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监控视频下的男子打孩子和老人,法律上应该如何分解和认定?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吵成一锅粥了!不光是社会人士,连法律人士也是莫衷一是。幸好还是有完整监控视频下的事实没有争议,要是没有视频,岂不是连事实也要吵翻天了?
今天的微信群里,对于南京医生(警方通报是医院聘用人员)因为自己孩子在学校被另一个孩子打伤了,而去对方家里讨说法,继而发生了打孩子、打老人的社会新闻,网友们吵翻了天。争论之前,先看一下完整的现场视频,没有完整的查看这个视频,标题化、口号型的谈论这个案件,是不负责任的。
事后,警方发布了《警方通报》,交代了案件的起因:“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视频则是完整的记录了因“讨要说法”而激化成刑事案件的经过。

先概括一下视频的完整经过:男子跟妻子和孩子进了只有另一孩子和爷爷在家的房屋,告知对方自己的孩子被他的孩子在学校打了。另一孩子的爷爷说孩子的家长出去了,并询问自己的孩子打没打人家。之后,男子将两个孩子搬凳子坐到一起,询问打人的孩子,打人对不对,要求他道歉。爷爷在一旁看着,打人的孩子一直不承认打人,也不道歉,男子问了几次之后,突然伸手打了孩子。下手挺重,孩子从凳子上摔倒。

爷爷不干了,质问男子为什么打孩子。男子回答,对不起,一时没有忍住。男子的道歉,没有获得爷爷的认可。爷爷先是用手推了男子几下,进而是用塑料凳子砸向了男子,男子一直是用手遮挡。爷爷之后拿起了木质的靠背椅子,砸向男子,男子这时有个前冲的动作,只是爷爷和椅子一起倒地。根据警方的通报,老人腿部骨折。男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措施。
这个事件的评论中,充斥着互相矛盾、逻辑混乱,甚至可以说是带节奏的道德观点。如一开始的强调男子医生的身份竟干出了打老人和孩子的行径,还有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别打了,得不到及时满意道歉该不该出手教育对方;眼见自己孙子被打了,爷爷该不该出手教训打孩子的打人等等。
网上分为了两派,一是力挺爷爷的,一是力挺男子的,但仔细分析他们的观点核心,却是一直的,那就是不能看到自己的孩子吃亏,孩子被欺负了,打人就应该出手以暴制暴。双方吵来吵去,其实持的核心观点是一致的。这再一次说明,各自立场下的道德观,到头来不过是,根本说不清道理的吵架而已。
遗憾的是,很多的法律人居然也陷入了这样以暴制暴合理化的争论,而选边站。吵架终究解决不了问题,暴力争端终结要回到法律的框架内。社会人士在法律权益、案件定性上分不清也就罢了,但法律人在法律问题上却是不能犯糊涂,否则,就对不起法律这个职业了。
这个案件,可以分为两个案件,一是男子打孩子的情节,二是爷爷打男子结果导致自己受伤的情节。

首先,应该明确,男子打孩子,是违法的。有人认为,男子打孩子,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据是按照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即构成寻衅滋事罪。男子要求孩子对自己的打人行为道歉未果而愤怒打人,显然不是“随意”而为,显然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何处理男子打孩子的性质,肯定不存在合理性、合法性的问题,行为的违法性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程度,需要根据孩子的伤情确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话,则是审限故意伤害罪,如果构不成,则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老人的骨折伤害,男子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视频可见,男子是在老人一而再的拿凳子打自己的情况下,采取了前冲的姿势推倒老人导致老人受伤的。老人见自己的孩子被打,是否可以在男子已经道歉,并且没有继续打孩子的情况下,采取殴打男子的行为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如果认识到老人打男子是违法的,则就产生了男子推倒举着凳子打自己的老人的行为,究竟属于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的问题,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了。

按照刑法的规定,只要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行为人就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只有达到重伤以上的损害后果,行为人才需要承担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从视频上看,男子是在自己遭到老人举着凳子袭击后才采取的被动回击动作,不存在主动故意伤害老人的故意,如果造成老人重伤的结果,才会涉嫌过失伤害罪的可能。警方如果是因为老人的骨折而追究男子故意伤害案刑事责任的话,烟语君是不赞同的。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男子的行为,是在老人举凳子砸向自己的过程中,是不是很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
出现老人骨折的情况,并不是男子要主动追求的结果,因为老人倒地后,男子并没有进一步的伤害行为。可见,其仅仅是为了阻止老人的进一步对自己的伤害罢了。要求男子在阻止凳子砸头时,精确到不让老人倒地,又达到自己不受伤的程度,强人所难了。
还有法律人提出,老人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打,进而去打男子,属于正当防卫。这是不符合视频内容和法律规定的。男子只打了孩子一巴掌就停止了,并没有进一步击打孩子,而是向老人道歉称,“对不起,没忍住”之类的,说明打孩子的行为已经完成,不存在老人可以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条件。
以上的分析,仅是一家之言,不求苟同,只是想讲一下复杂社会纠纷的法律分析方法,告诉大家面对问题,切不可陷入没有层次的纠缠不清之中。从情理、法理上讲,发生自己孩子在学校被打,在没有获得对方孩子或家长道歉的情况下,家长及时介入乃至到对方家里要说法,无可否则,但采取家长直接暴力打击对方孩子的做法,是错误的。见到自己的孩子被打,也上去暴力殴打,也是错误的。
不过,这样的观点,也仅是限定在理性和法理的层面上。在网络上,以暴制暴、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言论盛行,但盛行并不代表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否则的话,冤冤相报、同态复仇之后的冲突不断升级,社会秩序岂不乱套了?这是案件再一次说明,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将事件越闹越大。
最新的消息是,当地的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了,可见这个案件的法律重视程度。不出意外的话,这个案件不会走到法院审判的地步,男子治安拘留是躲不过的,不会构成犯罪。

  往期文章:一法院公开275位法官手机号码,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往期文章:正义往往败给现实:律所拖欠工资,新律师担心影响执业而不敢起诉


  往期文章:感动了自己和身边人的事迹,却为何被骂上了热搜?


  往期文章: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就意味着裁判公正?非也!有具体案例为证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