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补充自荐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及各位律师
为吸纳更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律师汇聚到专业委员会队伍中来,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附件1),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持续开展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补充自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条件
一
凡为本会会员,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专业委员会
1.政治素质高,热心律师事业,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连续执业五年以上;
3.五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
4.在拟报名的专业委员会所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务经验,或者曾经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项目,或者发表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5.有足够的精力投入专业委员会工作,服从本会工作安排。
特别说明:
1.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共设置专业委员会(研究会)70个(具体见附件2),每位律师只能报名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已报名加入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的委员不得重复自荐。
2.现有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人数不足90人(含90人),符合本次委员补充条件,可以增补,增补后委员会(研究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现专业委员会(研究会)人数超过90人的不再增补委员。请慎重选择。
3.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人数至多不超过三名,请报名前自行查看本所现有委员情况(现有委员人数及名单见附件3)。
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增补程序
二
1.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下载并打印填写《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自荐表》(附件4)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履职承诺函》(附件5)邮寄至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
2.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进行审核筛选后报会长会议核准;
3.会长会议核准后进行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方可确认。
自荐时间、材料接收及联系方式
三
自荐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30日
自荐材料接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北京市律师协会办公楼五层业务培训部
联系电话:64515945/41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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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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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和研究会设置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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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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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自荐表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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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履职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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