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一篇《<底线>被真实案件当事人质疑,是被蹭热点,还是宣传过猛?》,不过是文中概括了近期的“货拉拉案”和“江歌案”的当事人,对电视剧里的案情描述提出的公开质疑,并从法律上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一些善意的建议,其实并未亮明什么观点。没想到的,文章遭到了不测,看来,这个话题还是不谈为好。
影视剧因为剧中人物、剧情的描述和演绎,遭到现实人物质疑的,近些年来已经不是什么新闻,甚至还引发过诉讼之争。《底线》,作为近日热播的司法审判题材影视剧,以前所未有的尺度,向公众展示了法院对于具体案件的调解裁判过程,获得了诸多的肯定。相信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烟语君也是追剧好几天了。
尽管宣传、推荐里多次被提及的是,本剧剧情题材均来自近些年真实发生的社会热点案件,但是,烟语君还是要负责任的提醒大家,影视剧就是影视剧,不能跟真实案件混为一谈。别说案件,就是剧中无处不在体现法院人的日常工作状态,跟现实司法状态,有着很大区别。举个例子讲,剧中随处可见的是,办案法官抬腿就到了当事人家中做工作;立案庭长跟银行保安一样天天在立案大厅维持秩序;律师在法官宣判之后以上诉来威胁法官;案件当事人大街上给法官行贿、院长在场庭长直接向最高法院领导提意见等等,现实司法中,这些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但是,正应了那句话,艺术要来源于生活,反映的是作者要表达的现实主题。作为一部公认突破了以往表现形式的法院题材影视剧,《底线》采取了全景式的展现了从案发经过、到立案审查调解、到原被告争议争取、到案件庭审交锋、到裁判结果酝酿出炉的全过程。各个法官在不同案件裁判过程中,基于自己的不同背景、不同性格、不同考量,给出的不同工作和法律态度。《底线》不同于以往的法院影视剧,单纯的将法官一概塑造成天面无私、唯法律说案的脸谱化形象,刻意的将法官们打造成不同性格、职业认识的独立人设,在案件的裁判上突出了不同背景的法官,会得出对案件处理不同的认识角度、人性理解、法律判断。顺着以上的剧情安排,观众自然就会得出,不同的法官,即使对于同一案件,也会得出不同的法律观点。剧中,不仅有法官之间,对于同一案件裁判结果的争议,经常出现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口语,甚至还出现了,基层法官对于最高法院裁判标准不一的意见。不知道,这些是不是反映出,剧作者也想要让观众通过此剧,获得另外的一种司法认知。这在以往的强调法律适用具有唯一性、司法裁判认知具有一致性的法院影视剧里,是没有出现过的。犹如剧中在展现“主播猝死案”、“辱母杀人案”中,不仅剧中出现了案件发生的过程,而且大量描述了案件双方,原告方(受害方)要求对方加倍赔偿退步不让,而被告方(加害方)百般推卸责任,双方不断打出各种悲情牌人情牌等以感化法官,影响案件结果的过程。犹如某剧情写的,剧中的案件描述,真实的还原了司法诉讼中,只有利益之争,而没有对错之分。
按照剧情的安排,对于案件经过的演绎、对于案件当事人的刻画,其实未尝不是已经对于案情进行了一种事实认定。其后的法律分析,不过是对于此前案件认定、案件回放的一种法律分析,尽管也有法官之间的争议,可已经不能超越此前的“事实认定”范围。正是因为此,也让该剧惹上了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惹上争议是必然的。不同的是,该剧也像其剧中描写诉讼案情中的情形,自己也成了利益纷争的一方。也许,剧组的本意是,通过热点案件改编而成的司法案例,向社会普及法律意识,描述法院司法裁判的不易,可能想不到的是,在演绎案情的同时,自己又将处于何种位置呢?
看到《底线》引发争议,烟语君想到了近些年法律圈很流行的一句话,那就是,司法人员,“你办的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的作者本意是,提醒司法人员,办案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案件的经办过程,实际上会对他人的人生产生重要影响,要以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
当年这句话火了之后,很多法律人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这句话,隐含着的意思是,办案人员可以以一种超脱的姿态办理影响别人人生的案件,其实是认识不全面、不深刻的。有人认为,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司法人员办的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同样也是在办自己的人生。在法律圈,尤其是对于法官而言,有这样一种认识,诉讼案件,起源于原被告、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诉讼结果的胜败,应该是双方之间的事情,跟经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无关。这样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行不通的。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在经过了司法诉讼之后,将案件纠纷的矛盾,偏偏指向了经办案件的司法人员。
按照法律的设计,经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应该对于案件的裁判,居于中立的地位,跟案件的裁判结果没有利害利益关系。为此,法律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得判决之前泄露案件结果、不得接受一方提供的财物等,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让司法人员免受案件公正裁判的质疑。
即便如此,犹如《底线》所演绎的,即便是法官对于诉讼双方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认定时,已经不可避免的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自己跟案件争议,联系到了一起,更别说基于事实认定的法律适用理解、裁判结果决断了。哪有什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的超脱呢?否则,也就不会有司法终身负责制这个词了。曾经,有位法院领导问烟语君,分明是当事人之间打官司,怎么最后把矛头指向法官了,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烟语君答曰:坚守中立,不能跟任何一方发生利益往来,严格依法办案,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往期文章:从一终审判决看律师的压力:谈案件时是法律规定,却无法解释司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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