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王敏由军事法院庭长转行地方律师后的酸、甜、苦、辣、咸“五味瓶”凸显于内容之中,展现了情节的曲线美。
文章情感真切自然,女性的柔美、军人的坚韧、律师的睿智,一目了然,荐读。中央路知事:你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就从军,又读了军队政治工作学硕士研究生,历任排长、军事法院审判员、庭长等职,2018年从军事法院上校庭长重新择业到地方做了律师,倒是挺令人意外的。王敏:是的,转行4年来,经常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当军事法院庭长而选择当一名地方律师?”说实话,我也说不出具体的原因,如果非要一个理由的话,应该是自己向往“规矩于心,自由于身”的状态吧。这几年,有期待、企盼和希冀;有兴奋、愉悦和激动;也有茫然、纠结和迷惘,好像当年刚入伍的样子。这两年,从军人到百姓、从法官到律师的转变,更是犹如打破了心中的五味瓶,酸、甜、苦、辣、咸,有时是轮番涌上逐一品尝,有时又是混杂在一起,说不出个中滋味。中央路知事:能理解,我们每个人迷局无所不在,一次又一次地选择,应该是我们自我重塑的过程,由军事法院庭长到地方做律师的落差很大,看过你写过这段文字,表达了“你还是你,而我已不是我”的深切感悟。转业之初,曾经的法官身份总是会在梦里重现,我知道,那是不舍。对我来说,身份的转变,是工作内容的变化、思维方式的转变,而对于有些人来说,随之变化的可能是对本人的评价和态度。记得刚转行做律师不久,邻居有个居间合同纠纷,我帮她理好材料后,陪同她一起去某法院立案。法院的工作人员:“通知的时候,不就知道多长时间了。”说实话,要是以前,我或许认为她只是心情不好,但是那一刻我体会到的是身份转变带来的尴尬。我在心中默念,法院案多人少,每个当事人问一遍,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天至少回答几十遍,工作人员有情绪、不耐烦很容易理解。当年我来的时候,每次都是你的领导从法院的另一个门把我接进办公楼,每次和领导的交流都是相谈甚欢,每次合作都很愉快。那个时候你或许还没有来法院,又或许你已经在这里工作,只是咱俩没有机会在一起谈工作。看到你,我心里莫名有些酸溜溜的,诸如你这样的态度也曾使我怀疑过自己选择的正确性。但是,也是你让我更清楚地知道,体制内拥有的一些东西或许是虚幻的,体制光环照耀下的自己,可能并不是本来的自己。值得庆幸的是,我跳出体制打破舒适圈以后,能够迅速放下身段,转换角色,扎扎实实从头做起,也使自己更加历练和豁达。中央路知事:的确,重新择业后,首先要做的,是改变固有思维,把曾经在自己身上贴上的标签,设下的设限,只能统统扔掉,我知道你曾在军队律师岗位工作多年,又有审判经历,可以说是经验丰富,那么,转行为地方做律师是不是也能够轻车熟路,一下就进入快车道?各行有各行的规律,做个好法官不一定就能做个好律师。在部队十几年,有些做法和思维方式已经是一种习惯,而习惯的力量就在于平时你感受不到它的存在,当你改变或对抗它的时候需要使出很大的力气。朋友的亲属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工厂上班,工作过程中被厂内脱落的广告牌砸伤,医治无效死亡,朋友帮着亲属向我咨询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先后查了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亡人员被抚养人的信息、工亡人员所在地社平工资等数据,花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计算得出结论。我向团队小伙伴求证数据的准确性时,她两分钟就给出答案,原来她使用了某个计算软件可以直接得出结论。这个时候,即使自己立马掌握了这种快捷的计算方式,我却并没有太多的欣喜,类似的情况,常常是使我在原来方法和现有手段之间的过渡和衔接中有种“门外汉”的感觉。究其然,是自己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检索能力均有待提高,惯常运用老办法解决问题,所带来的痛楚是必然的。对案件的思考更是如此,当法官是居中裁判,做律师是最大限度为委托人谋求正当权益。当法官的思维方式是“立”,立起自己的观点,阐述自己的理由即可,做律师则是先“破”后“立”的过程,只有“破”了对己方不利的理由,“立”起自己的观点为法官所接受,才能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总体感到,法官好比食客,要品鉴出菜品的好坏优劣;律师好比厨师,需掌握好烹调的技巧做出美味佳肴。对我而言,基本是清楚菜品的好坏的,接下来就是琢磨怎样做出色香味俱佳的美味,好在还算有烹饪功底,相信很快能够做出地道美食!中央路知事:我赞赏你刚才说的“立”和“破”的观点,不破不立,立是目的,破是手段。人能为自己心爱工作贡献出全部的力量、精力和知识,那么这项工作就会完成的出色,从与你的交谈中,能感受到你对律师执业的热爱。王敏:是的、是的,因为热爱这个职业,转行之初就提醒自己,要保持初心,减少因名利带来的负累,所以给自己立个flag:尽职尽责、体验快乐。但是,生活总会不经意地给一些小“刺激”,让我这位中年妇女的小心脏在运动时换换频率。委托人在离婚判决作出后第三天拿到判决书并与我们建立委托关系,我们接手后对剩余的12天上诉期间做了工作安排后随即按步骤展开。那天晚上,我按时间节点写完上诉状发给当事人后准备休息,躺在床上头脑中又在重复上诉的思路,不知怎么就想到上诉期间的问题。自己突然不确定了,我立马下床找出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落款日期推算,没错,当天就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当时,我身上的鸡皮疙瘩一下子起来了,甚至能感受到立毛肌收缩、毛孔张开的过程,紧接着后背冒出冷汗。我强迫自己镇定,既然有工作计划,就不会出错,再计算一遍上诉期!我伸出自己的双手,又让爱人举出一只手,数了两次,还是当天就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自己忽然反应过来,当事人是判决作出后第三天,也就是落款日期后第三天领到的判决,即上诉期满日是三天以后!不出错的关键之一就是最初接触案件时就要细致、谨慎,要养成一种好的习惯,这也是执业之初的重中之重吧。律师工作有时很粗犷,比如你可能要花两个星期或更长的时间阅研一套案卷;有时又很琐碎,或许你为一个案子从清早忙到深夜,却梳理不出这一天自己做了些啥。有人说,律师不需要关注案件以外的事项,有时我也觉得是多此一举。但是,我想任何的委托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麻烦”,一种“负担”,以我之力能化解掉这个“麻烦”“负担”,解决别人问题的同时也提升自己,又何尝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呢!虽然自己心态比较好,在面对这些细小和琐碎时,仍然有一种乏力的感觉!中央路知事:一个人选择一个行业最佳的状态,就是通过从事这个职业赢得专业认可,取得比较丰厚的财富,又获得人们认可的职业道德评价,我想这几年来,应有不少案件当事人及同事小伙伴对你有诸多认可吧?这些年里,我眼界得到了极大的开拓,见识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新三板、区块链等多种业务;遇到过各种性格各个行业的当事人,接触了之前在军事法院时没遇到过的行政、法律援助类案件。虽然有些“眼花缭乱”,但是帮助委托人实现诉求时的兴奋和成就感也是无法替代的。2018年,我们代理了一起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委托人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该案当时已被检察机关以利用影响力受贿为由诉至当地法院。我认真听取委托人讲述案情,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卷宗材料中委托人实施指控行为的时间为2008年8月,而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这一罪名的刑法修正案施行时间是2009年2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提出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主张,最终被法院采纳。“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从之前不确信自己是否可以胜任新身份,到经历之后发现自己能行,确实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一年的时间里,委托人一句真诚的感谢、一个信任的眼神、一个了然的表情或者一次实现诉求后的微笑,都一度使我感受到自己很成功,这样的成功是我生活的小确幸,也是工作的原动力,更是一个律师永远追求的目标。现在,我不再把自己当成一名法官,而是一名新手律师,跟着同行一起学习,一起成长!
中央路知事:我想,法律知识并不能改变律师的命运,而律师技能则决定律师的未来。听了你的讲述,能感受到你对事业的用心与睿智,对办案拿捏的那个度,借此预祝执业顺利,实现愿景。王敏:谢谢,我会努力的,以后的日子,做一个好律师! 往期文章:月上班28天倒欠公司3千元、解除合同经济补偿0元...法院裁判劳动争议应慎用“诚实信用”原则
往期文章:已经离职的前法官,还在为了不是“三无法官”而郁闷,错在哪里?
往期文章:“3岁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案获法院重审:判决离婚,女方补偿男方37万元
往期文章:王林清,曾经以为“您”是一名好法官,可惜你真的不是...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