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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精准减刑后出狱8个月再杀人,幕后的十三名“黑手”被追究刑事责任

烟语法明 2021-04-01


9月13日晚22时,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委关于“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通过调取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和清园监狱、市监狱管理局及清河分局、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郭文思服刑期间档案、减刑手续、会议记录、裁定案卷等文件资料,讯问询问被调查人和证人,对有关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现已查明“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经查,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郭万普(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


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职务犯罪事实。

1.郭万普直接请托王乃聪(时任潮白监狱分监区指导员),并给予礼品礼金,请其对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关照,为其快速减刑提供帮助。王乃聪违规安排郭文思担任多个有利于减刑的岗位工作,违规安排会见,为郭文思私转信件,对郭文思违反监规的行为未予处罚;指使同事对郭文思予以关照,为郭文思在潮白监狱服刑期间多次减刑提供帮助。

2.郭万普通过甘佳良(北京星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请托隋建军(时任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先后多次给予现金,请隋建军对郭文思在减刑方面提供帮助。隋建军通过暗示或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下属对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关照;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向赵双月(时任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副处长)请托,并给予现金及购物卡,为郭文思减刑向程丽霞(时任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审判员)等人打招呼。

3.郭万普通过李楠(北京漪林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昱(北京漪林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请托刘永清(时任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党委委员、副分局长),先后多次给予现金,请刘永清对郭文思在减刑方面提供关照。刘永清遂向段炳川(时任清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和陈伟(清园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打招呼,要求对郭文思予以关照。段炳川、陈伟分别向下属打招呼后,接受李楠、王昱宴请。在申报减刑时,段炳川、陈伟参加监狱长会议,同意为郭文思违规申报减刑。

4.郭万普通过王晓(北京广播电视台员工)请托郭京霞(时任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向程丽霞等人打招呼。程丽霞等人在郭文思减刑案件审理过程中,降低证据审核标准、违反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定,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减刑。郭京霞收受王晓给予的现金,程丽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给予的现金。

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刘永清、隋建军、段炳川、陈伟、王乃聪、郭京霞、程丽霞、赵双月,以及郭万普、甘佳良、王晓、李楠、王昱等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将上述人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对刘永清、隋建军等9名党员、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此外,对郭文思减刑案中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问责。


此前媒体报道:比大姨妈还准的“减刑”


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文思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郭文思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2020年3月20日死亡。

如果不是因为不戴口罩与人发生纠纷,进而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郭某某很可能就不会被起底,他2005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获得9次减刑的记录也可能被尘封。

然而,戾气之重没有因为监狱改造而消去。疫情之下,自己在超市不戴口罩,被老人劝告后却用拳头相向,最后致人死亡。这便是郭文思,一身戾气,毫不讲理,其行为令人发指。


曾在2004年杀害女友,被九次减刑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1982年生的郭文思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减刑于去年7月24日获释。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他曾经被九次减刑。他所服刑的北京延庆监狱认为,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多次获得奖励,因此提出减刑建议。

2004年的“北工大女生被杀案” 曾引发社会反响,郭文思正是该案的被告人。案发前,郭文思是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学生。

据媒体报道,当年8月29日下午,一家酒店的服务员收拾房间时发现段姓女生遗体,后警方将嫌疑人郭文思控制。段姓女生是郭文思的女朋友,其生前同学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段的男友脾气暴躁,两人因感情问题多次吵架,女生还被打过。

郭文思2005年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时表示,事发当日,两人在宾馆内发生争吵。随后,自己将段姓女生杀害。案发后,段母接受了郭家40万元的赔偿,并恳请法官对其从轻处理。郭所在学校也开具了其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判决宣读完毕,郭文思面无表情,而其父亲则激动地流出了眼泪,当场给审判长连鞠三躬,感激他们给了儿子一个公正的判决。

判决以后,郭文思并没有选择上诉,而是在北京的延庆监狱服刑。

精准化的九次减刑,几乎每年如期而至

裁判文书网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刑更960号刑 事 裁 定 书显示,


 “北京市延庆监狱认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8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7年5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2017年6月经监狱按规定审批,折算为三个表扬奖励,2017年9月获得表扬奖励。北京市延庆监狱根据郭文思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郭文思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的减刑建议。”


“本院认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


刑事裁定书上,列出了郭文思的九次“精准量刑”。


2007年6月25日,郭文思获得第一次减刑,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 

2008年9月20日,郭文思获得第二次减刑,减刑10个月;

2009年11月20日,郭文思获得第三次减刑,减刑10个月;

2011年1月20日,郭文思获得第四次减刑,减刑11个月;

2012年3月20日,郭文思获得第五次减刑,减刑11个月;

2013年4月26日,郭文思获得第六次减刑,减刑11个月;

2014年7月17日,郭文思获得第七次减刑,减刑12个月;

2015年10月29日,郭文思获得第八次减刑,减刑12个月;

2018年11月21日,郭文思获得第九次减刑,减刑6个月。

平均1年2个月左右,郭文思就获得减刑一次,10年多的时间里,他不仅从无期徒刑减为了有期徒刑,而且继续减刑,另外八次又总计减刑6年11个月。被判无期徒刑的郭文思,包括在公安看守所里待的日子,只坐了不到15年的牢!!!(2004年8月29日至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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