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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全国三八红旗手、上海法院女副院长被查!系王振华性侵案主审法官

烟语法明 2022-12-05


2022年7月28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虹口区纪委监委消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敏简介:

唐敏,女,1968年8月29日出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任普陀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她的被查与曾经获得的荣誉形成鲜明对比 :唐敏自2006年担任刑庭庭长以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尽心尽职完成各类审判任务,曾荣获2007-2008年度和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荣获上海法院三等功,她所带领的刑庭亦连续多次荣获上海法院集体三等功、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2013年4月唐敏庭长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11-2012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敏

唐敏正是当年“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的主审法官


2020年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通过书面形式回答了本案的一些焦点问题。
关于定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量刑: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
我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不认罪,且其中部分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故为审慎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宜采用线上方式远程开庭,故我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现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故及时安排本案开庭、宣判。
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任何人员不得旁听。
案件受理后,我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及时安排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承办法官一直与被害人、辩护人保持沟通,持续了解各方对于本案的意见。合议庭对公诉人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和证人、鉴定人名单等进行充分评议、审核,确定出庭人员名单,依法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庭时间。庭审中,充分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意见。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后,依法作出本案判决。
关于本案中青少年的保护:
首先,从庭审安排来看,对被害人隐私的严格保护贯穿本案办理的全过程。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其次,从办理过程来看,为避免多次询问被害人造成其心理创伤,办案机关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持续保持沟通。据我所知,公诉机关也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济。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本案对被告人的判决既体现了罪罚相当和罪责刑相一致,也体现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以及对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有温度的司法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阳光的成长环境。
在此,我也想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从各方面全力保护好未成年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本案被害人已经受到了身心创伤,希望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不要以任何方式对她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要打探未成年人的隐私,衷心希望被害人能从伤痛中走出来,健康快乐地成长。



经济观察报2020年6月18日报道称:包括计时俊在内的多位上海司法行业人士,还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确认,王振华案的公诉方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军领衔,而审判长是普陀区法院副院长唐敏。顾晓军、唐敏均为女性。


在开庭之前,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他将对王振华进行无罪辩护。
计时俊证实,在庭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事件回顾


2019年6月30日,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振华(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燕芬至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7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7月10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10日下午5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送达执行。


注:以上均来自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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