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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2023年第1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3-12-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犯罪研究杂志社 Author 犯罪研究编辑部




01

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及其监察管辖


兰跃军(上海大学

内容摘要:《监察法》第22条第2款赋予监察机关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力。这里的涉案人员包括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可能指向每个人,范围过于广泛。而涉案人员中的多数不是党员或公职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4款作出扩大解释,明确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实行并案管辖,存在一系列隐忧。为此,应当进一步优化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监察管辖制度,严格控制作为留置对象的涉案人员的范围,从严掌握留置条件。监察机关并案管辖限于涉案人员中的公职人员,并合理限缩管辖的罪名。待主案监察调查结束后,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补充侦查。同时,加强监察管辖中涉案人员的权利保障。


02

监察实践中管辖竞合的

类型化分析与解决


张 栋  陈修勇(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监察机关在反腐败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但这不意味着其独自承担反腐败责任。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罪名对监察案件的管辖竞合问题进行类型化剖析,从共管罪名、共享罪名和共通罪名三个维度对监察实践中的管辖问题加以解决。对于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享管辖权的罪名,为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在规定“检察管辖优先”的同时应当结合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单向共通规则,将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对于在监察与刑事司法互涉案件中的管辖竞合问题,需要明确并案管辖的适用范围,并在分案管辖的情形下适当吸收“主罪原则”,根据数罪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确定主调查/侦查机关,平衡监察调查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


03

以留置为主线的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机制审思


王小光(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监察改革后的职务犯罪调查机制以留置为主线,主要表现为留置成为核心调查手段, 其他调查措施依附和围绕留置开展,留置措施和监察调查在程序上精准同步,留置承载了超出其制度设计初衷的功能。留置取代“两规”是监察改革对反腐手段的一次制度调适,适应职务犯罪调查对口供高度需求的现状,但适用过程中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等局限,甚至抑制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增长。严格留置适用条件,统一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标准,改变大要案导向的政绩观,平衡监察监督和监察调查的资源投入,或可逐步消解职务犯罪调查对长时间羁押措施的过度依赖。





01

十八大以来犯罪形势的

宏观、中观与微观考察

———基于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


卢建平 王昕宇(北京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计分析表明,中国的犯罪治理也迈入了崭新的时代。犯罪治理形势总体向好,犯罪内部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宏观层面,犯罪现象整体呈现数量、质量“双降”的特点;中观层面,财产犯罪仍是主要的犯罪类型,但数量和占比出现下降趋势,侵犯公共法益犯罪突出,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占比较大;微观层面,刑事案件主要罪名的排行也有相应变化,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居于首位,财产犯罪中盗窃犯罪减少而诈骗犯罪增加。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整体向好,这既是加强社会治理的成果体现,也是工业化转型进入相对成熟阶段的标志。同时,犯罪的网络化、链条化、组织化特点显现,表明信息化对犯罪手段、形式、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犯罪形势的变化必然要求相应调整我国犯罪治理的战略战术,改进刑事政策,完善刑事立法。


02

犯罪学研究中量化分析方法的使用:

现状、问题与建议


夏一巍  罗 霞(西南财经大学)

内容摘要:量化分析发展不足是我国犯罪学研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系统性检索并获取2010-2020年693篇犯罪学量化研究文献,对其研究设计、量化分析方法和论文撰写进行细致分析,现有文献中大量存在研究设计混乱、分析方法粗糙和论文撰写不规范的问题。研究设计方面:现有研究过于依赖二手数据或非介入性调查,个体面板数据缺乏,样本量较小,少有随机抽样,且研究范围较窄;量化分析方法方面:部分研究仅使用了单变量分析,六成以上的研究仅使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较多研究仅使用非随机样本并误用推论性统计方法;论文撰写方面,绝大多数研究并未汇报数据获取过程,对理论、研究假设以及概念测量等方面的描述也较为匮乏,同时多数研究未明确讨论研究局限。针对以上问题,应从研究设计、量化分析方法和论文撰写三个方面提升犯罪学的量化研究。


03

服刑人员的人际信任

对社会适应的影响研究


黄晓彤(广东省北江监狱)

黄洁华(广州大学)

内容摘要:通过问卷调查法对某监狱的508名男性服刑人员的希望特质、社会适应及人际信任现状进行研究,并将希望划分为出监前的希望、出监时的希望及出监后的希望三个维度,将社会适应划分为回归社会前准备、遵守规则、人际适应及工作适应四个维度,探讨希望在人际信任与社会适应关系中的中介作用及重新犯罪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一是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与希望呈显著的负相关;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与社会适应呈显著的正相关;服刑人员希望与社会适应相关不显著。二是服刑人员出监前的希望维度在人际信任与工作适应维度的关系间起部分中介作用;服刑人员出监前的希望维度在人际信任与人际适应维度的关系间同样起部分中介作用。三是重新犯罪在服刑人员出监前的希望与工作适应的关系中起调节作用。


04

移管制度中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 

———以有利于被判刑人原则为视角


陈国坤(南通大学)

内容摘要: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移管制度以其独特的价值追求有别于其他刑事司法合作形式,究其根源乃是移管制度始终将“有利于被判刑人原则”作为宗旨理念和首要原则。随着我国移管实践的推进,出现了制度设计与实务操作之间的偏离倾向。依据国际被判刑人移管的通常规则,结合当前我国被判刑人移管的实践经验,从被判刑人角度具体落实维护被判刑人利益,通过规则保障充分发挥该原则之实益,以期准确把握有利于被判刑人原则的价值旨趣。


05

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适用程序的

问题与对策———基于实践的比较考察


吴啟铮  刘晓薇(上海师范大学)

内容摘要: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通过各地的试点探索而得以逐步兴起。通过对国内社会观护制度的立法沿革和50余地社会观护的实践情况的梳理和对比发现,2020 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初步确立的社会观护制度存在适用对象狭窄、专业性实施主体缺位、前置程序缺失、实施程序正当化不足、观护措施层次性不足、社会参与角色和路径尚待明确等问题。对此,构建社会观护适用程序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个别处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分级衔接原则,同时应从社会观护的适用对象、决定主体、实施主体、强制报告机制、社会调查制度、听证程序、转处分流程序、分级措施、恢复性司法、变更与终结等方面加以进一步完善。


06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下

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治路径


王晓东(山东警察学院)

杜修品(南京海关缉私局)

内容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治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在理念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但在犯罪防治方面也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治需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指导下进行完善,通过完善社会共治法律规范、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共建涉案财物追缴退赔机制、共建联合维稳工作体系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成果全民共享。



论坛


0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

“悔罪表现”认定问题研究


邵 旻(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陈 楚(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契合修复性司法理念,体现刑罚个别化原则,另一方面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品格以及适应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司法实践在认定涉罪未成年人“悔罪表现” 时往往以犯罪行为发生后的表现来推定其主观认罪、悔罪的心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而且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考察体系。为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功能,对涉罪未成年人“悔罪表现”的认定应当采用全面、动态认定的路径,包括考量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以及监督考察期限内的具体表现;并辅之以建立科学合理监督考察体系,包括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日常监督考察工作,优化监督考察期限的设置, 实现帮教活动的规范化。






《犯罪研究》杂志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刊号为CN31-1809/D。本刊创刊于1981年,原名《刑侦研究》,于1983年成为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会刊。《犯罪研究》密切关注犯罪研究动态的前沿热点问题,跟踪及时的立法动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性,综合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侦查学等学科理论,多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研究犯罪问题,并结合当前社会现状,综合目前研究成果,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打造和谐社会、平安社区提供实践指导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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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    

审校:胡裕岭

签发: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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