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届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公告
来源:中南民商法
一
比赛题目
疯狂的担保
2018年7月,长宁投资与南湖集团洽谈融资事宜,南湖集团携子公司南湖租赁、南湖保理与长宁投资及其子公司松江矿业、长宁担保商定合作框架。7月 12日,南湖集团委托南湖租赁与松江矿业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双方约定:松江矿业将“松江1号”项目全套设备转让给南湖租赁,然后回租该设备,融资金额10亿元,租赁年利率20%,租金总额为12亿,分四期付清,租赁期限自 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2日止;租赁期内,若遇基准利率上调,南湖租赁将对租赁利率作出等额上调;松江矿业付清租金等款项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由松江矿业按10000元名义价款留购。松江矿业出具一份设备明细单作为《融资租赁协议》附件,南湖租赁未实地查验评估相关设备。
2018年7月12日,南湖租赁与长宁担保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长宁担保就松江矿业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南湖租赁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日起2年。
2018年7月12日,南湖集团指示南湖租赁与南湖保理签订《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南湖保理,由南湖保理直接将10亿元打入松江矿业账户。松江矿业将该笔资金转入长宁投资的银行账户。长宁投资后将该笔资金投入旗下小月河地产项目。
2019年7月12日,松江矿业尚拖欠5亿租金,南湖保理与松江矿业、长宁投资磋商,由长宁投资向南湖保理出具一份《承诺函》,承诺“愿意督促松江矿业切实履行还款义务,若最终未能按时归还本息,由本公司协助解决,不让贵司蒙受损失”。同时,长宁投资的股东金飞勇与南湖保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飞勇将其持有的长宁投资49%的股权转让给南湖保理,若松江矿业不履行债务,金飞勇须按欠款数额回购股份,若金飞勇不履行回购义务,南湖保理有权以股权直接折抵欠款。南湖保理将债务展期至2020年7月12日。事后,金飞勇协助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
2020年8月12日,因松江矿业未能还款,南湖保理与松江矿业交涉,被告知“松江1号”项目全套设备为松江矿业于2018年6月12日从昌平重科以所有权保留之方式购买,总价5亿元。因松江矿业拖欠剩余2亿到期价款,昌平重科已于2020年7月12日通知松江矿业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拉走全套设备。松江矿业同时表示自己无力还款。
2020年8月15日,南湖保理要求金飞勇回购股权,得知金飞勇转让之股权是姚晗香无偿委托其代持,姚晗香事先不知情,并拒绝承认《股权转让协议》。
经查,案涉全套设备现价值3亿元,上述融资租赁、保理和所有权保留交易均未办理登记,各企业皆为有限责任公司。
问:各当事人依法得提出何种主张?
要求:
1.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鉴定式体裁解题;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现行有效规范为解题的法条依据;
3.答题模板与形式要求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命题人(拼音首字母排序):
陈大创 李金镂 缪宇 王蒙 吴香香
夏昊晗 姚明斌 于程远 赵文杰
二
参赛对象
三
奖项设置
四
比赛流程
1.参赛者提交稿件
2.评审程序
(1)分为书面评审与口头答辩两个阶段;
(2)书面评审阶段采匿名评审制,根据书面成绩排名评出前15名入围口头答辩阶段;
(3)口头答辩阶段采线上方式,答辩之前入围作者可以提交一次书面修改稿,答辩成绩根据书面修改稿与答辩现场表现共同评定;
(4)最终得奖人选由书面评审成绩与答辩成绩(7:3)综合确定;
3.拟于2021年7月中旬举办第二届“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论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论坛将邀请获奖作者担任报告人,邀请专家点评并为获奖者颁奖;
4.论坛拟邀请全国各高校从事鉴定式案例教学的知名专家共同举办教学研讨会。
五
说明事项
1.稿件须独立署名;
2.优秀作品将推荐至《法律适用》《中德私法研究》发表;
3.后续通知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南民商法”发布,请务必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比赛题目,主办单位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主办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协办单位
《法律适用》编辑部
《中德私法研究》编辑部
联系人:
第二届“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组委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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