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
关于第三十一届全国副省级城市
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指导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由成都、大连、广州、哈尔滨、杭州、济南、南京、宁波、青岛、厦门、深圳、沈阳、武汉、西安和长春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共同主办,每年轮流承办,第31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将于今年9月在杭州召开。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
现就第31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
二、论坛分课题及参考选题
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
1.“城市大脑”总体框架设计及应用研究;
2.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研究与实践;
3.智慧警务、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等政法智能化建设研究和实践;
4.大数据条件下城市治理组织架构研究。
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1.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性立法研究;
2.市域社会治理中社会协同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法治化研究;
4.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及期责任控制研究。
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
1.市域社会治理组织保障专业化研究;
2.市域社会治理方法路径专业化研究;
3.市域社会治理队伍建设专业化研究;
4.市域社会治理指标体系标准化研究。
市域社会治理社会化
1.“城市大脑”总体框架设计及应用研究;
2.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研究与实践;
3.智慧警务、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等政法智能化建设研究和实践;
4.大数据条件下城市治理组织架构研究。
温馨提示:
以上为参考选题,可围绕主题自行拟定论文题目。其中“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性立法研究”是深圳市法学会承担的重点课题,欢迎各位作者就此课题进行重点投稿。
三、论文要求
论文形式
1.论文篇幅(含注释)在8000字左右。
2. 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合作的以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为宜。
3. 论文格式:论文首页左上角注明“第三十一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杭州)”,论文请按以下字体字号排版:大标题(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加粗)—作者姓名(仿宋小三号)—摘要(黑体小三号)—摘要正文(150字左右,仿宋小三号)—关键词(黑体小三号)—关键词正文(3—5个关键词,仿宋小三号)—正文(仿宋小三号)—正文一级标题(黑体小三号)—正文二级标题(宋体小三号加粗)—正文三级标题(楷体小三号)—参考文献(宋体小三号加粗)—注释内容(五号楷体)。
4. 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注释序号用上标方括号加数字如〔1〕表示,参考文献采用当页脚注,按国家标准规范标注。
(1)专著:〔序号〕作者.专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文献:〔序号〕作者.题(篇)〔J〕.刊名,出版年 (期号).
(3)论文集:〔序号〕作者. 题(篇)〔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篇)〔D〕.授学位地: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篇)〔N〕.报纸名,出版日期.
(7)电子文档:〔序号〕作者.题(篇)〔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网址,发表日期.
5. 论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论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 论文要求紧扣主题,紧密结合实际,体例严谨,逻辑性强,论据充分,文字表达精炼准确,使用文献规范,观点有原创性、创新性,分析问题有现实针对性,对策建议有可操作性。
● 作者提交的论文不得一稿多投;论文没有在其他论坛获奖;作者应同意中国法学会公开出版获奖论文。
● 报送论坛组委会推荐参评奖项的论文查重率不超过15%。
四、其它事项
1.征文投稿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
2.征文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深圳市法学会邮箱:szsfxh88@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第三十一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
3.根据组委会安排,我会具有优秀论文推荐权,对重点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性立法研究”课题投稿的论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论文作者还可受邀到现场发言(相关差旅经费由我会承担)。
4.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是论文获奖率最高的法治论坛之一。对经我会推荐获奖的作者,我会将通报所在单位建议进行嘉奖,并赠予深圳市法学会会员专属纪念品。
联系人:李治
电话:25931981,1326813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