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宾利VS劳斯莱斯车主互撕:没有法律权益上的明晰,再有钱也得靠“躺地”维权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今天,“宾利”与“劳斯莱斯”车主上演的一场地下车位混战火遍了全国,现场几段视频的热传之后,网友们开启了各个关心视角的扒皮、热议。“宾利姐”的一句,“把宾利车开来,给他堵上”、“我一个月宾利不用,我家他妈有50台宾利”,更是将整部大戏推向了高潮。”



不过是一场车位争夺,却引来了无数的关注,经过一天的媒体报道和网友热议才发现,想厘清双方的是非曲直,根本是无从谈起,即使很多的法律人参与评析。


有报道说,视频“宾利”女子是宝能公馆小区公寓部分的业主,她购买公寓时附赠的固定车位被划到了该小区住宅区部分,此前,一直是交了停车费可以随意占用车位的住宅区“劳斯莱斯”业主,占用了“宾利”的车位,引发了此次纠纷。根据报道,该小区公寓房主与住宅房主因车位被占发生纠纷的,近期已经发生多起。宝能公馆的一位公寓业主告诉界面新闻:“当初买公寓的时候,开发商确实有说送车位,但公寓业主和住宅业主的车位都在一起,并没有做区分,双方因为这件事沟通了很久,物业方面一直没有合理解决。”


新闻看到这里,会觉得“宾利”在理,但深圳市南山区自然资源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表示,在深圳,车位不办理产权登记证,车位属于谁,要看土地合同的约定。因为车位不办理产权登记,所以车位不能随意买卖。据此,“宾利”所说的,“自己有该车位的买卖合同”,即使属实的话,其法律效力又有几何?人家“劳斯莱斯”交了停车费占用了无效的“买卖车位”,何错之有?


地下车位,虽然法律上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到了社会层面的执行阶段,根本就是有些人不想厘清、有些人厘不清的一摊乱账。我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而言,1、经建筑规划部门批准,在施工图、竣工图上均有体现的,开发商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建设的停车位,可以由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人防工程等共有场所的停车位,也是开发商建设的,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附赠,只能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批准可以通过物业运营的方式予以特定使用。


现实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压根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的规定,也不公示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以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是没有争议的)那些属于经过规划审批的开发商产权车位,那是是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车位,一律使用口头上“买卖车位”,实际上是签订的车位有偿使用权协议。


实际上,深圳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表示,深圳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办理车位产权登记。“宾利”所称的自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压根人家官方不承认其效力。既然是无效的“买卖合同”,对方的“劳斯莱斯”占用其车位,何错之有?


可问题是,“劳斯莱斯”交了停车费自认可以先占使用业主共有的车位,“宾利”交了“买”车位的钱,却被告知是无效的,车位也让别人占了,自认都没有错的双方,不发生纠纷才怪。事件至此,大家发现没有,开发商至今没有出面解释,争议的车位,到底是什么产权,“宾利”交的“买”车位的钱,是以什么名义收的?


很多网友关心的是争议双方的身份及财富来源问题,这有待官方的调查,咱们不去八卦,但媒体报道,宝能公馆目前在售房源仅有2套,参考价为12.4万元/平方米。有链家中介告诉界面新闻:“宝能公馆在售的房源市场价超18万元/平方米,四居室到五居室的实际成交价格在2500万元到3200万元之间。”不说涉事的宾利、劳斯莱斯都是车价百万以上,光网友扒出的人家内衣小件都是几千元以上,可见,涉事双方的“宾利姐”、“劳斯莱斯哥”,都不是寻常人家、等闲之辈。


就是这样的非等闲之辈,遇到了车位纠纷,也是需要“躺地”来维权,用网友的话是,“这两位主角表演功力超群,说撕就撕,说躺就躺,尤其是两人贴身肉博的画面,若即若离若爱若恨......”,毫不顾忌颜面和斯文,简直刷新了人们对于富足人家的印象。



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盛行,车位产权纠纷,不过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没有法律对于社会层面事务方方面面的厘清和坚决执行,即使身价几千万的富豪人家,遇到纠纷,也得采用堵车、躺地、谩骂、厮打方式维权,最后闹到媒体上,互撕互揭,一地鸡毛,最后也分不出个所以然来。本来是停车纠纷,结果却分不清对错,事件的热点方向却朝着涉事当事人的身份去了。


践行法治,并不是一句空话。相信涉事的双方在各自的行业内,也都是领军人物,一面是社会其他规则的受制者,另一面也是各自行业规则的制定参与者。事件再一次证明,没有法治,不管是社会大众,还是掌握一定行业规则的领军人物,都终将逃不开没有规则保护自己的“躺地”混战。


  往期文章:“检察监督”不能“联合执法”,谈谈某些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业务


  往期文章:检察院的民行检察空间无限,何必屡屡去抢行政执法的业务?


  往期文章:省检察院抗诉法院才不支持“先交物业费再交房”,商品房买卖潜规则何其多?打破何其难?


  往期文章: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参加黑社会、妨害作证...6名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