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清案辩护人关于案件代理情况的说明:我尽力了!
作者=魏汝久 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文源=@好时代见证记录者
关于王林清一案的说明
2022年05月07日,王林清受贿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由北京二中院一审宣判,受贿罪量刑十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量刑五年,数罪并罚综合量刑十四年,罚金一百万元。我已签收判决书。
2021年02月春节过后,王林清从看守所写信给北京二中院,希望请我担任他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立即展开辩护工作,阅卷、取证、咨询、论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和调取新证据、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等。我先后会见王林清十二次。我在庭前会议、公开庭审和非公开庭审等阶段都做了充分的辩护。庭后我又务实沟通,竭力避免重判结果等。
法院对受贿罪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我重点对其中的1400万元部分展开辩护。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人。我的辩护意见是,齐红玲自始认为其应得相应的代理费、行贿款应由刘广三自己承担和支付,三方之间缺乏受贿的犯意之合意,故齐红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刘广三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等;王林清则构成受贿罪,其中300万元既遂,100万元未遂。其余部分我则当庭劝王林清认罪悔罪。王林清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采纳了我的部分辩护意见,包括认定了自首情节、全部退赃、认罪悔罪等。遗憾的是,法院没有采纳我的其他辩护意见,如应当认定受贿数额减少一半;构成特殊立功;建议受贿罪的量刑在六年以下等。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我与北京二分检的公诉人团队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到当日下午,期间一度中断。我从证据规则、犯罪构成、罪名认定、刑事责任、量刑处罚、司法改革和政策考量等七个方面做了充分的无罪和免刑的辩护。很遗憾,法院没有采纳我关于该罪的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林清做了两个小时的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
王林清悔罪,表示对不起周强院长、杜万华专委、程新文庭长和与其朝夕相处的民一庭的同事们!
庭前会议之前,我曾竭力试图促成北京二分检和王林清达成新的认罪认罚协议,未果。在非公开庭审中,我又提出了对本案程序性处理的建议方案。庭审之后,我预估很有可能判无期徒刑,我竭力劝告王林清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选择最现实的方案:避免无期;保住有期;争取十年(左右)。
为此,我又提出了认罪认罚的“一揽子协议”新方案,包括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数额和服刑监狱的选定等内容。我认为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其被重判的结果和有利于将来的减刑,也让中国司法形象免遭二次损害。很遗憾,我的建议方案被王林清最终拒绝了。他自己有别的想法。
我尽力了。
感谢本所同事默默无闻的付出;感谢另一位辩护人张庆方律师的帮助;感谢北京二中院、某看守所、北京市司法局等对律师辩护工作的支持和包容;感谢张思之老、恩师郭明瑞教授和多位专家学者对我的鼓励和指导;感谢在此期间所有帮助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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