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中纪委官宣,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沈德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消息迅速引来了法律圈的炸锅般的震惊,即使被官宣,有人还是不敢相信,还侥幸的认为,只是涉嫌,并不是最终认定。
沈德咏落马之后,关于其被查原因的信息越来越多。“财新网”次日报道的,“沈德咏是2022年3月17日前后被带走的,在此之前一两周左右,其在最高法院时期的三任秘书先后被带走协查。另外,沈德咏亦有亲属涉案协查。”,以及具体到了沈德咏原秘书、现律师辛某代理的,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标的额超过千亿元的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显示了其涉案被查由来已久,所涉问题影响范围巨大。该来的终究会来。昨天,中纪委官宣了调查结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看了所列的被查问题,不由不令人感叹,即便是如此高级法官领导,也难免陷入法院领导涉案那几项常见问题的窠臼。“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
公开简历显示,现年68岁的沈德咏,1988年开始就到江西省高院工作,1998年12月到2006年11月、2008年4月到2018年3月,两度任职最高法院副院长,时间长达18年之久,官至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是全国首批一级大法官,如今却被指“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反差可谓天地之间。在其任期内,曾经发生过奚晓明、黄松有两位最高法院副院长落马被判的案例,居然没有引起其重视和警示。一直以来,沈德咏是以法律学术界权威、各大法律事件处理倡导者的身份出现在法律圈和媒体的。任职最高法院期间,轰动全国的于欢案发生后,沈德咏提出了让案件审判成为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的说法,要求司法裁判,既要追求法律正义,也要兼顾社会正义,体现对民意的尊重。
2018年3月,沈德咏离任担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前,其写给同事们的那封《离任书》在网络上热传,其中的“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还很漫长,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未来两、三代人,注定只能是筑基者和铺路人,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上,务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稳中求进是最明智的选择。”“作为一位司法工作者,尤其是作为一位法官,特别是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我们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尽忠职守,不越雷池,更要本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封《离任书》,写的可谓有内容,接地气,不回避现实问题,又鼓励从业者砥砺前行,吸粉不少。有网友留言,在这份简短的离职告别书中,读到了一位儒雅长者的真挚心语,过往的甜酸苦辣、喜怒忧乐、成败得失,临别时心中的失落、遗憾、留恋,展望未来时坐看云起、笑迎春风的乐观,以及对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的深刻认知。
即使离任最高法院后,沈仍然关心司法界的发展,不时为法治事件发声献计献策,获评“2018年度法治人物 ”,被誉为“他不仅是中国法治的践行者,也是中国法治的布道者”。在法律圈,其不仅是司法高官,更以学术学者身份著书立说,主要编写有关死刑、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在司法界,更是经常为各级法官讲授党纪政纪的重要性,“要涵养正气,为人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坦坦荡荡”、“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不搞团团伙伙、宗派主义”,甚至2015年11月,在全国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来讲《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处罚规定的修改。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知道与做到之间;世界上最难做到的,是以要求别人的标准自己首先做到。沈德咏的双开通报,再一次以事实证明,经不起历史和行为考验的言语,即使说得再好,只不过是花言巧语罢了。不管是一名普通的法律人,还是一名司法高官,自己的行为经不起时间和法律的考验,一旦东窗事发,自己反会受到自己昔日从事的法律工作的审判,“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另一个意思是,执法者不是什么法外之地,自己不依法履职,执法与违法之间,只差了一个“查”与“不查”而已。当面临法律追究时,此前说得再好,不过是徒增自己打脸而已。
本应主持社会公平正义,本应以身作则领率队伍的司法高官,国家和社会给予了丰厚的待遇和崇高的荣誉,却走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谋取利益、纵容默许身边人充当司法掮客、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的道路、自己司法工作的对立面,说其“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一点也不为过。
肯定有人将其落马归咎于环境,其实不管是司法界,还是其他行业,各种诱惑无处不在,最终选择走哪条路,决定权还是在自己。别说是著作等身的司法高官,只要是具备基本判断力的成年人,对于摆在面前的明显诱惑,也会知道对错之分,不同的决定,只是取决于个人的自律自警罢了。对于法官而言,法律规定的再严密,但法律规定不会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对应的是复杂的现实生活,需要适用那个法条调整的决定权在法官;即使再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不会排斥法官具有的证据采信权、事实认定权和自由裁判权。那些所谓的媒体监督、纪律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等,都是事后监督罢了,而且,一旦被监督查究,再说后悔之类的话,已经晚已。真正能够挽救自己的,唯有个人面对无处不在的,或是来之金钱、权势、感情方面的诱惑时,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的各自道德修为和自律约束。事实证明,即便是一级大法官,也概莫能外。 往期文章:沈德咏落马,不应成为诋毁司法的理由,反衬出守住底线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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