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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一季度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32333件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三)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四)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五)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六)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予以拒绝。
全体政法干警做到:
(一)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不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三)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四)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五)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六)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群众做到:
(一)不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广大干部群众、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义务。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每一位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让不请托、不打探、不违规干预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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