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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和释明开庭的目的,就不会陷入“按撤诉处理”与“临时取消开庭”之间的对立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犹如其他的网络事件一样,因为被赋黄码,律师进不去法庭,案子被按撤诉处理,也传来了两种声音。

除了主流的对于法官做法的质疑之外,网络还流传着,被停职处理的法官,一下子交出了400多件未结案件,分给了两个法官审理,其中一名法官的法官助理都已经离职,导致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以此说明,因为法官受到责任追究,最后受害的还是其他案件的当事人。

为何形成这两种不同的声音,不能不说是可能陷入了只看到一个硬币的一面的结果。

通常情况下,对于律师、案件当事人而言,他们最知道一个案件走到诉讼的一步、案件经过受理走到开庭的一步,有多不容易;

而对于法官、司法人员而言,一个案件只不过是他们每年审理几百起案件中的一个小数点而已,即使按照撤诉处理后被发起再审,也远没有一个通报审理超期后果来的影响严重。

此前曾经新闻报道,有外地律师不远千里赶到了审理法院,却遭到了法官不明缘由,或是传票未送达等原由的取消开庭,愤而投诸媒体,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副庭长提请免职,承办法官记大过。以此来说明,如果一味地迁就律师而取消开庭,法官同样的会遭到对方当事人的投诉。



不过,以上的新闻中,应该是法官连续取消了三次异地律师赶到法院之后的开庭。根据法院调查,除一次是审判长突发高烧造成庭审取消外,另外两次都是法院为有效规定向被告有效送达开庭传票,而法官开庭前未核实送达情况就通知了外地律师到庭,造成了原告律师来回长途奔波。

基于突发情况导致一方律师不能出庭而取消开庭,对方进行投诉进而法官受到处理的,并未见过有公开报道。可以推想,如果确是一方律师被赋黄码的原因,法官决定推迟开庭,对方当事人投诉法官的话,就像法官突发疾病无法主持庭审一样,法官怎么会受到处理?即使闹到媒体上,一旦事由公开,对方也不会受到媒体支持的!

由此可见,将法官对有正当理由的延期开庭申请按撤诉处理,跟忌惮对方当事人投诉取消开庭联系起来,并不是什么充分的理由。与其说是法官忌惮对方当事人的取消开庭投诉,不如说是法官真的是想及早结案,是法官不堪延期审理带来的额外工作负担来的实际。这一点,在律师接收到的,“法官仍坚持按撤诉处理,你可以自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只收取50元,其他都可以退回,减少损失。”,也可以佐证。

现实诉讼中,确有案件当事人、律师为了避免被判败诉,而采取了各种理由不参加诉讼的消极策略,但很少有原告方会已经赶到法庭外却故意申请延期审理的,很少有被告已经到庭后扬言延期审理就下次拒不到庭的。

对于法官而言,如果是基于想着减少当事人诉累、查明案件事实的话,肯定会周密审查当事人延期审理的事由,谨慎考量延期审理对于案件审判的利弊。毕竟,案件按撤诉处理,除了让原告再走一遍立案流程、被告再应诉答辩一次,对于处理案件纠纷背后的矛盾冲突,没有丝毫的帮助,仅有的好处就是,法官结了一个案件而已。

说到这里,也便有了很多法律人都知道的,法院人一直强调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客观上已经出现了,“有多少忙中出错因为人案矛盾,有多少情绪烦躁是因为人案矛盾,有多少案件超期是因为人案矛盾,有多少工作疏漏是因为人案矛盾……”包括,法院在律师被按撤诉处理之后,仓促出具再审裁定而犯的低级错误。


其实,回过头想一想,如果因为案多人少就可以成为案件不合法律精神的按撤诉处理的话,继而是原告案件再立一遍、被告再应诉一遍,实际上并不是减少了法院的结案压力,反而是增加了法院的案件数量和审判资源浪费啊!这个道理,就如同二审强调维持率带来的再审案件激增、一审遗漏重要案件事实带来发回重审又造就一个两审案件一样,应该是不难理解的。


案多人少造就了匆忙结案,匆忙结案又造就了再审案件,反而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这不是一个恶性循环?


开庭的意义在于,尽可能地查明案件事实,给予当事人尽可能的举证准备,给予当事人尽可能的诉辩机会,进而让法官对于案件争议进行实质性的裁判裁决。这才是案多人少矛盾的根本性解决之道。理解了这一点,也就不会出现“按撤诉处理”与“临时取消开庭”两者之间的对立观点了。


一个案子审了3年,期间没组织过一次现场面对面的开庭和质证,原告3000多页的证据、被告2000页的证据,都是线上开庭质证,或是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进行。期间换过几波法官,最后压着3年的期限,法院给出了一份判决。这是一位律师昨天的文章描述。律师的评价是:果然乱七八糟!这样的开庭,还有什么意义?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获得案件纠纷实质性的裁判,而非仅是一个结案结果就行,法官审理案件的目的和要求,也应该如此,而非能结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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