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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肺科医院告患者及家属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你们好!当前,各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此特殊时期,为了保障您和他人在我院就诊、检查和治疗的安全,减少交叉感染,降低院内感染可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上海市肺科医院特将近期至我院就诊和访视注意事项进行温馨提示:

 

一、门急诊就诊

1、请配合医院,耐心排队在医院大门进行体温筛查,有序预检,根据预检结果至不同诊区就诊。

 

2、如有以下情况,请主动报告医护人员:

(1)发热(口温37.3摄氏度及以上),或体温正常但存在呼吸困难;

(2)发病前14天有湖北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湖北地区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患者周围有≥2人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3、请实名就诊,挂号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并填写个人电话等信息。

 

4、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如无特殊情况,请尽量避免近期来院。已经预约的患者,可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或咨询65115006-2039。我院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咨询服务,由各专科资深专家向您提供下一步诊疗建议。

 

5、请您和陪同人员前来就诊时全程佩戴口罩,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就诊。具有上述第2条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二、住院探视、陪护

1、特殊时期,请您尽量减少来院探视,以免交叉感染。

 

2、若来院探视,请尽量减少探视人员及缩短探视时间,医院探视时间为16:00-18:00,请遵守医院病区的探视制度。

 

3、确因病情需要陪护的住院患者通过经治医生和护士同意后,至多允许一名家属陪护。

 

4、请探视、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洗手,做好个人相关防护措施。

 

5、如有以下情况,请勿来院探视、陪护:

(1)发热(37.3摄氏度及以上),体温正常但存在呼吸困难;

(2)发病前14天有湖北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湖北地区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患者周围有≥2人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健康服务!


上海市肺科医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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