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刑拘取保,之后继续审案合规吗?
2019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被告人胡敬中犯窝藏、包庇罪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刑终905号二审刑事裁定书。根据该二审裁定书,胡敬中,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原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庭长。2016年4月2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8月21日经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一、具体案情:帮助妻弟负案在逃
法院判决认定,2016年3月,山东省庞某等人非法经营疫苗的犯罪事实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雷某(已判决)系庞某案上游涉案人员之一。在雷某逃匿的过程中,被告人胡敬中在明知雷某涉案在逃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21日驾车将雷某带至湖北省嘉鱼县孙某莲处藏匿并帮助其购买电话卡供其使用。同月27日,被告人胡敬中又再次帮助雷某联系刘某(已判决),帮助雷某在刘某位于湖北省汉川市的家中藏匿。
2016年4月1日,雷某在刘某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日,胡敬中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宿舍其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根据判决书里雷某的供述:因为新闻曝光了山东疫苗的事,我就想躲一下,2016年3月20号下午3点左右我到姐姐家里,把情况说了一下,晚上姐夫胡敬中回来之后就谈了这个事情,他就说让我去自首。21号早上我就跟姐夫胡敬中说要去嘉鱼的表姨孙某家躲几天,然后胡敬中就说他正好也要去嘉鱼办事,就一起去。在21号早上8点左右的时候,姐夫胡敬中和司机开的法院的警车送我去嘉鱼。途中我用姐夫胡敬中的手机给孙某打了个电话,说我要在她家待几天,大概11点左右就到了嘉鱼,就直接送我到二乔广场去找孙某。这期间我让姐夫胡敬中去帮我买了张新的手机卡,他在买卡的时候还打孙某的手机跟我说这个卡的资费情况,完了就给我送过来。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向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意见证实,胡敬中系单位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一贯表现良好,请求综合考虑胡敬中的表现情况、犯罪情节、后续影响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敬中明知雷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车辆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阻碍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二、网曝取保候审期间办案近百件,市纪委监察委已介入调查
11月13日,财新记者证实,湖北汉川法院分水法庭庭长胡敬中在涉嫌犯窝藏罪刑拘取保候审期间,曾以审判长或审判员身份至少参与审理了94起案件。财新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并逐一核对发现,2016年4月2日即分水庭长胡敬中刑拘取保候审以后,汉川法院审结的案件中至少有94起的审判长或审判员为胡敬中。
根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早在2016年4月2日,胡敬中因涉嫌犯窝藏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案件一直到2019年6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才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胡敬中够罪获刑,之后胡敬中又上诉,直到2019年8月19日,武汉市中院才作出二审终审裁定。可见,直到2019年8月19日,胡敬中才最终被判有罪,之前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换句话,也就是无罪之人。
媒体上纷纷用“主审法官竟是犯罪嫌疑人 ”,着实吸人眼球,引人质疑,但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明文规定,受过刑事拘留,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做法官的。旧版的《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法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可见,法官在未经“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停止其履行职务前,法官身份还是存在的。既然是法官,为何不能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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