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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公章被夺:传统民法及刑法的回应

烟语法明 2020-09-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王志勇律师 Author 王志勇WeForensic



在当当网的办公场所,李国庆抢夺了当当网的各类业务公章。网络上有一段李国庆现场抢夺公章的视频,视频时间长度大约1分钟。面对热点社会事件,作为律师似乎都要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进行分析。

 

夫妻争夺公司的控制权,主要涉及公司法的法律规范。抢夺公章之前,李国庆宣称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这个临时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临时股东会议的主持及会议本身的表决是否合法?在抢夺公章的现场,李国庆声称“以股东身份收回公章”,股东是否有这样的权利收回公章?抢夺公章之后,李国庆在当当网的办公现场张贴告示,声称接管当当网,这张告示的内容是否具有效力?目前已经有很多涉及公司法层面的法律分析文章。

 

公司的内部治理乃至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最终仍须在公司法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之下解决。尽管如此,针对李国庆抢夺当当网公章的事件,如果仅仅从公司法层面分析,分析的全面性就有些不足。对于实际中发生的抢夺公章行为,在法律的层面上究竟应当如何应对?或者,通俗而言,如果当当网要采取法律行动,当前除了向公安机关报警报案之外,从传统的民法以及刑法两个层面,当当网可以采取以下实际行动。

 

传统民法:返还原物纠纷诉讼


针对李国庆抢夺当当网公章的事情,很多人似乎遗忘了传统的民法乃至物权法的保护。民法是万法之母,尽管有了公司法的规定,但不可忘记传统民法——母亲的保护。尽管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但公司与股东之间各自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互相独立。当当网的各种公章,属于当当网的财产,不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李国庆作为股东,无权抢夺公司的财产。因此,当当网作为独立的主体,可以起诉要求李国庆返回抢夺的公章。这是按照物权法的思路来解决抢夺公章,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法上另有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诉讼。

 

返还原物纠纷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这两种诉讼纠纷的类型,采取哪一种更有利于维护当当网的权益?我个人倾向于返还原物纠纷,直接按照传统民法及物权法的规定来分析,法律关系简单。如果适用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公司法上的争议,如股东会的临时决议是否有效?李国庆与其妻子到底“谁”享有对当当网的实际经营控制权?一旦涉及到公司法上的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不可避免复杂化。

 

返还原物纠纷诉讼的优势体现在哪里?从物权的变动与物的交付角度来看,特定物的交付,是否存在有双方的合意。针对特定物的交付,如果是双方合意的交付,则特定物的转移占有符合物权法的要求,物的占有人就是有权占有人。通俗举例可能就比较容易理解,我同意赠送友人一本小说,但还没有将小说实际交付给友人。如果友人趁我不在家,私自将小说拿走取走的,友人对小说的占有就不合法。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我愿意将小说赠送给友人,但友人私自取走小说的行为并没有取得我的同意。从法学理论上而言,我可以先将小说从友人处索要回来,然后我再将小说赠送给友人。李国庆抢夺当当网公章的行为也是如此,无论李国庆声称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至少在抢夺公章的那一刻,李国庆取得公章,在李国庆与当当网之间并没有就公章的交付达成一致。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


针对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有文章分析认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抢夺罪或寻衅滋事罪。我个人不同意这样的分析,在我看来,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的犯罪,属于财产类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条规定非常简单,需要对该法条予以法律解释。传统上对“毁坏”的理解,更多的是针对财物的物理性的破坏毁灭,学理上称为物理性的毁弃说。针对特定的物体,从物理性客观存在本身的角度予以毁弃,比如烧毁或破坏的,当然属于毁坏的含义射程范围。物理性的毁弃说,比较符合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将物体从根本上进行烧毁了,当然就是毁坏财物。

 

不过,有些财物本身的客观价值不大,但其使用价值较大,如果仅仅着重保护财物本身的客观价值,将这类财物毁弃破坏的,可能就够不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时就可能出现刑事处罚的漏洞。因此,仅仅着眼于财物客观本身的价值,并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基于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毁坏的解释,当前就出现了另外的学说:效用侵害说。凡是侵害了对财物效用使用的,也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我国刑法学理论已经有效用侵害说的大量理论分析文章,实践中也有一些按照效用侵害说来论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例。

 

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可能并不会对公章造成实体性或物理性的损害与破坏,但公章被抢夺后妨碍了当当网对公章的正常使用,属于对公章的功能效用性破坏。另外,从行为情节上来看,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情节也非常恶劣。李国庆此次抢夺的公章数量与类型,根据当当网发布的公告,共涉及11枚公司公章、36枚公司财务章。除了两人之间涉及股权之争的当当网之外,很多关联公司或投资子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均被李国庆抢夺。



法萌君语:本文来自转载,不代表本号观点。不过,司法实践中,抢夺公章的行为,可能连行政治安案件都不够,股东之间的抢夺公章的行为,有司法案例,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也许,这就是李国庆敢公开抢夺公章的原因吧。

事发后,当当网发表声明:2020年4月26日早9:34,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让我们看看公安机关如何定性和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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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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