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再是铁饭碗?14种具体情形下严重的予以辞退,处长有“退人权”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这项新政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管理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该《办法》对“不胜任现职公务员”进行了划分,即指“三化一型(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素质能力较差,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达不到现岗位要求、完不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出现较大问题,或者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公务员。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青岛市城阳区就出台过“不胜任干部调整办法”。办法规定,通过科学评定,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平职交流、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降职使用等处理。
2019年,青岛市开始在全市明确这项政策,并赋予处长“退人权”。2019年9月23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机关工作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组织力、执行力为重点严管激活处长队伍,探索推行服务对象评分办法,处室人员评分总和作为评价处长优劣的重要依据,同时赋予处长“退人权”,建立“不胜任工作人员池”,层层拧紧螺丝传导压力。
烟语君语:看了以上这十四种情形,不免让人疑惑,什么是“对本领域本行业政策法规不熟悉、不学习”;“法治观念淡薄;组织力执行力差”;“专业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这些用于多少模糊不清的主观名词,根本没有什么可以对比和衡量的客观标准。
只有一条是比较好把握的,那就是“机关分管领导或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退人'”情形的。这条以部门负责人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要提出退人建议,就代表了不胜任现职。可问题是,如果普通公务员一身正气坚持原则,杵逆了沾染而来不良风气的部门负责人,又该怎么办呢?
作为法治社会,应该贯彻有处分必有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充分保障被处分人的权益,建议这个文件应该增加被处分人可以向给予处分决定权的上一级部门进行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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