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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一季度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32333件

烟语法明 2022-12-06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2333件,比2021年第四季度增加4.9%。


其中,最高检填报184件,省级检察院填报1448件,市级检察院填报7455件,县级检察院填报23246件,分别占比0.6%、4.5%、23.1%和71.8%。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被记录人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反映情况和监督依法办案,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较少。反映情况、过问了解、反映检察履职问题、督促依法公正办案29998件,占比92.7%;不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665件,占比2.1%;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1670件,占比5.2%。


二是记录报告数量稳中有升。全国检察机关1月记录报告9313件,2月记录报告9251件,3月记录报告13769件。检察人员对于“有问必录”已经养成自觉和习惯。


三是被记录人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从被记录人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人员3086人,占比9.5%;非检察机关人员29247人,占比90.5%。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共识不断强化,绝大多数检察人员能够做到不过问或干预、插手他人司法办案工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深化运用“上下联动、相互印证”排查整治机制,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一体抓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促进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检察权更加依法规范运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延伸阅读:“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各级领导干部做到: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三)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四)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五)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六)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予以拒绝。
全体政法干警做到:
(一)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不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三)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四)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五)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六)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群众做到:
(一)不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广大干部群众、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义务。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每一位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让不请托、不打探、不违规干预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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