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劳动法律问题”研讨会
经过数十年酝酿、五年编纂,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终于出台,我国民法制度也迎来了民法典时代。我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以上内容来看,《民法典》似乎没有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实则不然,民法典中的诸多条款都对劳动法律关系产生了影响。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与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能力来源的关系、民事主体资格范围的变化与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的关系。
然而,阅读《民法典》我们可以看出,其在“合同”编中并未将“劳动合同”纳入到第二分编“典型合同”,这便意味着《民法典》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处理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继续沿用其他专门法律规定。此外,学术与实务领域中一直热议的“雇佣合同”等劳动法律问题也没有在《民法典》中体现出来。《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劳动法律所带来的影响有待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进一步探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上海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方向各界同仁公开征集会议论文,投稿须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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