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所涉及的家事问题引发高度社会关注。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不仅要贯彻具体条文,更要贯彻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重中之重。
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自2014年6月创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七届,初步搭建、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跨界共同研讨交流的平台和良好氛围,对婚姻家事审判实务中问题的研究及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家事法领域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特继续举办本次论坛,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嘉宾将继续从实务角度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以及家事审判改革相对应的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建言献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也是论坛的永恒主题。
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承办,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家事审判程序实务问题。
时间初定:2021年4月17日(周六)一天。
地点:北京
会议正常规模:300人。
特别说明:因新冠疫情防控的形势不断变化,论坛举办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规模,待在论坛正式通知中予以确认,届时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防控政策的要求相应地进行调整,不排除采用线上互动直播或线下主会场与线上同步直播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请拟参会嘉宾于2021年1月10日(周日)24:00之前提交报名回执,逾期不再接收。论坛指定电子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单位简称+第八届家事论坛报名回执”。回执原则上应由拟参会本人邮箱发送、不宜代报,以便会务人员检索统计。 论坛欢迎各地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派员观摩交流,一家法院原则不超过两人,以文与会作者不受限制,多人参会单位应指定一位会务对接人。
参会嘉宾原则上应以文与会,应紧密围绕本次论坛主题,自行确定论题。名额所限,合作撰文,论坛原则上仅邀请一位作者参会。嘉宾近一年内已发表的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具体条文的法律适用、实务中司法难题的破解以及家事审判实务类探讨文章也可向会议提交(须注明发表载体及具体刊期)。论坛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将对征文中未发表过的高水平论文进行筛选、结集出版。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格式后附,禁用尾注),正文不超过一万字为宜(不低于六千字);文尾务必附上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4日(周日)24:00,过期不再收取,论文请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提交,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论文题目”,指定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第八届家事论坛征文”。
论坛正式通知将于2021年3月中旬发布。由于会场容纳有限,会务组将对论坛报名及征文进行严格初审,2021年3月31日前,将对入选论文的作者发送邀请函、确认参会资格。会场对号入座,未收到会务组正式通知者,谢绝与会。
六、论坛不收取会务费,会议当天午餐及晚餐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自理。
论坛会务邮箱:jiashifaluntan@vip.163.com会务统筹人:杨晓林,手机:13366156089,微信号:Y13522380366。论文集编辑:邓雯芬,手机:18612522122,微信号:13167578960。 媒体接待: 段凤丽,手机:13552693593,微信号:D13552693593。外地嘉宾接待:李凯文,手机(微信号):13240475703。 陈贝贝,手机(微信号):18817836410。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月28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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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交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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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发表?何种期刊?刊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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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会后经筛选结集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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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微信号为必填项,仅用于会务组方便与嘉宾沟通会务事宜使用,不对外公开。
附2:第八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论文格式规范(暂行)
一、文章题目文章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居中(小二号黑体),如有副标题,副标题字号为小四宋体。二、作者署名论文题目下为作者署名(小三号楷体),文章标题下的作者姓名后用“*”符号,在首页用脚注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工作单位、研究(业务)方向。例如:作者简介:XXX(1968—),男,XX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三、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正文前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五号宋体)。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格式:[内容摘要]、[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四、正文文章正文采宋体五号,段落间距:段前0,段后0。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间距:最小值0。五、正文的标题层次及格式正文标题采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章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一 ××××1.××××(1)××××。××××××。(2)××××。①×××××××××; ②×××××××××;③××××。”字号:一级标题(宋体小四 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宋体五号)。六、注释、参考文献及图表格式1.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末加注方式,当页单独排序。引文注释应为:(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5)重复出现的注释,在同页的,相连的,后注释标“同上”即可;不相连的,标“同上+上个注释序号”;在相邻页的,保留作者名、书名、文章名即可,但不同章的不能略。2.参考文献置于书稿正文末尾、后记前;体例与引文体例注释同。3.图表应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七、其他要求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可用1990年代、1980年代表示,也可沿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但无论用何种式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文章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解放后”、“建国后”,应准确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以前”;“文革”一律表述为“文化大革命”。也应避免出现“今年”,“最近”等模糊时间。文尾务必附上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
来源:家事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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