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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会议简报

法研在线 2021-09-16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官网

7月2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在北京世纪华天酒店举行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徐显明教授,教育部高教司徐青森副司长、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王晓峰教授以及来自全国四十多所知名高校的法学院院长出席了本次论坛。北理工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


北理工法学院举办本次论坛,主要基于今年4月份教育部等13个部委正式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新文科建设对于我们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创新法学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新的机遇。如何在新文科背景下推进法学学科建设和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我国所有法学院系面临的共同问题。同时,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正式获批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也面临在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建设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如何进一步升级北理工“法律+科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等一系列新问题。


在论坛上,北理工副校长王晓峰致欢迎词。王晓峰副校长指出,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下,学校高度重视法学学科的建设,努力汇聚国内外一流的法学人才,聚焦国际前沿和国家需求,充分利用学校的科技优势,逐渐形成了“法律+科技”的学科特色。本次论坛聚焦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学科的改革和发展,契合当前法学教育领域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意义深刻,对于促进我校新文科建设和法学学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徐青森在致辞中指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是中国高等教育实现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一种创造性探索,举办新文科建设论坛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新文科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理解好和把握好四对辩证统一关系一是处理好“老”和“新”的关系,要在“老”的基础上创造“新”,在“新”的带动下改造“老”;二是处理好“变”和“不变”的关系,不变的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创新的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是处理好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要把技术形式、方法手段的变化与思想内涵的提升结合起来;四是处理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关系,要实现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的双提升。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徐显明教授应邀做了题为《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题报告。结合我国四十二年(1977-2019)法治建设的经验,徐显明指出,当前我们要推动新文科建设的发展,但中国法学教育的五大使命和初心不能变:一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二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为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提供支撑;三是提供咨政服务;四是塑造全社会的法治文化,促使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五是实现法治和法学的国际交流。结合新文科建设,徐显明认为要加强新法学建设,而新法学建设主要体现五个“新”:生源要新、目标要更新、教学内容要更新、师资队伍要更新、人才培养的模式要新。


论坛分“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学科的改革与发展”两个专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法学院院长就议题内容展开了深入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主持了“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这一专题的讨论。


在此专题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以法大法学院“4+2”培养模式为例,认为当前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存在学生动力和进取心缺乏、课程设置与国家标准不符、实习期过长等问题,他建议应开设职业伦理课,落实德法兼修;让学生参与立法;将全国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资源进行整合共享。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认为,新文科包括新兴产业领域出现的新文科、传统研究范式转变带来的新文科、社会发展和人们需求变化带来的新文科。为此,需要观念重构、结构改造、方法改革、模式再造、平台垒筑,以此实现文科的内部融通、文理交叉,来研究、认识和解决学科本身、人和社会中的复杂问题。他提出,建设新文科的关键是从知识的复合到融通,融合的关键在于价值观念和思维体系的重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认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以培养拔尖人才为目标。她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仅要关注技术的发展,还要关注国际经贸法中的数字经济与法治发展问题,要注意教学和培养内容的更新。要加强人文素养,进行通识教育。注意法律这一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进一步融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结合北师大的瀚德实验班,分享了北师大在法学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重视法律与经济的结合,凸显国际化,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同的经验。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认为,培养卓越法治人才,首先要守住法学的根本,强化对学生专业方面的训练;其次,法学教育要具有开放性,响应社会需求与国家战略;最后,要紧跟时代的创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指出,要从变与不变中讨论怎样守住不变的问题。法学教育不变的是法学核心课程与人文素养和法学素养怎样结合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再分类强化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外语、法律与医学的结合。他还分享了湖南师大在加强人文素养和法学素养相结合方面的经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傅宏宇介绍了北外法学院站在国家使命的角度来进行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以及在新文科建设方面与其他语言院系合作的实践。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介绍了央财法学院“三位一体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他提出要借鉴德国法学教育的经验,立足我国实践开展实践教学。他介绍了央财的实践基地、实践导师、实践课程的嵌入式实践教学模式和“案例研习+模拟实训+规范化实习”的一体化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结合南开大学“经管法”实验班、“信息安全·法学”双学位实验班,分享了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南开经验。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毛俊响介绍了本校和实务部门协同育人的探索与实践。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李伟芳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专业基本要求等方面,分享了华东政法大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经验。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介绍了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传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在大湾区的建设下面临挑战,要迈向合作共享,多元卓越的湾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向大家分享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对“法学+理工科”交叉复合培养模式的经验。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介绍了本校的立体化人才培养结构,针对不同的法学方向确立不同的培养的目标和地位,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初殿清介绍了本校法学院人才培养中“动态协同,以‘动’应‘变’”这一协同育人的思路,对协同平台的探索做了展望。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晟介绍了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在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中重视政策设计和实践、实施的导向,突出涉海的培养,强调社科法学等特色。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信会介绍了地方财经类高校法学院在学科交叉、理论和实践结合、打破专业壁垒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陶杨探讨了在特色院校里办好法学学科的一些困惑和危机感。河南大学法学院书记王桂认为,在新文科建设中,需要我们进一步守正创新,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以及学科专业优势,在特色打造方面做一些创造性工作。


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和平、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齐延平主持了“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学科的改革与发展”这一专题的讨论。


在此专题中,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通过对现行法学学科的分类现状、标准和影响的研究,指出我国的法学学科分类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不合逻辑。我国的法学专业既是学科门类,又是一级学科,同时还将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公安学纳入法学学科门类当中,挂靠的学科名不副实。第二,法学一级学科的分类过于单一,使得法学研究难以与其他一级学科相互匹配。第三,不利发展,不利于社会资源在法学学科领域的分配。他认为,法学学科的应当予以更为明确的界分,并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区分方案:一是将法学分为四个一级学科,即理论法学、实体法学、程序法学、国际法学。二是将大部分二级学科上升为一级学科,即理论法学、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另外,各类诉讼法学应当设置为其相应实体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也认为,当前法学大类只设一个法学一级学科不科学,应该进行适当的拆分。特色学科、特色人才的培养要依靠学科体系的保障。针对法学一级学科的设置,他提出两种划分方法,即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新型交叉学科,或者传统理论法学+公法+私法+新型交叉学科。


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霍政欣探讨了新文科背景下国际法学的发展与规划。他围绕建立国际法学的一级学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法学学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以及中外当事人合法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在当下,国际法成为一个一级学科正逢其时。有这样几个必要性:新时期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新形势为国际法学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国际法学学科带来新机遇;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的新需求为国际法学学科的新发展带来新机遇;横向比较其他学科,法学一级学科设置有诸多需要提高的地方。第二,建设国际法一级学科要增强服务重大需求的能力、推动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积极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国际法学合作交流、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六个方面。同时,他从国际法一级学科体系建设、法学团队建设、涉外法治培养、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几个方面谈了看法。


湘潭大学法学院肖冬梅院长分享了湘大法科建设的“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即以法学为体,知识产权、信用法治为两翼。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喻玲总结了湖南大学法学院在新法学建设中的七个方面的创新。湖南大学法学院副书记罗英就学科的分类和设置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陈玉忠结合谈了本校在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要围绕“新文科”建设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以及专业建设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等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孙法柏提出,工科院校里面发展法学要考虑工科的特色。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子良指出,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更加重视“本性”而非“特性”。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应从复合型、应用型和实践型、地方型几个方面展开。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李亮围绕地方高校的一流新法学专业建设进行了探讨。北京建筑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李志国讲述了新文科与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机遇和挑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鹏就内蒙古大学蒙汉双语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进行发言。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留志认为,在“卓越计划 2.0”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法学方法课的教材建设。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德忠介绍了北理工法学院“科技+法律”的特色学科发展模式和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培养要与社会需求相契合,要适应国家重大的战略需求,及时更新人才培养的方向和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齐延平表示,法律教育改革、新文科建设之核心是“以学生为中心”进行创新;培养学生要给他们提供一个尽可能良好的环境,不要过多干预,要让学生自由选择、自我成长。关于特色学科与领域法学,要实现各个法学院优势与特色的凸显;而领域性的法律问题,则要重新思考法律关系理论。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法律的问题,不能只将其作为一个新兴法学学科来看待,而应当认真对待这一场新的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律体系带来的冲击与调整,进而思考传统法律知识体系、课程体系、教育体系乃至法律职业的生死存亡与未来的可能方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孟强提出,教师的知识结构应当实时更新,课程设置要体现出法学的精细化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学院要尽可能开拓一些国内外短期实习与交流的机会。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成铭指出,应抓住新文科、新法科建设的机遇,对所在法学院的研究方向、学科特色、发展方向和学术平台进行再认识和再确定。


在论坛的闭幕式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认为,本次论坛的研讨达到了预期目的,大家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达成共识:第一,尽管新时代科技迭代发展、国际格局发展和人民对法治文明需求的变化催生了新文科建设和新法科建设,但法学教育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提供社会服务、促进法治信仰、加强国际合作的初心不能变;第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指培养复合型、国际化、实践性人才相结合的高层次法治人才,但“卓越”一定是多样化的“卓越”,而非同质的;第三,在新时代新文科的背景下,法学一级学科设置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不利于法学学科的发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现行的法学一级学科应该根据学科领域或学科内容进行拆分,分别设置若干法学类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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