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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追赶偷盗者致其溺死,死者家属:赔偿、判刑!二审改判:无罪,不赔!

烟语法明 2022-12-05

案情简介
广东茂名的一位60多岁的老农吴某,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便承包了一口鱼塘养鱼,以此为生。
事发当天夜里,吴某难以入睡,想起经常有小偷偷鱼,便起床拿着一根手电筒,去鱼塘查看。没想到的是,正好看见有人在偷鱼,吴某连忙追赶。偷鱼三人见有人来赶忙起身逃跑,其中两人跑掉了,一人却掉入了鱼塘里。
吴某沿着鱼塘岸边,一边追赶逃跑的两人,一边朝水里扔了两块石头,但是没有砸中人。一会儿,水里的偷鱼男子爬上了岸,吴某便抓住他的衣服,质问他为何要来偷鱼。
就在这时,已逃跑的两人,又返回来了。为了营救同伴,其中一人推了吴某一把,结果吴某和此前掉入鱼塘的男子一起被推下了水里。在水中,偷鱼的男子似乎不会游泳,他奋力挣扎扑腾,期间试图抓住吴某的手,吴某为了自救,推开了该男子,自己爬上了岸。
爬到岸上的吴某清醒过来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到来后寻找该男子未果。直到第二天,该男子被发现淹死在了鱼塘里......
经调查得知,死者为黎某,当时推吴某二人下水的男子为黎某某,另外一名男子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对吴某和男子黎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时,死者黎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和黎某某一起赔偿黎某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案例来源于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本案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死者黎某第一次落水时,吴某没有进行抢救,反而朝其扔石头,存在过错。第二次吴某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入鱼塘后,他推开黎某,仍然没有进行积极抢救,最终导致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附带赔偿死者黎某近亲属41433元。
2、黎某某将吴某和死者黎某一起推入鱼塘,导致黎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结果下达后,三方当事人都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吴某上诉的理由为:一方面,经常有人到他的鱼塘偷鱼,事发时,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阻止小偷偷鱼,不违法。另外一个方面,死者黎某不是自己推下水的,他掉入水里后,自己因为年纪大,体力不支,推开他,是为了自救,况且,自己爬上岸后进行了必要的救助,因此自己不构成犯罪。

黎某某提出上诉,其理由则为:事发时他推吴某,目的是为了营救同伴黎某,没有推黎某下水的故意,黎某死亡,与他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不应该构成犯罪。

死者黎某的近亲属上诉理由为:一方面,吴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黎某死亡,其应该属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另一方面,黎某某对黎某的死亡,也具有过错,其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二人对黎某的死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吴某发现有人偷盗自己鱼塘里的鱼,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其依法有权制止和追赶偷鱼者。

本案中,吴某对死者黎某的行为,共分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死者黎某被追赶时逃跑不小心落水,吴某为了抓住他,虽然朝其扔了两块石头,但未打中,虽然使用了一定的暴力,但程度很轻,没有造成危害,同时很快让其上岸了,没有给黎某造成伤害。后一个阶段,吴某被黎某某突然推入鱼塘,导致其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到水里,吴某因年龄较大,为了自救推开黎某,属正常反应,其行为不违法,不属伤害黎某的行为。

同时,吴某上岸后积极报警,对黎某进行抢救。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审认定黎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中,黎某某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将吴某推进水里,其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盗窃转化为了抢劫犯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遂作出判决,改判吴某无罪,同时也不需要承担黎某死亡的赔偿责任。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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