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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补偿分手后反悔要求返还,最高法院法官:民事诉讼不支持反悔!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婚外情,直接危害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生活,甚至搞乱了伦理道德。随着现代社会人们交往空间的无限可能,夫妻个人选择范围和自我约束的个性化,婚外情,日益成为不道德但却是普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又随着网络空间曝光的随意,现代人已经见怪不怪。

通常情况下,不排除极个别存在两情相悦互不亏欠回味一生的“廊桥遗梦”,但大多情况下,家庭生活出轨的一方或双方,多是贪图一时享乐,通过钱财方面的加倍付出换回跟对方忘年交之类“偷着乐”的快感,对方野心小的未婚者则是贪慕金钱和权力作为青春补偿,野心大的则以妄图颠覆原配却而代之。宁可坐在宝马上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成了一些人的人生格言。

也有双方都有婚姻家庭父母夫妻子女事业有成,在不愿破坏原有公开良好社会形象和职业地位的同时,厌倦了生活乏味追求共同语言“放飞心境”,或是贪慕青春美色或仰慕权势利益“各图所需”,纠缠在了一起。

正所谓,花无百日红,上场容易收场难,婚外情见光或是遭遇突发事件,比方说权势一方失势、一方另有所好时,或是见不得光的地下关系被意外曝光,就不避免的出现了如何分手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和平解除婚外情,是以一中年油腻付给青春女性一定补偿费的方式出现的。分手费的多寡,这是一个互相斗智斗勇又要避免矛盾激化鸡飞蛋打两败俱伤的协商过程。协商不好把握不好尺度,没有评估好对方的心理和财力承受范围,不能达到一方的心理满意度,就不排除一方采取极端手段,不顾自己的隐私名声影响,采取社会散播、到对方公司单位大肆宣扬的手段。类似的新闻事件,几乎天天见报。


对于公职人员,正派的仅靠工资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极少会出现包养小三、婚外情的情况。毕竟,能仅靠工资,就能过得风花雪月有空有闲的令异性青睐仰慕,想想也不现实。

大多数公职人员包养小三、发生婚外情的,多是掌握一定权力和资源(至少在当地混得开的),会有不菲的灰色黑色收入,令其有了“浪漫”的资本,能够不影响正常家庭生活的情况下,保证供养另外一人或多人的奢侈生活。当然,这些都是跟其公职身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根据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仅是婚外情,处理结果往往是警告处分撤职而已,罕见有开除处理的,更不会承担什么行政刑事责任。对于需要严重依赖公职地位才能获得身边一切的人来说,受到行政处理留下违纪污点,也是万万承受不起的。

于是乎,举报、曝光,成了小三、婚外情对象跟公职人员索要分手费的最大砝码。因为从事的都是见不得光的行当,又需要婚外收入维持着额外的“浪漫”,小三、婚外情对象往往都手握权势公职人员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证据。

近些年出现的“二奶反腐”,几乎是一反一个准!以最近很火的女辅警敲诈勒索案相关联的公安局刘某副局长为例,刘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在许某丁住处搜查到50万元现金以及手表、手链、银行卡、VIP购物卡、笔记本三本,未发现其他物品。”“笔记本三本”,证据呀!



女辅警的一审刑事判决显示,“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许某曾经跟9人发生过不正当的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因为要达到定罪判刑的目的,判决书将许某的行为定性了“敲诈”。

根据许某的一审判决书,其是在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据其最后的一笔“敲诈”时间已经过去两个月,大部分关系已经和平处理完毕一年以上,充其量其跟她的情人们也就是分手后补偿费反悔问题。根据这个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果除去了“敲诈”二字,拿到民事诉讼中,会有如何的法律认识呢?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里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可见,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情人之间因为分手达成的补偿金协议,法院既不审查其有无采取了胁迫手段,也不审查其目的的合法性问题,而是持既不承认其合法也不承认其违法的态度,也就是说,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

之所以如此规定,考虑的就是这本是一个道德问题,司法如果采取干预审查的方式,要么会产生法院帮着“小三”索要情人费,要么会产生帮着婚外情推掉情人费的状况,两者的社会效果都是不容接受的。至于合法配偶主张返还,其前提是,配偶必须举证证明情人费来自合法的夫妻家庭收入,这对于包养“小三”的公职家庭人员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也就是说,女辅警徐某被判敲诈勒索罪的9笔“罪行”中,如果按照民法的现行法律,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审查。可是,就是这连民事法官、民事案件都不会受理支持的情人分手费,居然被灌南县法院认定成了敲诈勒索罪,而且重判了女辅警十三年,没收了情人费三百多万,外加罚金500万。



不说民众社会生活常识上无法接受,就是在法律效力上也产生了逻辑背离。连民法上都不认定违法情形的情人分手费,怎么就会成了刑法上的打击严惩对象呢?不要再搞乱法律了,期待二审女辅警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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