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条关于“上海锦天城律所被法院立案执行6.58亿”的法律新闻在自媒体文章里流传。截图显示,此新闻的来源是中国执行网、企查查等公开的查询渠道。
有自媒体根据以上的查询信息,撰写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被法院执行6.5亿元人民币”之类的标题文章,在法律圈流传甚广。之后,盖有锦天城印章的文件公布了一份《告客户书》,澄清的事实为:锦天城被执行6.5亿元人民币等失实信息,源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错把“五洋债”中各家机构的总赔偿额当做锦天城的实际赔偿额。根据判决,锦天城仅应对“五洋债”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损失(全部损失赔偿金为6.5亿)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函,申请更正执行金额。
根据以上的两个信息,本号1月18晚发布了一篇《被法院执行“6.5亿元人民币”?律所告知:仅是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篇文章的全部内容至今网上可以查到)的文章,本着反映事情全貌、普及法律知识的精神,全面讲述了以上事情的经过及浙江高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的审判情况。没想到,文章发布的第二天,后台就收到了系统发送的一份“侵权投诉通知”,投诉人为上海锦天城律所。截图如下:
虽然自认不存在什么侵权事项,转发的内容都是来自公开的媒体渠道,但想到很多公众号已经删除了类似文章,本来被执行6.5亿也不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没必要给人感觉想借这个话题刷流量,所以也没有多想,本号就删除了文章。
微信群里,很多法律人都在讨论锦天城的那份《告客户书》,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司法会计鉴定人祁群发出了自己的一段长文评论,烟语君感觉很有道理,其中点出的问题实际上被很多的法律业者所忽视,遂征求祁教授的意见,是否可以加以引用共同撰写一篇文章,其也同意了。于是,大家就见到了本号昨天发布的《锦天城对“被执行6.5亿”发出的《告客户书》,遗漏了最重要的两个字》一文。
可能是上一篇删文太痛快了,昨天晚上的文章发布后的一大早,本号后台又收到了一份系统提示的“侵犯名誉/商誉投诉”通知,投诉人还是上海锦天城律所,理由是如下:
难道那份盖有锦天城印章的《告客户书》是虚假的,还是他们认为自媒体没有评价那份《告客户书》的权利?是觉得自媒体针对《告客户书》的否定性评价构成了侵犯商誉,还是觉得大律所发出一份投诉函就足以令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可以阻碍评价?烟语君又反复看了《锦天城对“被执行6.5亿”发出的《告客户书》,遗漏了最重要的两个字》一文,除了引用那份网上几乎人人皆知的《告客户书》外,也没有什么引用的客观事实了,何来有半点“在未弄清事情真实情况的前提下,断章取义,发表锦天城被执行6.5亿元人民币等失实信息”的内容呢?如果认为上文中有以上内容的话,应该是语文阅读理解水平实在欠缺吧?如果认为上文中的评价内容属于侵犯商誉的话,这法律水平也太LOW了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作为法律圈引发关注至今被很多自媒体转发的锦天城《告客户书》,已经成为一起法律公共事件,其中内容的很大部分是该律所表述自己对“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例如“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之类的内容。烟语君,乃至祁教授等包括文章后的留言区的众多法律人,看到这份《告客户书》之后,纷纷表达出律师对于社会责任应有自我认识和职业定位的担忧。还是昨天文中的理解,律师、律所提供的服务,不能片面的理解为向客户负责,以维护客户利益为“至上”的工作宗旨,更应该承担起作为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以法律至上为工作的宗旨,甚至要不惜杵逆所谓“客户”的利益。
《律师法》里对此有明文的规定,对于委托人违法的要求,律师应该断然拒绝代理或是提供法律服务。在涉及信托资金使用领域,律所、律师虽然接受的是“客户”的委托,领取的是“客户”支付的金钱,但履行的却是法律、国家和社会赋予的“看门人”的角色,要以自己的法律职责和社会信任起到监督社会信托资金管理管理使用、风险提示的角色。
以上的这些理解,难道不是国家设立律师制度、《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职责的初衷和本意吗?难道不是锦天城在“五洋债案”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理根据吗?可惜的是,我们没有在锦天城的《告客户书》中看到关于“五洋债案”的反思,反而是对友好提示其注意正确法律理解的自媒体,发起了侵权投诉,难道,他们至今不赞同甚至反对以上的这些法律理解?
《锦天城对“被执行6.5亿”发出的《告客户书》,遗漏了最重要的两个字》尽管收到投诉,但烟语君以一名法律人的法律理解表示,该文绝无半点侵犯他人商誉、名誉一说,也不会惧怕投诉而自认侵权进行删除。如果锦天城认为该文构成侵权的话,欢迎发起诉讼,烟语君相信司法的公正,十分乐意在法庭上奉陪到底!
往期文章:值得点赞:流浪汉为果腹一个月七次偷外卖,检察院终止刑事追诉
往期文章:不是每个退休法官、检察官做律师都是奔着司法勾兑去的!
往期文章:应设立法官身体状况硬性指标,避免出现边治疗边办案直到去世情况
往期文章:省高院的普法文章惹争议,普法,不是人人都能做好的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