中,跟其说过自己会通过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父亲找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以及山西省国家安全厅的内部人员去证监会帮忙交涉这件事情。2016年5月份,李珵告诉其说,她的父亲因为是国家安全部副部长,不方便亲自出面,但是他跟上海局的两个局领导私交甚好,已经跟他们打了招呼。因为国家安全机关跟证监会联合办案,关系融洽,他们可以带其一起去证监会沟通其案件的事情。后面李珵又跟其说上海局的不方便或者不愿意。2016年6、7月份,李珵又在见面和电话中说已经通过自己的父亲找了山西省国家安全厅的人帮忙。不久,李珵电话中说已经约好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和国家安全部的人,让其去北京,一起去证监会找人沟通。前后让其去了2次,第一次说去找证监会处罚委沟通,第二次说带其找证监会分管行政复议的副主席方某某,让其把情况向方某某做个说明,方某某会帮助其去找处罚委协调。两次都是让其在证监会附近等通知,结果其两次都没有等到人。李珵打电话跟其解释,第一次说国家安全部的人临时有事无法过来,第二次说方某某临时参加会议,没法见面。其提出见一下国家安全部的人,李珵说方某某没空,见了国家机关的人也没用。

2017年8-9月的时候,证监会催其去领处罚通知书,其就对他们帮忙办成这件事情不抱希望了,其就打电话给李珵,让她不必再帮其找关系,该怎么办其自己会按程序办理。李珵还跟其说“不行,不能这样放弃,不能就这样认罚,我还会帮你继续努力”。2016年8月份时,其就向他们催钱了,因为他们说过资金紧张,所以其知道他们不可能所有钱都会还。其跟他们说自己资金紧张,让他们有多少先还多少,如果之前帮忙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有花销,那就从100万元中扣除,剩余部分还给其。催了多次,李珵才在9月底还给其10万元。10月份证监会处罚通知书正式送达后,其还多次打电话催促李珵还钱。后来,其还请曾某某帮其向他们催还款的事。


大概是2016年6月初,其在上海某1酒店见李珵父亲的前几天,还在山西太原见了一个姓程的,李珵说这个人是山西省国家安全厅的一个处长,代表山西厅的一个厅长来。这个处长说让其当他们的线人,进行政审,通过后给他们提供一份有价值的情报,就可以给其解决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他走后其对李珵说,其是一个生意人,不可能给他们提供有用的情报。第二天李珵要带其去见山西安全厅厅长。其等到中午,李珵说下个月才能安排,其就返回上海了。

21、证人曾某某证言证明:其通过朋友聚会跟施某某认识大概14、15年了,与施某某是老乡。2013年前后,施某某跟其说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破获了一个QQ间谍案件,即将出任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施某某当场给其看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官证,并向其介绍了他老婆叫李珵,说李珵的父亲是国家安全部副部长。也是在2013年前后,有一次其去北京找朋友,施某某打电话给其,正好苏某某也在附近酒店,其就介绍苏某某给施某某认识,应该跟施某某在某酒店见的面。当时其向苏某某介绍说施某某可能会去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当厅长,施某某面带微笑默认。2016年10月份,苏某某打电话告诉其说自己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还说施某某夫妻跟苏某某说可以帮忙解决并以帮忙摆平被证监会处罚事的情为借口向他要了100万。苏某某说李珵借钱时答应他,如果帮忙办成证监会这件事情就作为费用抵扣,如果没办成以后会还。但是事情没办成,苏某某催了多次她都没有还钱,好像最后只还了10万元。针对这件事情,其也曾2、3次打电话给李珵要她还钱,但是李珵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

22、证人鲍某某证言证明:其印象中见过苏某某3次。第一次2014年年底在北京某酒店后面的一家酒店中,当时李珵说想做点生意,让其到酒店见一下生意合作伙伴。现场除了李珵、施某某、施某1、苏某某外,苏某某还带一个人。当时苏某某就介绍了下自己的工作和公司的情况,后来苏某某赶飞机先走了;第二次是不久后在福州,其没有跟苏某某多说话;第三次是2016年6月初,在上海某1酒店与苏某某见过面,这次目的很明确,就是苏某某因股票被证监会处罚,想让其“帮忙”解决。见到苏某某前,李珵还发了一条短信告诉其见到苏某某之后要说什么。见到苏某某后,其基本上按照李珵所发的短信内容跟苏某某说。大概意思是把苏某某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说的严重些,说他的事情涉及到“令某某”的案子。其记得这次见面苏某某很不满意,因为之前苏某某对其都比较恭敬,但是这次其走的时候苏某某都没有出来送他,而且脸色也不好看。其对李珵安排的这次见面很不高兴,因为事先李珵没有告诉其这次来见苏某某是为了帮他解决被证监会处罚的事情,而是说施某某想见见其,还要跟苏某某做生意。其觉得李珵这个人很有心计,表彰会之后就是利用其扮演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去见施某某以外的人。这种情况出现了几次。现在想想,李珵是刻意让其出现,应该是事先都向别人介绍过其“副部长”的身份,让人相信她是副部长的女儿,有能力为别人摆平事情。现场李珵基本上很少发言,但是其在现场讲的话大多数都是李珵事先发给他的。如果其在现场有说漏嘴的话,李珵还会发短信提醒。还有就是,有几次李珵特意让其吃饭后先付钱,过后再把钱给他。这几次都是有外人在,谈的事情也基本上不是施某某的事情。李珵请外人吃饭的地方都比较高档,每次花费经常要2-3万元。其想李珵这么做也是为了让别人感觉其很关心、支持她,感觉其这个“副部长”的父亲对她有求必应。

23、证人施某1证言证明:其与施某某是老乡关系,2011年年底至2016年春节前,施某某雇其照顾他家起居生活及接送客人的工作,相当于保姆兼司机的角色。李珵与施某某是正式夫妻关系,约在2014年结婚。其跟了施某某这几年,施某某没有办过什么企业,也没有见过他有什么正当的职业,每天不是待在家里,就是去和朋友见面聊天,不然就是去全国各地见朋友和认识一些新朋友。2013年网络出现施某某接任广东安全厅厅长的帖子和破案报告,有很多老乡打电话问其是不是真的。其没见到施某某去办公室上班,心里以为他们是在开玩笑。其听施某某说是上面的人帮发在网上的。其在施某某身边,施某某都让朋友去网上看这些帖子,李珵在场时施某某也是这样对朋友说,有的场合李珵也会对施某某朋友说可以去网上看看。那段时间施某某很高兴,经常听到他跟朋友提起他要当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有的时候他是当面跟朋友说,有时候是他打电话给朋友说,他还会提醒朋友去网上看这个信息,告诉朋友只要上网搜索“施某2”就可以找到了,其知道施某某跟苏某某等人说过。施某某跟别人说网上通知都出来了,现在在等上面的上任通知。其听施某某提起过破获网络案件的事。施某某跟朋友电话聊天的时候说过他破了个网络案件,其就在旁边。其记得施某某跟朋友见面聊天时也说过,但其不记得是跟谁说的了。其在网络上见过施某2的破案报告,施某某跟朋友说上网搜索“施某2”就可以看到破案报告的信息,点进去就可以看到了。其还见过施某某穿警服拍摄的视频,是别人通过微信发给其看的。很多朋友和老乡在微信上说施某某的视频在电视台都播出了,可能真的马上要上任了。

苏某某是施某某的朋友,2013年或2014年的时候,其在北京某酒店施某某和李珵入住的房间第一次见过苏某某,听苏某某讲在北京也有分公司,他来北京巡视业务。苏某某见过“李叔”,应该有3次。有两次是在北京一家火锅店一起吃饭,还有一次是在某酒店对面的酒楼吃饭。这3次见面的时间大约是在2013或2014年。苏某某知道“李叔”是李珵的父亲。其感觉苏某某对“李叔”很尊敬,李珵和施某某应该有介绍“李叔”的领导身份。在施某某、李珵被抓后,施某某的姐姐打电话过来,说李珵也被抓了,李珵害怕苏某某、曾某某他们去举报,要其再和施某3说下,让施某3去做下苏、曾他们的工作,让他们不要乱去举报。

24、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其系李珵的父亲。其没有在国家安全机关任职,也没有与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打过交道。其没有见过施某某。其在知道施某某跟其女儿之间年龄差距后,坚决反对女儿与施某某交往。

25、证人王某1证言证明:其系李珵的母亲。其在深圳龙岗平冈学校任教。丈夫是李某某。李珵是其女儿,大学就读于某音乐学院,2011年毕业后在深圳的一所公立学校任教。李珵只任教半年觉得教师行业不适合自己就辞职经商了。其跟李珵的父亲都没有见过施某某,因为其夫妻俩认为李珵与施某某之间的年龄差距很大,坚决不同意他们在一起。

26、证人程某某证言证明:其2007年大学毕业后开始经商,主要经营建筑类生意。其妻子叫任某某,在太原市某部门工作。其跟李珵是在2015年认识的,因为其妻子代理李珵的面膜产品,李珵经常来山西,所以就认识了。2016年春节过后,李珵来山西提出想在山西投资,问其有没有好的项目。当时其正在考察一个餐饮休闲综合体项目,李珵表示很感兴趣。李珵表示可以租个房子办会所,里面以粤菜为主,涵盖茶馆、麻将室等,并商量一起投资该项目。其去了太原某商业中心考察了一个1800平米的房子。选好地方后其就按照李珵的规划意向找了一家广告公司发给李珵。李珵看完后就带着其老公一起到太原考察了,李珵的老公表示可以弄,但说要搞得高档点,装修豪华点,他们还说会拉人一起投资,光装修费就要600-700万元。他们说其是太原人,负责签订合同、找人设计及后期运营,不需要其出钱。后其将该项目的商铺租赁合同通过QQ邮箱发给了李珵,李珵说可以并让其落实租赁合同的事。李珵要了其银行卡号并说会将一年的租金还有装修设计费用陆续转给其,大概分几次转了150万元。在李珵打给其钱款前,其看上了祁县东观镇某项目,李珵说这个项目很好,其带着李珵和她老公去看了某项目,了解了项目周边的情况和项目的具体位置。后来李珵将会所项目的款项陆续打给其,其说既然钱到位了就把合同签了。李珵说这个会所项目租还不如买,如果买又要花一大笔钱,还不如参与某项目建设更好,所以把会所的项目暂缓,先围绕某项目投资。后来李珵和其老公陆续过来考察了很多次,每次都带不同的人来。后来在6至8月间,政府催的急,要交纳资金,其在李珵同意后将李珵转给其投资会所的钱用于交纳某项目款,共计给了当地政府360万元。其中150万元是李珵转给他的,210万元是其垫付的。当地政府出具了收据。后来2016年7、8月份李珵又给其银行卡打了140万元,2016年10月又给其300万元。因为这些钱不够某项目的尾款,其出于私心将这些钱都留在自己手中,想等李珵把钱都到位了再去操作项目的事。

在其与李珵谈某项目期间,李珵说苏某某遇到证监会的事情,问其认识不认识证监会的人。其说没有。李珵知道其老婆在某部门工作,说某部门能够帮上苏某某证监会的事情。后来其向其老婆办公室的楚主任说了苏某某的情况,楚主任说需要见一下苏某某才能了解具体情况。后来其在太原见到了李珵带来的苏某某,苏某某简单介绍了自己的情况,李珵说能不能见见某部门的人。第二天其打电话约李珵与楚主任见面,可李珵说已经走了。以后其再也没见到苏某某。2016年11月份,李珵说其老公出事了,其问李珵尾款问题,李珵说钱会尽快解决,但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略)

四、本案的综合性证据如下:

35、证人施某某证言证明:其和李珵是夫妻,2009年在广州认识,后来在澳门结婚登记。其没见过李珵母亲,李珵父亲叫李某某,2012年安全部在广州对其进行慰问时其第一次见到他,当时在场的人都叫他李部长。2012年底或2013年初,因为其破了境外间谍案件,耿部长秘书通知其说耿部长他们会来广州和其见面。后李珵通知其去广州某地区旁边的某餐厅参加部里对其的慰问会,参会的有耿部长、邱部长、陆部长、白专员、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还有部里面的几个领导。李珵的父亲李某某也参加了,当时餐厅里面的很多人都称李某某为李部长。慰问结束后,耿部长叫其准备去北京参加表彰会。2013年,安全部办公室的人通知其参加表彰会,其和李珵去北京亚运村某大酒店参加表彰会。当时会上拉着横幅,横幅上写着“向施某某专员致敬”。参加表彰会之前,安全部办公室的人让其准备发言稿,参加表彰会的人除了上次在广东见面的人外,还有安全部七局的张局长、广东安全厅的两个处长。当时让其上台演讲,其花了2小时左右讲述了《破案报告》,然后耿部长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胸花。2016年3月份的时候,某栏目组打电话叫其去录制破获网络间谍案的节目,当天只是把问的问题提前进行沟通。4月初的时候,栏目组叫其去亚运村的录像棚录制节目,他们在访谈中总共问了其10个问题,并让其带好西装和警服去。其按照这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回答了这些问题,全程大概是26-27分钟,后来该视频在网络上播放过。栏目组的人向其说过,这次录制的节目会在某电视台播出,也会在网络上播出,让其去网上查就可以看到视频。后来有很多朋友打电话或当面和其说在电视上和网络上看到过其录制的“国家安全守卫者”节目。这个节目其以为是国家安全部让其去的,其认为是国家安全部告诉他们这个案件是其亲身参与的。这个案件总共用了7-8年时间,其还把报告给了国家安全部,当时还有表彰大会。这个案件是2009年发现线索,跟踪2年多后,其就向邱部长和李某某部长汇报的。7至8年前部里面给其办了个国家安全部的工作证,警衔是一级警督,职务为特派专员,这本证件是邱部长给其的,安全部还给其发了一套警服。这套警服就是其去CCTV某栏目组采访时带去的。关于“任命施某2为广东省安全厅厅长”的任命书是他的,其记得任命书落款时间是2013年11月16日签发。其还有一本侦察证。侦察证也是邱部长给他的。其还有一本红色二等功荣誉证书,是在某大酒店开表彰会时安全部现场颁发给他的。关于“破获某某间谍犯罪团伙的报告”也是他的,同时其还手写了一份破案经过。李珵是通过其认识苏某某的,后来来往密切就熟了。其不知道李珵帮助苏某某解决证监会处罚的事,其也不知道李珵是否以帮助苏某某解决证监会处罚的事向苏某某借款100万元。

36、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施某某《荣誉证书》1份(内容为:施某某同志在破获海外网络间谍团伙案中不畏艰难,表现突出,荣立二等功)是伪造的;施某某的人民警察证、侦察证及姓名为“施某2”的身份证均系伪造;《国家安全部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方案通知》(国安发[2013]108,内容为:任命施某2为广东省安全厅厅长)文件是伪造的。

(略)

45、被告人李珵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明:其和施某某是夫妻关系。其早在大学读书时就认识施某某,施某某说他是在某情报局工作。其看过施某某一本总政的证件,后来其主动联系他、追求他,2011年二人就在一起了。施某某告诉其说他是间谍,潜伏人员,为总政、总参、安全三个情报部门工作。这几年施某某都没有经济收入,主要靠其化妆品生意在支撑家里的开销。其见过施某某的警官证、警服。2012年10月份,其辞职全职做微商卖面膜,后自己创立品牌并和别人合伙。2015年其与施某某一起去北京看看能不能做生意,从那时候开始二人就真正居住在一起。刚到北京时租在某1别墅,面积大概600多平方,租金二万元一个月,一次要求付半年。2016年过年后又找到某别墅的房子,房租一个月16万元,一次付半年房租96万元给房主。2011年,施某某曾向其要了一个其已经不用的QQ号码,其听施某某给别人打电话说现在QQ可以办证,他的警官证、侦查证、任命书和奖状都是通过网络找人办的。施某某想当官想疯了,才会搞这些任命书等证件,这样施某某才觉得有身份和成就感。其找鲍某某、小马扮演副部长是为了满足他的虚荣心,在朋友面前有面子。施某某认识某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小乔,小乔和王某某谈到施某某破获QQ间谍案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可以为施某某录制一期相关破案经过的节目。录制节目后几个月,王某某打电话告诉其,泉州市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到摄制组调查施某某录制节目的事。后来有一个自称泉州市国家安全局的人打其手机,说到某电视台录制节目没批准手续是不能去录制的,这种行为很严重,并说让其拿100万元解决这件事。过了两天其找到一个做私募的朋友苏某某借了100万元,其将钱给了自称安全局的人。其没有参加过施某某的表彰会;施某某央视采访的事情应该是小乔主导的。施某某没有跟其说过他花钱录制节目的事情,其当时认为他的身份是真实的,就相信他说的录制视频是因为立功所以组织安排的。中数央广公司会转账5万元人民币给其尾数9955的银行账户,是王某某和其联系,说他有一笔5万元抽成,叫其提供账号为他代收。

其知道施某某有时和别人在一起时,找人扮演国家安全部部长,其也帮他找过广东省话剧团演员鲍某某充当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撑场面。大约在2011年或2012年,有一次在宴会上,深圳一家某公司的林某1介绍其认识了鲍某某。当天其和鲍某某聊得很投缘,就认了鲍某某为干爹。后其确实曾经介绍鲍某某给施某某认识,施某某知道鲍某某是一个演员。但其没有指使鲍某某扮演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是施某某与鲍某某联系的。其知道施某某开过表彰会,鲍某某还充当过安全部副部长,这次会议主要是对施某某破获QQ网络间谍案专门搞的庆功会,在场有鲍某某等。到场参加的人员有大几十人,其中一部分是施某某请来的。其没有在场。其之所以给鲍某某钱是因为“干爹”的儿子败家,其看“干爹”困难就会接济他,有时候“干爹”也会主动向其要钱。

苏某某是其通过施某某认识的。苏某某没有见过其“干爹”。但是有一次苏某某想要见其“干爹”,因为他那时候股票违规被查,施某某跟他说“干爹”和马副总理很熟,还一起吃过饭,但是后来也没有见成。2015年其因为贷款打流水单,需要150万元,后向苏某某借款150万元,第二天其就把150万元还给苏某某了;十几天后其因为做化妆品资金周转不开,向苏某某借款120万元,后分三笔,100万元、10万元、10万元还给苏某某了;后过了几天,其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向苏某某借款150万元,后分批还清;2016年7月份左右,因为平安银行积分兑换活动资金周转不开,其向苏某某借款100万元,几天后苏某某往其建设银行打款100万元,过年前其还给苏某某10万元,还有90万元没还,其就被抓了。其向苏某某4次借款,前3次没有借条,最后100万那次有。其帮助苏某某办理证监会处罚的事了,但没有向苏某某承诺过帮他解决。苏某某跟其说安全局的人能把证监会的事摆平,问其能不能帮着给他介绍安全厅的人,其说有一个朋友在安全厅,其可以带他去认识一下。后其和苏某某还有程某某三个人在山西一酒店谈的事。后程某某说帮着问问。其给程某某打款60万元,后其就被抓了。其说的安全厅的朋友是程某某还有他爱人任某某。关于帮苏某某解决证监会处罚的事,当时其拜托程某某帮忙,让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向证监会发了一封函。山西厅就准备让苏某某去一趟证监会。那天到证监会后,苏某某跟其说要找主管这件事的方主席,其就让程某某托山西厅去问,结果方主席没空,苏某某就离开了。除了山西厅其还拜托了国家安全部和总参,但是都没有成功。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对其证据资格本院均予以确认。除施某某证言、被告人供述外的上述其他证据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待证事实均具有关联性,能够互相印证,对这些证据,本院均予以确认。关于施某某证言、被告人供述中与事实相符的部分,本院予以确认;与事实不符的部分,本院不予确认。

在庭审中,法庭通知了证人张某2出庭,其证言内容为:其系禁毒民警。李珵检举揭发都是在看守所。在李珵检举揭发的人里面,林某某是李珵直接认识的,其他人都是李珵找到朋友由朋友推荐,或者是李珵在自己微信群里用暗语去说要毒品,然后会有人与李珵谈。有的案件中李珵会给对方定金,有时钱由禁毒队出,抓捕过程都是公安机关的人去的,李珵都在看守所。

关于李珵检举揭发情况,李珵当庭供称:其检举揭发他人贩毒的情况。其检举揭发是用的民警的手机,都是在看守所检举揭发的。其没有与犯罪嫌疑人现场交易,都是民警去现场交易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时其会给贩毒嫌疑人交定金。在检举揭发的人里面其只认识林某某,就问他能不能找到毒品,其给了林某某2万元的定金;其他贩毒嫌疑人其都不认识,是跟朋友说要开会所需要毒品资源,朋友给推荐的,然后其与对方直接沟通;或者是其在其有些微信群里问有没有毒品,有人会与其联系。其就与对方联系到北京送毒品,然后由警察将对方抓获。上述张某2证言与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对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珵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苏某某钱款9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珵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没有实施诈骗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本案事实及罪名的认定,本院评析如下:

一、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犯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不予认定

经庭审举证、质证,对被告人李珵帮助施某某举办慰问会、表彰会及拍摄视频的事实予以认定,但该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理由是:施某某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举办慰问会、表彰会和拍摄视频是为了向别人炫耀,提高其身价,获得社会地位和认可,为以后获取非法利益铺路。但是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慰问会和表彰会是2012至2013年,都是演员参加,没有对外开放;2016年拍摄视频是为了在电视台播放制造影响,但是只是上传了网络。而在施某某一案具体的犯罪活动中,从公诉机关指控李珵和施某某的内容来看,施某某于2014年诈骗了苏某某,于2015年诈骗了丁某1。在施某某骗取苏某某和丁某1钱款时,被害人之所以被骗是因为施某某作案时冒充安全部工作人员并称要出任广东安全厅厅长,有假冒的证件、任命书等,且声称其岳父是安全部副部长。这些与慰问会、表彰会的内容缺乏相关性,且李珵也没有参与施某某诈骗苏某某、丁某1的犯罪活动。而拍摄视频是在2016年,是在苏某某、丁某1被骗之后。由此看来,李珵找演员冒充安全部领导帮助施某某举办上述活动并没有对以后施某某实施的犯罪活动提供直接的帮助,二者缺乏关联性,因此,李珵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二、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珵诈骗苏某某人民币90万元的事实及定性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珵关于骗取被害人90万元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及部分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虽然声称系借款,但该款项系被告人虚构身份、夸大能力,并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处理解决证监会处罚一事,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基础上,被害人才给付的款项。而银行交易记录也显示该款项并未用于被告人所谓的借款事宜,在被害人多次催款后仍未归还90万元。被告人供述虽有反复,有时称系借款处理施某某拍摄视频的事情,后又称因为积分兑换资金紧张进行的借款,但均与本案证据不符;被告人辩称帮助苏某某联系了程某某办理并给付了一定费用,但证据显示未实际办理且所称费用经核实也与此事无关。本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已构成诈骗罪。

三、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珵在帮助苏某某解决证监会处罚中诈骗苏某某300万元未遂的事实不予认定

从被害人苏某某陈述来看,其在被证监会处罚的决定出来前后都曾就此事与施某某、李珵沟通过,想通过二人的关系解决问题。关于300万元,施某某和李珵都出面带着李珵所谓的“身为安全部领导的父亲”与苏某某沟通过。但关于费用问题,李珵一方只是一个口头表示,苏某某当时就表示先办事,费用事后再说。双方没有就此费用继续谈判或深入沟通。后李珵以继续帮忙办理此事为由骗取了100万元。这也是双方关于办事费用的一个结果或达成的意见,也是被告人李珵犯罪故意的客观化和具体化。苏某某也曾向他人说过李珵以帮助办事为由诈骗了其100万元。关于李珵、施某某向其索要300万元未得逞的事,也只有苏某某的陈述,证据不充分。且关于300万元的办事费用,被害人称施某某和李珵都曾出面谈过此事,公诉机关只指控李珵,也是因为具体办理过程是李珵单独与苏某某沟通并实际收取了费用,因此,单独评价李珵诈骗苏某某实际收取的费用(90万元)更为科学、准确。综上,对李珵诈骗300万元未遂的事实不予认定。

四、对李珵的检举揭发情况不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

从李珵检举揭发的情况看,李珵作为一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其所检举揭发并由公安机关抓获的贩毒嫌疑人除林某某外都是其不认识的,也就是说其开始向公安机关要检举揭发的犯罪嫌疑人其并不知道具体是谁,而是其在看守所使用公安机关或民警提供的手机通过先付定金等方式“引诱”的;而林某某并不吸毒,林某某也没有毒品,李珵向林某某支付了2万余元的定金,在李珵引诱下,其又联系了他人,由他人寻找毒品。综上,李珵为了减轻刑责故意制造“立功情节”,其检举揭发的线索来源并不正当,其不符合立功的条件。故对辩护人关于李珵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李珵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责令退赔。扣押在案之李珵物品,用于折抵退赔。综上,对被告人李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逮捕前被羁押的37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的6日亦予以扣除,即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27年8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行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李珵退赔人民币九十万元,发还被害人苏某某。

三、扣押之黑色苹果移动电话机一部、手表一只、戒指一个、手链一个之变价款,用于执行上述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崔光同
人民陪审员  陈 思
人民陪审员  张 静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董祎凡
张荣容
李薇薇

另,本案二审2019年8月23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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