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有感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虽然“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发布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希望能够“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根据该《意见》,全国各有关高校积极申报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经专家评审,产生了首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新疆大学等12所高校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截至2019年,在66所高校建设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覆盖学生9.5万余人,1146名法律实务专家和1069名高校教师入选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南开大学 |
河北大学 | 山西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辽宁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吉林大学 |
吉林财经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南京大学 | 苏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浙江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安徽大学 | 厦门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山东大学 | 烟台大学 | 郑州大学 |
河南大学 | 武汉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大学 | 湖南大学 | 湘潭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暨南大学 | 广东商学院 | 广西大学 |
海南大学 | 重庆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贵州大学 |
云南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兰州大学 | ||
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外交学院 |
吉林大学 | 复旦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南京大学 | 浙江大学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武汉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 ||
中国政法大学 | 内蒙古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甘肃政法学院 | 青海民族大学 | 新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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