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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180万,律师费占90万起纠纷,司法局不予受理

烟语法明 2021-04-01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了90万元。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今年10月,贵州省惠水县的王水香到广东省司法厅上访请求解决此事,她认为自己前夫杨昌茂的工伤赔偿一案中,律师收费不合理,要求律师返还多收的律师费。近日,承办这一上访的越秀区司法局驳回了她的请求,原因是“律师收费高问题,不属于本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实际上,关于律师收费是否合理,王水香前夫的父兄和她意见也不同。曾经参与经办赔偿一事的杨昌茂二哥杨昌明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忙,杨昌茂当时能拿到的赔偿更少,因此律师拿90万他们是接受的。
为何同一事件,不同家属会有如此大意见差异?

越秀区司法不予受理告知书。

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元付律师费90万元
此事要从2016年的一起事故说起。
当年7月12日,杨昌茂在由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新塘轻轨工地受伤。当天,杨昌茂在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的严重工伤事故。
王水香称,事情发生后,其一直在医院照顾杨昌茂。后来,杨昌茂的兄弟杨昌荣、杨昌明避开她委托广州某律师所律师左少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
根据王水香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杨昌茂、杨昌荣、杨昌明(甲方)2016年8月21日与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其中明确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甲方同意按5%给乙方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甲方只收90万元。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甲方按4.5万元支付给乙方”。合同还约定,“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受理费由乙方预交”……“如要起诉需保证甲方杨昌茂有必要的医疗费”。合同约定,律师所指派左少善和周丹为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其中,杨昌茂的签字为代签。

工伤赔偿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
9月6日,杨昌茂与用工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当天,由杨昌明代理,杨昌茂在工商银行转账100万元给左少善。根据双方补充合同,其中的10万元为律师所担保杨昌茂出院后做鉴定的保证金,后来这笔钱退回给了杨昌茂。
王水香称,当时其前夫处于昏迷状态,她还特意交代律师赔偿款要经过她本人确认,但对这一合同内容以及后来的赔偿具体情况她并不知情。
王水香说,杨昌茂伤后完全瘫痪,赔偿款由其兄杨昌明保管,“每次去要药费时都要低声下气地向杨昌明讨要,为这事经常闹得不愉快”。2018年1月,王水香和杨昌茂经法院调解离婚。杨昌茂于2018年3月因并发症去世。王水香称,2018年5月下旬,其女儿杨婷婷在杨昌明家拿到有关于她爸爸的资料后才发现杨昌茂工伤赔偿金有180万元,而且被律师拿了100万元(含前述保证金)。
律师拿太多?家属意见不一
王水香称,自从知道律师费占了赔偿款一半后,她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她认为,自己老公受伤那么严重才拿到90万元,律师费也要90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她说,“不是要求律师退还所有的钱,应该收取的律师费用是要给的,毕竟律师参与了调解”。
经过咨询律师,她认为,在其前夫的工伤赔偿代理合同中,律师收费方式有问题,一是代理合同中用风险合同方式约定律师费用不符合规定,收费也过高;二是律师费转给律师个人账户,没有任何发票,是不合法的。另外,她还认为,签订代理合同时,其前夫杨昌茂处于昏迷状态时,其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规定,当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她才有权委托律师,在没有得到她追认情况下,该合同是无效的。
2019年,王水香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在广州中院试图起诉律师收费过高。但杨昌茂家人对王水香的想法并不认同也不配合。由于没有杨昌茂父母的授权,王水香撤诉。
今年10月,王水香再次找律师协商退费,被认为“无权谈此事”,此后她先后到广州市司法局、广东省律师协会投诉也无果。最后,她去广东省司法厅上访,得到前文所述答复。
实际上,作为杨昌茂赔偿一事的主要经手人,杨昌茂的二哥杨昌明的态度与王水香完全不同。他认为律师收费是合理的。
杨昌明告诉记者,其弟受伤后,他和大哥杨昌荣赶到广州处理相关事情,前期与用工方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讨时,对方只愿意赔偿30万元。由于当时医药费都成问题,又没有其他资源与用工方谈判,他们估计当初最多只能拿到50万元。无奈之下,事发1个月后,他们就与律师达成了前述代理合同。他认为,那时候他们没有什么钱继续耗下去,也没给律师任何钱,经过律师帮忙,杨昌茂能拿到90万元已经算是很好的结果。
杨昌明说,当时这一情况杨昌茂是清楚的,他虽然病情严重但脑子还算清醒,包括聘请律师和赔偿金额,他都是认可的。杨昌明还说,聘请律师的事情,王水香也知情,她自己也见过律师几次。
就此,记者多次试图与左少善律师联系,但未能得到其答复。

工伤赔偿协议。
专家:工伤赔偿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同一工伤赔偿事件,同为受害人家属,意见却天差地别。那么,王水香不同意律师收费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对于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专家认为有两个层次需要区别。一是杨昌茂兄弟能否代签合同,二是能否签风险代理合同。
对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叶波认为,一般来说,合同代理,近亲属都可以签,同胞兄弟姐妹、夫妻代理都可以,只要有当事人许可,有书面形式就没问题。
对于王水香提出当时杨昌茂昏迷应该由她代理委托律师问题,一位受访的劳动法专家指出,在当事人丧失意识能力的情况下应该由配偶来签代理合同。同时,叶波指出,她应该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杨昌茂兄弟是在其昏迷或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与律师签代理合同,才可以以自己的代理权限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认定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无效。
关于风险代理问题,前述劳动法专家认为,根据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追索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在杨昌茂工伤赔偿代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赔偿超过90万元部分归律师等合同内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就这一案例中律师费转账进个人账户问题,前述劳动法专家认为,律师费进入律师个人账户违反了《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叶波介绍,律师费进个人账户肯定是不规范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都要求律师费先进律所、公司账户,律所提一部分后,再发给律师。
工伤赔偿180万,律师凭合同拿90万合理吗合理,如果没有律师,伤者拿不到90万不合理,伤者和律师拿一样多接受不了了无法表态,希望伤者不需要花太多律师费拿到合理赔偿提交。(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转自:南方PLUS【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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