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办案人员说:律师算个屁? ——谈律师之辩的“术”与“道”
1、“大律师不如小老板”——讲的是金钱财富多寡,仅仅是为了追求物质财富,律师不一定是可以达到获取更多财富目的之行业。此外,律师属性上看,就是法律服务行业,只有建议权,真正的决策权、选择权决定在“老板”手里。
2、律师不是神仙,也不是野兽。有人说:律师算个屁。确实,律师没什么职权,手中没有可以左右他人的公权力,有的,只是对于法律法规的执着和不断请求权。如果你是律师,我劝你就当自己是个屁,要争取好好的把屁放出来。如果人不放屁,也会憋死的。说那话的人,也应该想一想,如果哪天自己失势,是不是也许要律师这个熟悉法律的行当,为你“放个屁”。
3、“法律就是社会工具”,你还不能不相信!!!。律师,如果能够驾驭和熟练使用这个法律工具,就不是一般功夫、也不是一般的人。犹如医生医治病人,给你一把医学工具——手术刀,你自己给自己做手术试试。社会需要法治来处理纠纷,没有律师,社会就会进入遍布自力救济的丛林社会。
4、法律纵有千般意、万种情;在人类理性基础上读懂要义就四个字:“制约”和“均衡”。从更广阔的策略和视野上看,在案件处理上也要懂得拿捏 “制约”的力度和尺度,“死磕”就是制约力度强一些,“勾兑”就是制约力度温柔一些,都来自之“制约”和“均衡”的基本要求,本质上没有变化。
5、律师业务范围实际上是没有固定范围的。“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只是律师人为认为把律师业务要进行“所谓专业化”区分,律师应当依据自己的兴趣和服务对象决定业务发展方向和服务范围。
6、律师业务的“专”与“博”之分。“专”——可以认为是律师的专业化方向、特定的、人为设定执业范围,要求行业内树立专业品牌口碑。律师“专业化”是建立在律师“博”的基础之上,是广博受养知识基础之上的“专”。试问:没有法律知识的博览、没有对浩瀚宇宙的博知,没有对人情世故的博阅,没有对万事万物的博悟。律师之“专”,岂不是无源之水是如此脆弱和单薄,无法流长而终将干涸。
7、律师对某一个具体业务获得,在收案的得与失之心态上,如同战场的将军,不要过分在乎于一城、一地之得失。有时一个业务没有获得,没有经济收入时非常沮丧。其实天地如此之大,当天运时到心性修成业务精进,万物可期、可待、可担。
8、律师之间绝对不是对手,也不是冤家。案件的双方,什么样的对手,也决定着对方要请什么的棋手。律师,总体而言,都是业务合作伙伴,是执法为业的同路、同修的同道人。作为同道中人,在法庭上剑拔弩张,撇开案件,不过是会心一笑,不管属于那个门派,不过是术不同,道都是相通的。
9、哪怕案件没有接受委托,也要甘心“布施”,千万不要怠慢有求人。可能你的业务是“后付费业务”,前端需要多付出,后端才有收入。
10、坚持第一次与陌生人见面谈案件,一定要在律师事务所。千万不要去宾馆、夜总会、咖啡厅、桑拿浴、酒楼。其中道理,每一个从业人自己体会,不展开!!!律师能不能跟当事人成为朋友,先想好你能不能每次做到让其满意再进行。
11、不要给当事人关于案件结果的任何承诺,因为案件本身不是律师亲身经历的,案件也不会是律师进行裁判的,而且案件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无法预知的因素,因而无法控制输赢。即使是说到官司输赢,本身没有可以衡量的客观标准,只是一种当事人之内心感受而已。
12、律师个人品牌宣传不仅仅在微信里。你的平素衣着、你的阡陌之间言辞、你酒肆之间举止、你对于其他人态度··,一切都是律师的品牌宣传和修行道场,律师决胜岂止仅仅是在法庭之上。
13、律师不要收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这个应当作为律师执业的“铁律”。
14、不是出家人,每日也是需要做功课的,不光是业务,还有身体。一日不练自己知道,一个月不练客户可以感知到的。律师“功课”天天精进,不练出口便知,日久必见。律师空闲时间,切莫荒废业务和体魄,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律师就是随时准备上阵的士兵,临阵磨枪,莫做蜡枪头。
15、律师这个职业挺好,是“手艺人”,只要你愿意坚守工作,社会认可你的劳动和价值,完全可以按照自己心志不断可以攀越生命,不断可以叩问生活之意义。
16、“法”——世间法、无畏法、一切法都不是不变的。一切可以变化,此时变、过去变、将来也会变。佛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应该是这个意思,一切法都是不可得的。
17、如果把律师职业作为阅尽人间风情的“观景台”,如果把职业当做个人修行的道场,就会明白,从历史、社会和法律之宏大世间里,律师不过是一个顺势而成的“法器”。社会各层的人生百味、世事无常,其中的趣味和道理,是否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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