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海法杯”征文获奖名单(含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综述)
第二届“海法杯”征文大赛,有奖征文!《中华海洋法学评论》“海法杯”征文大赛获奖名单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海法杯”征文大赛启事来源:海事界
2022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通过30周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40周年,同时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
为推动福建省涉海法学的理论研究,加强福建省海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022年10月29日,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三届“海法杯”征文综评与颁奖典礼在厦门海景千禧酒店召开。
本次会议由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福建省法学会指导,集美大学、厦门大学主办,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承办,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集美大学海洋海事法研究中心、集美大学法律科学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协办。
开幕式由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惠蓉主持,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党委书记黄煜,福建省法学会研究室主任吴长乐致辞。
黄煜书记首先对各位学者,专家与领导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海洋对人类持续发展的意义重大,我们应当始终紧随党和国家赋予的时代使命,不断加强对海洋经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的研究,同时我校作为以工海为鲜明特色的高校,充分发挥涉海学科的优势,积极推进涉海法学的研究。希望研讨会的举办能凝聚福建省海法学研究力量,为福建省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学智力支撑与智库保障。
吴长乐主任在致辞中表示,二十报告阐明了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性。海洋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先进的法律制度是维护海洋经济发展的护身符。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自2021年换届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需加强建设,吸引更多海法学实务界的专家加入,继而不断壮大海法学研究会的队伍,还可以开展跨省研究会交流活动,汇集融合全国各地学者、专家的智慧,为福建省海法学的进步和福建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共同努力。
研讨会由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庭长,福建省法学会海法会副会长陈延忠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张文广主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韩立新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福建工程学院王崇能副教授、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李昕婷律师、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罗施福教授受邀就“纪念海商法通过30周年——中国海商法治的嬗变与演进”主题进行分享。
➤主持人:陈延忠(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庭长,福建省法学会海法会副会长)
主讲人: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文广主任分享了2021-2022年度中国海事争议解决的年度观察,以疫情、冲突、科技、监管、替代五个关键词引入主题,介绍了中国海事案件的年度基本情况,并表示当今我国的涉外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张主任通过列举二十个经典案例,总结了现今中国海事司法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对未来中国海事争议解决提出展望。
主讲人:韩立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立新教授以“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为题,将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其适用作为引入,探讨非涉外案件是否应该适用国际公约的问题,表示原则上非涉外油污案件不应适用公约,并深入阐述了立法变化引起的新争议,同时分析国内海洋环境立法中相关规定阐释存在的问题,认为对于环境侵权第三人责任承担的规定尚存在争议值得商榷,最后说明了当前海商法的修法趋势,对HNS污染损害规定进行了利弊分析,希望将来能够统一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立法,为海洋强国、交通强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立法保障。
主讲人:何丽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主任,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顾问)
何丽新教授围绕《海商法》立法条款的类型、《海商法》立法条款的解释困境、法律术语的特殊性表达、《海商法》立法语言的“与时俱进”四个方面,通过列举实例深度剖析了我国现行《海商法》立法语言的解释困境,提出《海商法》修订中立法语言规范化的完善建议,认为立法语言应建立在文义解释基础上,应当规范法律文本中的标点符号使用,重视法律移植中的翻译性语言的规范表达,并与时俱进地规范立法语言。
主讲人:王崇能(福建工程学院副教授,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崇能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船员公司垫付规则的创设,随后引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具体分析了垫付规则中虚假垫付与转让滥用的漏洞,指出垫付规则形式漏洞难以通过虚假诉讼予以救济,最后提出了关于船员工资垫付规则的填补建议,可以通过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海商法》等法律来对垫付规则进行进一步规定,鼓励由公益性机构先行垫付船员工资,之后进行追偿等来作为填补,对船员公司垫付规则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主讲人:李昕婷(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昕婷律师以进口巴西集装箱货物无单放货纠纷案件为例,详细分析实务中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的问题及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态度,通过介绍货物在巴西进口清关、提货的三大系统SISCOMEX、SISCARGA、MERCANTE,展示了在巴西海上运输货物到港前和到港后的清关放货操作流程,同时指出无单放货案件的形成原因,并说明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单放货案件的关注焦点,最后提出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的风险问题,以及对于今后司法实践中船货双方利益平衡问题的思考。
主讲人:罗施福(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教授,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会长)
罗施福教授对比了电子商务领域RECP与CPTPP、USMCA在规则内容、“硬机制”等方面的区别,并表示在以CPTPP与USMCA为代表的“美式模板”可能成为未来电子商务谈判重要规则文本的背景下,中国应如何调适国内法律体系以履行国际自贸协定的义务,以及在坚守中国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如何避免在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融入和国际规则建设上被边缘化,是中国应深切关注的重要课题。罗教授提出中国应深化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及其基础因素的研究,积极建构中国的知识谱系与研究范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谈判与制定,灵活表达中国主张与方案。同时应积极修订国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第三届“海法杯”征文综评
与颁奖典礼
下午,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三届“海法杯”征文比赛,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周年:发展与挑战”为主题,邀请专家对论文进行综评,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余兵教授主持,本次邀请的专家有:大连海事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明飞教授,中国太平洋学会自然资源法学研究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丽娜教授,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海南省法学会丁铎理事,厦门大学海洋和军事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陈喜峰副教授。
大会共评出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论文2篇、三等奖论文3篇、优秀奖论文5篇,具体获奖名单如下:
获奖名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83条第2款下“谈判义务”的国际法依据及其特征——以“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为视角》
李泓燕(中国政法大学)
《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提请咨询意见的国际法研究——兼评核污染水排海追责的现实困境》
段星伊(大连海事大学)
《基于IMO立法进路的MASS法律规制发展及中国因应》
于 博(哈尔滨工程大学)
《全球性海洋微塑料治理国际公约的建构路径与我国因应》
江婷烨(海南大学)
《单一海洋划界的最新动向——以国际法院“索马里诉肯尼亚案”2021年判决为视角》
吕 品(外交学院)
《船舶污染环境损害限制性赔偿困境及其国内法解决——探寻完全赔偿之适用》
张耀元(武汉大学)
《论BBNJ协定与CAMLR公约下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王建雅(青岛科技大学)
《BBNJ协定下海洋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模式研究》
过怡安(华东政法大学)
《利益层次结构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研究》
张婷婷(中国海洋大学)
《智利南极政策与立法述评——以第21255号法律为重点分析对象》
杨子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沿海国对EEZ外国军事测量活动规制的合法性研究》
王赛赛(西南政法大学)
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始终坚持推动福建省海洋经济、涉海法学发展,以实践为本,为优化区域涉海法治环境建言献策,已在涉海法学各领域取得多项成就,同时致力于为涉海法学领域培养专业特色人才,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目标踔厉奋发,贡献海法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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