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法学》2022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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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调剂
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中心202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调剂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复试名单
厦门大学法学院202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调剂通知(含校内外)
厦门大学法学院2022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通知及复试名单
来源:南湖法学
《南湖法学》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南湖法学》编辑部承办的法学学术刊物,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独立组织和编辑,每年刊行两期。自2010年6月创刊以来,《南湖法学》始终秉持“服务学生,裨益学术”之宗旨,贯彻“独立而多元,原创以致用”之原则,致力于为法科学子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学习的平台。《南湖法学》2022年第1期期刊刊行在即,特此发布期刊要目以供参阅!
卷首语
·与自己的文字共同成长/梁永成
也许思考的视野应该再打开一些,反求诸己,从刊物议题和个人成长来观察我们自己。十二年前我们聚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们关注“醉驾入刑”,我们关注《国家赔偿法》《选举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修改——“立法”始终是我们关怀的重心,“法律政治家”的理想也被描绘在创刊号中。十二年后我们在讨论《民法典》的实施、算法规制、网络治理、人工智能……议题总在不断更新,作者也在不断更替。这些都是我们可以看得见的,而可能被忽视的是:因为大家喜欢文字表达,思维得以深化,文字得以进步,最终使《南湖法学》成为法学院的“人才高地”,走出了许多优秀人才,这其中有优秀的青年律师、公务员、学者……由此看来,最重要的可能不是成果,不是论文,不是惊世骇俗的创见,而是文字表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自己的文字一同成长。
座谈纪要
·本科生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刘征峰
本文系《南湖法学》“本科生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讲座的文字稿。在本次讲座中,刘征峰老师为本科生们介绍了论文写作中典型的学术不端现象,并就论文的选题、结构、论证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答。感谢刘老师的授权发布!
法学专论
·论情势变更下再交涉之性质与效果/陈薇光
《民法典》合同编第533条肯定了再交涉行为在情势变更制度中的前置地位,但对其性质及效力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对于理解和适用再交涉义务之审判经验亟需随民法典之新规而更新,理论层面对再交涉行为的性质及法律效果众说纷纭,因此,有必要厘清再交涉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效果,以利于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为陷于情势变更之履行障碍的合同纠纷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路径。本文将围绕我国情势变更规则的实证规定和立法目的,通过对情势变更制度在我国契约法价值体系下内含的价值张力之分析,明确再交涉制度在情势变更制度中的核心价值定位,即以“合理限制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为核心的契约效率价值,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注重强制受不利益方履行开始交涉之义务,另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于合同履行障碍之解决过程的表达机会平等”的方式确保限制手段的合理性,从而为我国《民法典》第 533 条规定之情势变更制度的整体法律效果提供解释论层面的一种思路:作为情势变更的第一次法律效果,再交涉制度的法律效果应与作为第二次法律效果的司法救济相适应;再交涉义务是一项不真正义务,其内容应指向受不利益方“开始交涉”的义务,特别地与受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性规制的“诚信磋商过程”相区别,违反以开始交涉为内容的再交涉义务不产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产生受不利益方不得诉请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之法律效果。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再交涉义务 不真正义务
·跨境电商商标平行进口的规则构建与制度安排——基于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实需要/罗雪
在我国“以B2B模式为主导、B2C模式占比持续增长”的跨境电商主要发展样态下,跨境贸易的高频化与多元化使传统商标平行进口面临全新挑战。在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尚未完全统一的现状下,平行进口商、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等参与主体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行业发展因而受到掣肘。基于此,应当构建与完善我国跨境电商商标平行进口的规则体系与制度安排。从立法层面出发,肯定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确立国际权利穷竭原则及其例外情形;明确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承担,强调合理的审查义务并细化“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操作;同时,优化海关执法权,将临时过境的平行进口商品有限纳入边境措施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跨境电商 商标平行进口 跨境电商平台责任
·归责困境与路径:滥用完全自主武器系统的个人刑事责任研究 ——基于国际人道法的视角展开/杨洁
完全自主武器系统的部署蕴藏着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巨大风险,可能违反《第一附加议定书》下新武器合法性审查等条约法规定,威胁区分原则、比例原则、预防原则及马顿斯条款等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目前《罗马规约》下的个人刑事责任体系无法适用于自主武器系统,追究相关自然人主体的责任亦十分困难,致使滥用完全自主武器系统面临“归责空白”的困境。本文旨在探析现有归责框架的局限,提出可行的规制路径,具体主张:完全自主武器系统为规制客体,非责任主体。在具备主观要件时,编程人员及指挥官应承担个人刑事责任。各方可通过修正《罗马规约》下个人刑事责任要件,针对完全自主武器系统制定新的议定书,控制其“自主性”等路径,弥合归责空白。
[关键词] 完全自主武器系统 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人道法 归责困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主体顺位研究/刘晨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子类型,具有多元起诉主体,这些主体以何种顺序提起诉讼是研究这一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效果性和职责性双重因素考量,构建出原则上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为一般顺序的横向起诉顺位。并根据该诉讼的适用范围、损害范围和程度从纵向上细化行政机关三类子主体的一般顺位安排,即“跨域或损害后果严重的,优先考虑省、市政府;涉及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受损的,优先考虑委托部门;其余则优先考虑指定部门、机构”。同时预设例外情形加以修正。以期设计一个较为合理的顺位,为正在不断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体系提供建议,推动其构建和发展。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起诉主体 起诉顺位
·论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法预防机制的回应路径/王成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已步入深化改革新时代。当下,风险社会的形构与深入阻滞了人与自然“共生共赢”目标的达成,进而诉求环境法向“风险预防”方向发生功能演化。环境风险所具备的不确定性、互联复杂、快速蔓延与普遍平等之特征分别对环境法预防机制在风险预防原则、风险规范配备,风险行政与预防性诉讼制度层面提出时势诉求。但当前预防机制在各层面的回应正面临诸多挑战,对此须补齐短板,构建以应然原则为起点,以规范文本为中介,最终落实于实然制度的系统性预防机制,彰显环境法回应风险社会的时势要义。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环境风险 风险预防机制 回应路径
·霍菲尔德分析法学视角下空间权的辨析——从空间权立法争议谈起/张馨予
本文从空间权能否成为独立物权的立法体例的争议出发,将争议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主要针对肯定说的法律构想进行剖析,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部分转让和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范围这两个前提性问题。文章运用霍菲尔德分析法学,重点回答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部分转让的问题,指出登记在部分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发挥的不止是公示生效的作用,并对房地一体原则中买受人与房屋空间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作出界定。在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部分转让作出否定回答后,问题的重心转移到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范围,笔者认为若其客体范围仅限于地表,势必造成整个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的颠覆,因此予以否定。故肯定说难以实现划分空间进行转让且具有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想,但肯定说的构想应当在民法典中通过法律解释尽量承继,可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相关规定入手进行解释,以实现空间的利用最大化。
[关键词] 空间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霍菲尔德分析法学 房地一体原则 民法典
案例研习
·鉴定式案例分析:收不回的借款案/刘雨萱
《民法典》对于担保形式的判断、担保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对象等问题仅仅存在高度概括的概念性规定,在实践中仍然需要法律工作者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该份鉴定式案例分析主要针对实践中经常存在的名为抵押、实为保证和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等情况的判断,以及讨论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可以适用于保证人。在借鉴崔建远、王利明等老师的见解基础上结合所学,争取以现行法为武器来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 抵押保证 债权人撤销权 非典型担保 合同履行
·论合同目的之认定/杨弦歌、戴卓雅
“庄胜、信达合同纠纷案”的核心争点在于如何认定案涉合同目的。合同目的之规范内涵实为“给付利益”,也即当事人意图通过给付所实现的利益状态。此处所称之给付利益既包含客观内容,也包含主观内容。客观内容对应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主观内容则系指被确立为交易基础的动机。在具体案件中判定合同目的,需要遵循抽象-具象的思维步骤。在抽象视角下,须重点关注合同之类型;在具象视角下,则以当事人约定内容的“异常性”作为判断要素。在合同联立的情境下,需要对各个目的进行主次关系的划分,次要目的不达原则上不导致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就此而论,“庄胜、信达合同纠纷案”中庄胜公司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关键词] 合同目的 给付利益 二元性 目的不达 法定解除
主编寄语
·相聚何所有,聊赠一枝春/赵明露
或许以上所言都远不足以触动你。毕竟,思考的方式何其之多,躺在春日草坪望天也是思考;更何况,不少人正是充分认识自己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法学或思考性工作。可这又何妨呢?南法就像是个静静安置的小石桌,无论你此刻或是将来,短暂抑或长期,路过或有意,只要你愿意交流,我们便愿意留出位置,静候友人前来——因为了解就是可能,可能就意味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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