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庭怼法官“乱用庭审指挥权”、怼自己当事人“你个猪脑袋”的案件有结果了——检察院撤诉
视频里,辩护律师在审判长问到被告人有没有证据提交这个普通程序性问题时开始“发飙”,直接代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的权利是提出申辩!”、“我们反驳控方的证据就足够了!”,在审判长再次明确问题是问被告人后,辩护律师还是指挥代答:“你说没有举证的义务!”。
由此,审判长与辩护律师开始言辞交锋,法官对律师不听法庭指挥予以警告,但辩护律时反驳到“被告人跟他的辩护人只有反驳的权利,没有举证的义务。”、“你怎么问是你的事,我怎么回答是我的权利。”,并怼法官“你这种指挥值得受尊重吗?”、“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你不就是滥用这法庭指挥权嘛。”。
不过,应该看到的是,在时长1小时28分多的完整庭审视频里,女辩护律师大部分时间是完全配合审判长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的,没有出现打断审判长发问情况,只是在庭审最后的6分钟里,除了怼了审判长,更是在法庭辩论后的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不断打断被告人的陈述,当庭教被告人做无罪陈述,最后直接大呼被告人,“你个猪脑袋!”
留言区里,网友的观点分为两种,有人认为,律师的表现构成了对法官上的不尊重,不经法庭许可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给人造成很坏的示范效果;也有人认为,律师面对强大的公检机关指控及法官的屡次质问,能够坚持自己观点勇敢发声,实在难能可贵,纷纷担心律师受到处罚。
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本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认为自己提前根本不知货车制动不行。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摩托车变道时,虽然两车还有19到20米,但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摩托车突然转向变道时,采取紧急避让(转向、制动灯已亮)时,两车距离只要4.51到5.56米之间,由于摩托车的短距离的转向变道,发生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所谓的被告人车辆不合要求跟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联系,被害人转向变道才是事故的主要(全部)原因。检方以假设性的司法鉴定代替司法机关应作出的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违反了司法鉴定的禁止性规定。故被告人不应该负事故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近日,有网友在朋友圈转发了该案件的最终结果,经过两次庭审,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撤回了对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起诉。
由此可以推断,本案王某应该会接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自己身上背负的刑事指控会被解除,进而会被进行司法赔偿。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此次开庭结束后,法官并没有向院方反映律师有问题,法院目前也没有针对该律师在庭上的表现向有关部门投诉。
有人曾经跟法萌君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微乎其微,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审查之后,有没有律师参与,法院都会做出相应的判决。法萌君只想说,那是没有遇到专业和负责任的律师。看到这个庭审及案件的结果,是否还会有人认为,律师应该无所作为?
案件最后获得检方撤诉的结果,不应只盯着撇开后半段的女律师的“死磕”表演,更应该看到她的整个庭审表现,从对案件设身处地的事实细节分析到完整的涉案各个法律问题法律法规阐述,再到庭审阶段诉讼权利的寸步不让,甚至不惜打断法官、被告人的发言当庭“普法”,是不是有很多值得学习的东西?
近日,一起律师出庭未穿律师袍、庭审中被指不尊重法官而被法院罚款5000元的新闻正在热传,庭审中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尊重再受热议。律师公开庭审下的据理力争、法官独立裁决权下的适当宽容,才能构建出对抗性的诉辩价值。在日益强调庭审规范、庭审公开化实质化、保障司法权威的“后死磕”时代,如何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正确正当的诉讼权益、避免庭审矛盾的激化,不仅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对驾驭庭审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