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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反映案件问题演变成了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会怎样?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关于13名刑辩律师在广西政法委遭遇报警扰乱工作秩序的事件,争议仍在持续。昨晚,有网友发给烟语君一张微信群聊天记录,内容是,某政法机关的工作群里,有人通知要求转发一篇指责律师“闹事”的文章,甚至要求将转发朋友圈的截图发到群里以证明。截图就不转发了,相信很多人见过。

关于这起事件的争议,可以说,已经从法律认识之争正在转变成一场立场之争。本号接连写了三篇文章,尽管秉持了一贯的只求法律理解不预设立场的写文风格,但可以负责任的讲,文后的留言者,很多明显都是带有不求法律深解只讲立场的评论。

诸如律师去了那么多人就是找事闹事的,律师去政法委是信访不信法的,律师只认钱而不顾受害人一味为传销分子开脱的,律师有意见应该只在法庭讲而不能向上级投诉的,律师只能服从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四处发文妨碍执法的等等。关于这些留言,不排除有些是真不明白法律规定的,但很多明显就是带有排斥律师四处张扬、四处投诉的意味的。

带有立场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就像大家都知道公职人员履行公职行为,只要拍摄不妨碍履行公务,就不能拒绝社会民众拍摄录像一样,如果真实询问被拍摄的公职人员,相信没有人会愿意自己履职行为的视频,被人传的到处都是的。这就是立场与法律规定的差异。

这本是一件很小很好处理的事情。全国各地远道赶去向上级政法机关反映司法案件处理中的问题的13名律师,就像视频里他们讲的,“只要十分钟的接待时间”、“安排一个会议室坐下来让说说就行”,这样的要求很难实现吗?作为身经百案屡受挫折的刑辩律师,估计省级但凡对处理案件机关有点监督职责的部门都跑遍了,到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来反映问题,不过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有人曾说,工作人员当时收了他们的材料,安排人听一下他们的意见,哪怕再无下文的应付一下,何至于演变成如今的治安处罚案件、弄得举国法律人皆知、司法机关都被发动起来转发文章制造声势的地步?


事情总是由小变大,处理不当甚至成了结果一发不可收拾的。从执法监督室主任选择报警,没有听从处警人员协商处理的建议,再到警方对13名律师口头传唤的那一刻起,一起律师反映下级司法机关办案问题有求于政法委介入的申请事项,已经演变成了执法监督室主任作为报案人,13名律师作为行政违法嫌疑人,当地派出所作为处理机关的治安行政案件。既然有了报案、有了传唤查证,治安案件总要有个处理结果吧?


从众律师发文情况看,当地警方并未给出该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让回去等待。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天,公安机关要给出处理结果。究竟是律师构成了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还是不构成扰乱秩序而是没有报警必要,今后作出的治安案件处理结果,免不了要给出认定。



继续推演,一旦公安机关认定众律师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可以预见,以公安机关为被告的一场行政诉讼,则摆上了众律师的案头。涉案的事情经过,包括在场政法委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报案陈述,甚至是完整视频录像,将在行政诉讼中呈现在公众面前。也有人会说,事件不了了之呢?要知道,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出处理结果,也会引发行政诉讼的。



很多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个事件的影响性,包括可能作为事件引发者的本人。作为律师群体,本是无职务无职权的一帮法律人,有的仅是精研法律法规,凭借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去跟强势的公职机关、公职人员据理力争的争取机会而已。如果这个事件,最终出现认定众律师违法的结果处理,那么无疑于会成为了今后对待律师反映问题时的处理模板。但凡律师未经许可的前去反映问题,都可能会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报警处理,律师今后还如何行使代理申诉、控告的法律权利?也许,这就是很多律师不关心13名律师具体反映了什么问题,但格外关心他们反映问题会遭遇如何处理的原因吧!


事件已经几天了,涉事的单位、处理的机关,都没有作出回应,网上各方的观点文章和留言,真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烟语君认为,就像某地检察长一次性接待13名律师可以成为检律关系融洽的宣传稿件一样,律师到上级政法机关反映问题,本可以成为一件很容易处理的事情,可如今却搞到了需要警方介入结果难以收场的地步。希望不要再进一步向着激化矛盾的方向发展,主动权还掌握在涉事的机关手里。律师,有时只是需要的是一个态度和尊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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