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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案获法院重审:判决离婚,女方补偿男方37万元
2021年4月30日,湖南人汤先生收到了醴陵市法院的判决书: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
2021年3月3日,原告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包括判决离婚、房产分割等9项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原告汤先生和被告付女士均出生于1977年,同为湖南醴陵市人。
汤先生的代理律师李雅纯介绍,汤先生从去年年初便发觉女方出轨,夫妻两人从年头吵架吵到年底。今年初得知抚养了3年多的汤某某非亲生的消息,一直无法接受,瘦了30多斤,很抑郁。
2021年3月3日,该起离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
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振兴家园1栋3单元309号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某杰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他自己不行,当时是他跪下来求我,要我给汤家留个后,我就去试了一下,结果一下就成了。”4月6日,付女士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汤某某)具体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他这种人就是素质太低。”
“她是在找各种理由,推脱自己的责任。”针对付女士的说法,5月6日晚,汤先生向上游新闻称,“女儿非亲生”此前自己一直蒙在鼓里,直到今年正月看到亲子鉴定报告。
李雅纯律师介绍,他们正在整理上诉材料,将向株洲市中院提起上诉。
以上转自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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