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一段发生在云南昆明的律师“下跪拜师”视频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位中年男性向昆明亚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惠君琦下跪并行磕头礼拜师,表示拜师后将以惠君琦为师,“任何时候都会听从师傅的”。惠君琦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发生在3月16日晚,拜师的夏律师是专门从外地赶到昆明拜师的,他没有收取拜师者的任何费用,双方在交流中对方突然下跪拜师,自己是被拜师者的真诚所感动。注意,人家用的是“突然”二字,意思就是磕头这事不是提前安排好的。至于为何要录视频?媒体报道是,“要以'给师母看'为由拍摄了视频”。为何视频流传出来,报道是,“没有想到就传了出去,我也很惊讶”。对于特头拜师的方式,有悖律师行业形象和现代礼仪规范,惠律师认为,“这个事是文化传统,属于一种礼数,我认为是正能量”。惠君琦坦言,和其他收徒方式相比,跪拜收徒方式对于稳定师徒关系比较重要,而且下跪拜师也是夏律师自愿的。跟随报道的,是关于惠律师的大段资料报道称,云南亚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惠君琦,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特别是毒品犯罪类案件的辩护,曾多次到各地讲授辩护经验,在昆明当地律师行业被称为“南毒王”,有资料称惠君琦“每年都有2—25公斤毒品犯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每年都有2—25公斤毒品犯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据此统计的不知道从何来而,不过,此前网络曾经广为流传的一张某律所门口的位置摆放着当事人赠送的“十公斤毒品得免死,律师专业精神可嘉”锦旗,引来众多同行所不齿。近日,有律师因为宣传自己时,发微博表示,毒贩曾经贩卖了5公斤的毒品,但经过其辩护后,贩毒数量被定性到了两公斤左右,称自己表示称很高兴又有一条生命存活了。该微博遭到了网友们的攻击和质疑,后来,律师将自己发布的博文删除。
很多刑辩律师将获得无罪审判结果或是重大案件被告人免除死刑,作为自己业务精湛的标准,向社会推荐自己。在“惠君琦律师云南毒案刑辩”公众号上,可以查询到跨度数年,发布多篇的冠名“南毒王”的文章。在文章的结尾,都会挂上“ 惠君琦律师系云南(昆明)亚龙律师事务所主任,1986年开始执业,从业30余年,业界享有“南毒王”的美誉和盛名,”的字样。可见,这已经不是什么行业内人士的评价问题了,而是转为个人很受用这个称号并主动加以推广的现象了。
刑事案件辩护获得无罪判决,对于正常律师辩护而言,向来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仅是这句“每年都有2—25公斤毒品犯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就经不起推敲。明明是毒品犯罪了,怎么就成了无罪结果了?如果真是实施了贩毒而被律师辩护成了无罪,岂不是司法机关有失职行为?律师不过是在法律认识和构罪情节上提出辩护意见,即便抓住了司法环节程序不严谨的漏洞,也不至于达到有罪行变无罪行的起死回生的效果吧?这样的律师宣传口气,究竟是在彰显自己替犯罪分子开罪还是在提示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呢?根据律师行业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执业的专业律师已经达到50多万,每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十万人以上,律师行业、法律资格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大众化,到来的是律师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律师行业内,普遍认为,所谓的业务做得好的律师,一般都是“营销”做得比较成功的律师。他们或热衷参与社会人士社交,喜欢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或喜欢无偿的给各种各样的人讲课,或争相在电台、电视台抛头露面,更有律师发展到了网络新媒体,通过微信、抖音等自媒体推广自己,目的就是推销自己,提高知名度,进而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业务。都知道宣传的重要性,适当的宣传未尝不可,毕竟,律师从事的法律业务,除了严谨之外,还有营利性的性质,但是,过度的营销却是违规的。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四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反观这个律师“下跪拜师”的新闻,尽管当事人用了“突然”、“没想到”、“惊讶”之类的意外词语,但细想一下,能够对拜师过程详细的视频记录,对如此拜师方式坦然接受,视频流传又坦然接受采访来看,怎么看怎么像是一场提前安排好的宣传形式。
刚刚过去的春节期间,关于下跪礼节,究竟是传统陋习,还是礼仪传承,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举国争论。没想到,时隔不久,律师拜师也用到了这个仪式,不知道会不会引发现代法律制度与传统礼仪形式的争议。有法律人直接以“一个跪的不像样,一个坐的太傲娇”评论。
凡事就怕用力过猛,如此高调的拜师利益第二天就登上了媒体报道,可见,其令人震惊程度。如此的吸人眼球,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更为极端的夹带宣传自己的行为艺术。网络上,有人隔空鸣炮、跪地磕头拜某人为师,围观者甚众,也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不知道以后律师行业会不会也有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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