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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打虎】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落马,其前任陈旭贪腐7400多万元被判无期

烟语法明 2022-12-05


今晚(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本才,男,1967年生,汉族,山东临沂人,山东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文学学士,检察员。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检察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总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等职务,曾挂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6年1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6年,张本才由最高检办公厅主任赴沪担任检察长时,“澎湃新闻”曾报道,据了解,张本才为人低调谦和、作风稳健、勤勉务实,在检察系统口碑良好,12年正厅长职的多岗位工作经历,特别是办公厅主任岗位历练,使他具备较强的宏观战略思维和创新协调能力。此次“空降”上海这一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使舆论对其工作抱有更高的期望。


近年来在最高检办公厅工作期间,张本才在做好综合性司法工作的同时,全力完成中央交办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检务公开改革等重点司法改革项目,大力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均取得不俗的成绩。

在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面(这项改革是中央深改小组重点推进的司法改革项目),他主持制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推动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任改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彻底打破了这一制度发展的“瓶颈”。

在推进深化检务公开方面,他主持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案件信息公开这一核心,统筹推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查询机制和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舆论对此反响热烈。

在加强检察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全面完善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各项制度,他讲程序、守规矩、求效率,落实检察一体化要求,有效保障了检令、政令畅通。

 2016年,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补选张本才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张本才接受上海法制报采访时说,“我将堂堂正正做人,严格公正执法,带领全市检察人员,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坚持从严治检,推动上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张本才简历


1986年09月后为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90年07月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其间:1990.09—1991.03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锻炼);
1991年03月后为中国检察报社科员、编辑;
1994年03月后任中国检察报社文艺部副主任;
1995年12月后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助理、总编室主任;
1999年04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2004年02月后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
2005年03月后任检察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总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其间:2008.04—2009.04挂职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1年09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2013年01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
2016年01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一届上海市委委员 

无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


2017年3月1日,中纪委网站通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陈旭被查前后,上海司法系统有多人出事:2016年3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汪康武被协助调查,5月,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原主管合伙人傅强国被带走;陈旭落马后不久,上海一中院原院长潘福仁也遭调查。汪、潘、傅三人关系密切,都曾是陈旭旧部,汪康武还曾是陈旭的书记员,多年来与陈旭过从甚密。陈旭、汪康武等一干人,或在法院、检察院,或在外办律所,或负责仲裁,分工明确,相互勾连,形成了一个沪上司法界的地下“小密圈”。这个“小密圈”常年在恢恢法网中游走,翻云覆雨,结成操弄司法的“枉法共同体”,使公平正义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上海的法治生态环境。


2018年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陈旭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旭先后利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和公务员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0年至2015年,陈旭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23.697909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旭身为司法部门领导干部,滥用司法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陈旭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5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旭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旭简历

陈旭,男,汉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专业,管理工程硕士,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后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长;

1995年4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98年3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5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02年7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6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7年4月,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综合来自沪法网、澎湃新闻、中纪委网站、百度百科、财新网等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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