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袭祥栋,男,身份证号:XXXX,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XXXX。2020年8月3日,本机关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反映袭祥栋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存在“有预谋地干扰法庭秩序,制造事端、擅自退庭” “公然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攻击司法机关及法官、检察员,教唆对抗、藐视法庭”等行为。经初步核实,本机关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2021年1月26日对袭祥栋本人进行了询问,就有关违法事实进行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2021年1月27日向袭祥栋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按照袭祥栋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2月7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袭祥栋到会后,无视听证主持人向其提供网络查验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听证会。经听证主持人多次通知袭祥栋及其两位代理人按要求继续参加听证会,袭祥栋及其代理人均无回应,且未继续参加听证会。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认为其放弃听证权利,终止听证。经査明: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庭审过程中,袭祥栋作为辩护律师存在多次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持续打断法官、公诉人发言,未经准许擅自发言,肆意干扰法庭审理的违规行为,虽经法庭多次释明及警告后仍不改正,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以上事实有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建议给予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袭祥栋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报告》、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议查处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袭祥栋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调查报告》、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公证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15段庭审视频节录〔(2020)鲁济南高新证民字第4226号、山东省司法厅对袭祥栋律师询问笔录、袭祥栋行政处罚案听证笔录等材料为证。本机关认为:袭祥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应当给予袭祥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经本机关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袭祥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往期文章:这才是办实事:逾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主张赔偿损失,两级法院以无事实根据驳回,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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