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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法研在线 2021-09-17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本次评选表彰,根据《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表彰奖励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优秀拔尖的法学法律人才评选出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实践,繁荣法学研究,为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表彰名称及名额
名称: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数量:“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共20名。
三、主办单位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表彰,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省法学会承办。
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成立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法学会。
四、评选范围
在河北省内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担任厅局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二级巡视员以上职级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的人员获奖率不超过获奖人员总数的20%。
高校法学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参评人员以职称身份参评;其他单位参评人员以职务身份参评。
五、参评条件
参加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端正;
(三)具有较高法学研究或理论应用水平,法学研究成果国内前沿、省内领先,或法学理论转化、法律应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四)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五)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及河北省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法治河北建设;
(六)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七)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河北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专家”荣誉称号的不纳入推荐对象。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6月1日至30日)。河北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各市法学会,省内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2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推荐候选人2--3名。
推荐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应当向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候选人填写的“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5份;
2.候选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评定认证等复印件各1份;
3.候选人近5年的主要研究成果;
4.候选人的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单独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文章,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2项,以上三项须至少具备其中两项;
5.个人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
6.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材料;
7.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推荐单位对候选人重要学术成果,研究的连续性及系统性,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重要荣誉表彰,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初审(7月1日至10日)。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在河北省法学会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选(7月20日至30日)。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获奖人员建议名单,报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8月上旬)。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小组会议,对获奖人员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五)公示(8月中旬)。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获奖人员名单,在河北省法学会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投诉。经过核实,异议投诉成立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表彰奖励(8月下旬)。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法学会公布获奖名单,并授予获奖人员“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严格评选标准,严肃评选纪律,加强评选监督,确保活动正常顺利开展。
(二)执行回避制度。“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评委或参加评审活动。
(三)严密活动纪律。凡参加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接受或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可能影响公正的邀请或相关活动,不得发布评选表彰活动的信息。
(四)接受社会监督。“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评选表彰办邮箱hbfxhllb@163.com
联系人:任紫娟 省委政法委法治处
电话:0311-69086603,手机:17703397717
张本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311-66908052,手机:15176138729
卢海泊  省法学会联络部
电话:0311-67798208,手机:15232267952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做好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为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二条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表彰,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法学会共同主办,河北省法学会承办。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法学会成立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法学会。
第三条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表彰,设“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第四条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肃评选纪律,加强评选监督,切实把出类拔萃的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出来。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评委或参加评审活动。
第五条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范围是在河北省内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中国法学会会员。
担任厅局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二级巡视员以上职级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的人员获奖率不超过获奖人员总数的20%。
高校法学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参评人员以职称身份参评;其他单位参评人员以职务身份参评。
第六条 参加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端正;
3.具有较高法学研究或理论应用水平,法学研究成果国内前沿、省内领先,或法学理论转化、法律应用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4.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5.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及河北省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法治河北建设;
6.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7.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已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河北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专家”荣誉称号的不纳入推荐对象。
第七条 河北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各市法学会,省内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2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可增加1名。
第八条 推荐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应当向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候选人填写的“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5份;
2.候选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评定认证等复印件各1份;
3.候选人近5年的主要研究成果;
4.候选人的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单独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文章,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2项,以上三项须至少具备其中两项;
5.个人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
6.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材料;
7.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推荐单位对候选人重要学术成果,研究的连续性及系统性,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重要荣誉表彰,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九条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在河北省法学会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员建议名单,报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获奖人员名单在河北省法学会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法学会公布获奖名单,并授予获奖人员“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十条 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凡参加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接受或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可能影响公正的邀请或相关活动,不得发布评选表彰活动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法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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