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投稿须知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学(英文版)》。
《中国法学》创刊于1984年,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
《中国法学》经过30年的努力,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先后四届连获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国家期刊奖,此奖是中国期刊界唯一的政府奖,也是最高级别的期刊奖。
《中国法学》杂志社下设总编室、编辑部、办公室。总编室负责来稿登记及稿件编辑审校等流程管理;编辑部负责稿件的一审、二审及相关编辑校对工作;办公室负责发行及杂志社内务管理。为了保证稿件质量,杂志社实行严格的专家匿名评审制。编辑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负责领域覆盖法学各主要学科。
【投稿须知】
1.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特稿”、“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案例研究”、“争鸣”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作者投稿并及时查询稿件评审状态,我刊全面采用网上电子采编平台处理稿件,不再接受纸质
投稿和其他形式的投稿。请作者登录中国法学期刊网(http://www.zgfxqk.org.cn/),点击左上角的“作者投稿系统”注册后进行网上投稿,并在已投稿件的“当前状态”查看稿件的评审状态。
3.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4.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5.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6.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7.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8.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注释体例】
一、总则
(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1.书籍类,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论文类,前引②,王泽鉴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注释页码部分可标注为:第×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二、分则
(一)著作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现时,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示例: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二)论文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2.须在期刊杂志名称之前加“载”字,辑刊或文集论文须在主编者名称之前加“载”字。
3.以“××××年第×期”标注期刊杂志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
示例: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三)文集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2.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译者姓名,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示例: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2页。
(四)译作类
1.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
2.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译者姓名,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示例: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页。
(五)法典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法典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示例:①《德国民法典》(第3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六)报纸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日报或报》××××年×月×日×版或第×版。
2.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
示例: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第5版。
(七)古籍类
1.应注明责任人、书名、卷次或责任人、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等。
2.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编撰者和版本。
示例: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八)辞书类
参照书籍类著作的注释体例。
示例: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九)外文类
另有特别注释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