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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1-09-15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要目

【特稿】1.新时代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高铭暄;傅跃建(1)2.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几点回应王利明(14)【上合组织法治】3.民族分离主义的治理及法律应对——以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为视角郭天武;吕嘉淇(29)4.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法律体制建构研究路遥(40)【法学前沿】5.中国少年收容教养制度的系统思考王顺安;陈君珂(46)6.自由裁量及裁量正义的实现王国龙(66)7.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标准探析兰昊(87)【法史聚焦】8.包公杂剧所反映的民间情理观念郭建;任师颖(97)9.商鞅的变法称霸思想:辟儒尚法、务农强战——重写先秦思想史系列祁志祥(106)【党内法规研究】10.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现状、瓶颈与出路王立峰;李洪川(118)11.论新时代我国法律实施监督的新路径及其完善王春业(129)

【特稿】


1.新时代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


作者:高铭暄;傅跃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学校)


内容提要:刑事治理现代化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组成,是衡量新时代国家治理水平以及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参考。根据复合型治理主义的要求,刑事治理现代化是国家在科学犯罪观指导下,根据犯罪原因和致罪机制的理性剖析,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犯罪防治,合理组织犯罪反应机制,增进全社会犯罪防治的实际效能,表现出治理理念开放性、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方式协作性,以及治理规则科学性等内涵特征。新时代推进刑事治理现代化具有现实必然性,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迁的内在需要,是我国刑事治理实践变迁的经验凝结,也是应对日渐严峻的犯罪形势的必然选择。新时代推进刑事治理现代化,应当根据治理犯罪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四个治理”,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刑事治理,防止刑事治理偏离法治轨道运行,建构多元立体犯罪反应机制体系,避免社会矛盾风险现实化为犯罪。


关键词:新时代;刑事治理现代化;复合型治理主义;犯罪反应机制;“四个治理”


2.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

——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几点回应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提要:梁慧星教授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针对本人所提出的诸多批评意见,与事实不符,有必要澄清。就相应学术观点,做如下回应:其一,人格权独立成编与乌克兰民法典无任何关系,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首创,符合党中央部署民法典编纂的本意,有助于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其二,对自然人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的保护,意味着国家也不能非法侵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这也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自卫行为的法理依据之所在,但与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并无关联;其三,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不会导致法律适用中出现所谓的“双重适用”问题,法官援引民事法律规范的多重性符合民法典体系化要求,与不完全法条的立法形式紧密相关,符合司法实务的实际情况;其四,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也不会贬损、肢解侵权责任法。此外,笔者作为较早主张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学者,从未主张过要对国有财产予以特别保护。


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合法自卫;侵权责任法;双重适用;平等保护


【上合组织法治】


3.民族分离主义的治理及法律应对

——以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为视角


作者:郭天武;吕嘉淇(中山大学)


内容提要:民族分离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一直是危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区域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危害我国传统和非传统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打击民族分离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的重要方向。上海合作组织正积极构建体系化的反民族分离主义的区域安全合作制度,上海合作组织在组织章程性条约中规定了有关民族分离主义的治理原则和框架,并根据该原则和框架签订了多个具体领域的区域安全合作条约,通过打击“三股势力”,来规制民族分离主义。但是,上海合作组织签订的区域安全合作条约较为宏观,我国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律治理体系进程中,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尚未完善,需要进一步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在现有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等公约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具体打击民族分离活动公约,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反分裂主义公约》的制定和签订。


关键词:民族分离主义;区域安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合作


4.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法律体制建构研究


作者:路遥(南开大学)


内容提要:在中央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以深层次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之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最佳平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投资法律体制建构中,要利用好投资开放和金融开放这两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改革要素,在顶层建设层面为实现投资自由化提供路径,以负面清单模式优化和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为驱动对接国际经济贸易新规则。


关键词: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化;负面清单;人民币国际化


【法学前沿】


5.中国少年收容教养制度的系统思考


作者:王顺安;陈君珂(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收容教养制度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法的行为予以教育矫治的一种非刑罚处置措施。目前,受制于法治建设滞后、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这一制度运用不多,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没有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教养处遇及社会防卫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从加强收容教养立法,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的实体规范、适用程序及执行等方面着手进行。尤其是在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的适用程序方面,建议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3个方面,对适用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建立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为中心,向前延伸至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向后延伸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程序,通过正当程序保障收容教养制度的依法适用。


关键词:收容教养;保护处分;正当程序;执行方式


6.自由裁量及裁量正义的实现


作者:王国龙(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为保持法律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法律赋予了法官针对个案情形展开自由裁量的权力。在理想状态下,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相应的法治原则,在不同层面当中展开裁量,以实现裁量正义。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行使,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需要,并要努力防止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陷入“误用”“滥用”甚至是“权力寻租”的司法腐败情形当中。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语境当中,“最大程度地取消不必要的裁量,更好地规范必要的裁量”,这无疑是发挥通过自由裁量实现裁量正义的一种较为中肯的立场。同时,针对各种具体情形的裁量,法官需要努力承担好针对裁量依据的公开说理和法律论证的司法义务,甚至需要不断完善裁量规则,以此来发展法律。


关键词:自由裁量;裁量正义;法律正确实施;裁量规则


7.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标准探析


作者:兰昊(浙江大学)


内容提要:《电子商务法》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对调整对象具体范围的细化与落实,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特殊性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本身表述的抽象性,对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存在困难。《电子商务法》的目标宗旨是降低网络交易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升和完善网络交易信任。平台模式中的平台经营者具有形成和加强网络交易信任的功能作用,因而,识别和判断平台经营者的落脚点在于,特定平台是否提供了统一的、为交易服务的规则模式而影响交易信任,或者未提供但实质性地管控了平台上的交易开展,并通过这一管控导致了交易信任的形成和加强,又或者通过其宣传、推广或者实际运营,使其自身在消费者心中定位,成为一种可信任的网络交易选择。识别和判断标准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且按顺序适用,相互补充,共同组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评判标准体系。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社交电商;交易信任


【法史聚焦】


8.包公杂剧所反映的民间情理观念


作者:郭建;任师颖(复旦大学)


内容提要:包公杂剧所反映的民间情理观念作为民间法文化意识的表达,显现于杂剧构拟的法官裁决与历史语境中司法审判实态的差异,这是因为杂剧中法官的裁判会受到家族伦秩、民间鬼神信仰、一般性事实及事理判断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同时,“情理”并不先在地作为一种实体的、确定的、规范的裁决依据,它是被杂剧中的司法实践建构的观念范畴,其具体内涵在审断活动中生成,而“情理”蕴含的多重要素也在讼审时被官员角色所灵活调度。进一步,“情理”观念形塑了杂剧中讼事审判的两种独特裁决逻辑——“报应机制”及“重刑化倾向”。


关键词:包公杂剧;情理观念;民间法文化


9.商鞅的变法称霸思想:辟儒尚法、务农强战

——重写先秦思想史系列


作者:祁志祥(上海政法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商鞅是战国中期辅佐秦孝公变法图强的法家代表人物。在以仁德为标志的尧舜“帝道”、汤武“王道”游说未果后,商鞅以游说变法图强的“霸道”获得了孝公的信任和重用,以法因时而变的态度实施了两次变法。商鞅变法的主张包括3个要点。一是辟儒尚法。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等儒家思想言论,“愚民”“弱民”,削弱民智,实行以“重罚”为特点的严刑峻法。二是务农强兵。通过奖赏法令的激励引导,对内聚民务农,对外驱民勇战,使国家成为经济上的富国、军事上的强国。三是自治与专制。一方面通过互相监视、告密检举,实行民众自治,另一方面通过严格、公平执法,维护君主专制定于一尊。商鞅学说的得失是非,是值得人们仔细玩味的一个有意义的话题。


关键词:商鞅;变法图强;辟儒尚法;务农强兵;自治与专制


【党内法规研究】


10.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现状、瓶颈与出路


作者:王立峰;李洪川(吉林大学)


内容提要:当前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没有形成连贯、完整、清晰的学科建构体系。阻碍党内法规学科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在于专业学者与教学管理各方对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未能完全统领专业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未能充分考虑学科与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未能积极回应学科与专业建设。鉴于此,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应以学科、专业与课程统筹兼顾建设为思路,明确学科建设目的,打造学科建设独立平台,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学科建设评估机制,从而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学科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11.论新时代我国法律实施监督的新路径及其完善


作者:王春业(河海大学)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和多项重要举措,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法律实施监督的指南。在新时代背景下,法律实施及其监督遇到的问题包括:对执法司法的外界干预过多、检察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违法成本过小而存在着故意违法或恶意违法现象、普法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在法律实施中的带头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基于此,必须加强对干预法律实施行为的监督,坚决排除各种非法干预,排除各种潜规则;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凡是侵害公共利益且没有适格原告的违法行为,都应当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建立健全法律实施的惩罚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标准等,以加大违法成本,惩治故意违法、恶意违法现象;创新全民普法的体制机制,探讨完善公共法律体系建设问题,实现全民守法,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促进与监督机制,提高“关键少数”实施法律的水平和能力。


关键词:新时代;法律实施监督;监督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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