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随着党纪挺在国法之前的理念逐步深入,许多公职人员对政治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更加严以律己。但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云南大理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通报(七)”中讲了一个典型案例,很有意思。为精细化、长效化纵深推进大理州爱国卫生,确保各县市如期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大理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即“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然后,又配套了7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天一巡查、一周一服务、一周一坐班、一周一核查、半月一指导、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曝光。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大理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保障组副组长李某(州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带队,与工作人员段某等人乘坐州级平台的公务用车先后到漾濞县、永平县开展督查工作。4月19日,检查组在漾濞县用晚餐期间,李作为带队负责人,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于不顾,同意违规饮酒。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明确: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中央的规定是不得上高档酒水,但各地往往用地方性法规把酒水直接干掉了。《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规定,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这也是这位李组长违纪的主要原因。这不只是害了他自己,也把招待单位漾濞县给连带了,因为这都有责任。2022年4月20日在永平县用晚餐期间,李某等人又违规饮酒。看来,谓予不信,当年坊间有段子:“工作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检查就是喝醉,验收就是受贿。”用完晚餐后从永平返回下关,在楚大高速大理收费站出口处等待家属接人过程中,李某、段某在路边大声喧哗,并与公安执勤民警发生口角,段某酒后失态,扬言“你们通报我嘛”等等。估计警察看他醉了,又是公职人员,也就没有理他,要不这就是典型的妨碍执行公务!驾驶员等人将段某带入车内,驾车返回到州卫生健康委后,驾驶员多次要求李某、段某下车,但二人拒不下车。这也好理解,老王当年也喝过酒,也有过这样的赖在车上不走的经历,说来都是酒精惹的祸。一般来说,司机会打电话给家属来把人接走,或者打电话给醉酒人的同事,再不行就要找单位的领导。问题就出在了这里,这位李某是交通局的人,在给爱国卫生委员会(一般在州卫生健康委办公),而司机是人家卫生健康委的,根本找不到州交通局的领导。估计是这位司机也怕麻烦自己委的领导,于是司机做了件大义灭亲的事。那就是:因为驾驶员无法下班,迫于无奈,司机将李某等人载到州纪检监察机关,向值班同志反映情况。于是司机又将李某等人载回到州卫生健康委,直至李某、段某被家属接走,驾驶员才离开。近年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大理州委及州纪委监委明确作出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的要求,并多次发布党员、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的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但李某、段某等少数党员干部把警示案例通报当故事看,把教训当笑话听,置三令五申要求于不顾,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6月,李某、段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参与饮酒的其他干部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来源:大理清风)来源: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
烟语君语:看来,这违法违纪查的再严,在某些人那里,就是耳旁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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