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学》征稿启事
《青海法学》是由青海省法学会主办的中文法律类内部期刊,自1983年创刊以来,以季刊形式发行,截止2020年第四期已发行152期,共刊登法学法律界工作者理论文章1800余篇。为了充分反映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为青海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为全面依法治省、深化法治青海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欢迎广大法学法律界工作者踊跃投稿。
一、栏目设置
《青海法学》主要设卷首语、本期聚焦、学术专论、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青年论坛、法律书评等栏目,征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栏目。
二、投稿要求
1、内容要求:符合中央关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不得涉及不可发表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文章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语言文字书面化。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控制在一万字以内,书评类文章字数控制在五千字以内;
2、标题要求:文章应严格按照一级标题“一、二、三、”,二级标题“(一)(二)(三)”,三级标题“1.2.3.”,四级标题“(1)(2)(3)”的要求标序分段,标题要有概括性不宜过于冗长;
3、图表要求:文中绘制插入的图表应具有典型性,与正文内容相对应,尽量少而精,描述不宜过长,应简短到位;
4、格式要求:文章须提供word文档,方便印刷排版时的调整;
5、供稿要求:来稿请标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方便本刊编辑部联系。
三、用稿说明
1、作者应确保稿件内容和署名无版权争议。引用他人观点或文字必须注明出处,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作者本人负责,本刊概不负责;
2、编辑部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
3、所有稿件若投稿两个月内未得到确定征用的答复,可自行投至别处或作他用。
四、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qhsfxh@sina.com
2、联系电话:0971--8251317、8253905
青海省法学会情况简介
一、领导成员
王晓勇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青海省法学会会长
田青敏 青海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柳世芳 青海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二、历史沿革
青海省法学会成立于1983年10月,至今历经七届。2014年1月,理顺了管理体制,现由省委政法委管理、省委有关领导联系。本届理事会于2014年8月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时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当选青海省法学会会长。2015年5月,青海省委批准省法学会设立党组。2016年4月20日,青海省法学会七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选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勇为省法学会会长。
三、基本情况
青海省法学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财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研究部、会员联络部。
省法学会现有个人会员4993名、团体会员17个,建立会员联络组30个,下设省监狱法学研究会和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法治研究会2个学科研究会。截至2016年底,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区均成立了法学会。
四、法学会性质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五、法学会宗旨
团结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六、法学会任务
1.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2.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3.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5.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6.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7.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8.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9.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10.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11.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12.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13.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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