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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队与隐私保护之英美案例比较

毫无原创的Martin Martin的读书笔记 2021-01-15

在19世纪末,美国不少报社靠撰写名人八卦和情色绯闻迅速发展。其中《Saturday Evening Gazette》报道了一期关于波士顿上流名媛Mabel Bayard女士的“风俗趣事”,令人难以预料,这件事件从此改变了美国法律。


当时Bayard可谓美国声名赫赫的大家族,老祖宗Judith Bayard曾就任新荷兰殖民地的署长(在各州成立前,新荷兰涵盖了纽约,新泽西,康奈迪克,德拉华等州),后人们在建国初期追随杰克逊总统组建了民主党。案发之时,Mabel女士的父亲Thomas正就任特拉华州参议员。Mabel的丈夫Samuel Warren也不好惹的等闲之辈,1877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以第二名优异成绩毕业后,在律所圈里干得风风火火。老婆被狗仔队泼脏水, Warren拉上当年考第一的兄弟,于1890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雄文一篇《论隐私权》。这个考第一的兄弟日后成为著名联邦最高法大法官——Louis Brandies。


如前文所述,隐私权在美国被提出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个人与媒体间的问题,随着技术的发展,娱乐记者现在能够拍得更远,跟得更紧,Daniel Solove描述狗仔队(Paparazzi)是一群咄咄逼人的摄影师。明星照片的高价也助长了狗仔队队伍。例如,戴安娜王妃拥抱多迪·法耶德的照片以300多万美元的价格售出。据纽约时报报道,越来越多的网站、杂志和电视节目按分钟计费雇佣八卦服务,据估算,美国八卦每年营收达30亿美元。


狗仔队在获取名人信息时,可能会对对方造成骚扰和隐私侵扰,甚至危及生命。例如,狗仔队乘直升机飞过迈克尔福克斯的婚礼现场拍照。乔装打扮的摄影师为保罗·雷瑟在医院的婴儿拍照。狗仔队还在赖斯家后院外扎营,用远摄镜头拍照。  狗仔队把阿诺德·施瓦辛格和玛丽亚·施莱弗赶下了马路,就为了拍下了他心脏手术后出院的第一张照片。2005年,狗仔队跟踪林赛·罗翰来到一条死胡同。当她试图掉头时,一位摄影师把自己的车撞上了她的车。罗翰在事故中受伤。


我们注意到在《论隐私权》一文中,两位学者在论述隐私权应当予以普通法保护时,引用了英国普通法中阿尔伯特亲王一案作为其佐证,可见二位学者参考了英国普通法作为其塑造美国隐私法的重要参考。但是,殊不知《论隐私权》结果成为了英美两国隐私法发展的一次分道扬镳——在1890年前,英美两国早已有保护隐私的相关法律,但大都围绕“保密义务”来创设,直到《论隐私权》的发表,彻底改变了美国隐私法的发展,而英国则继续坚守其“否定隐私权”、“坚持保密义务”的隐私法路径。


本文将分别就狗仔队侵犯隐私摘选美国判决和英国判决进行一个简单对比,来看看“保密义务”和“隐私权”两种路径的差异。




Galella v Onassis

487 F.2d 986(2d Cir. 1973)


(根据判决书整理)史密斯法官:Galella是一名自由职业摄影师,专门拍摄和销售知名人士的照片。被告奥纳西斯(改嫁前原名Jackie Kennedy,后为Jackie Kennedy Onassis)是已故总统约翰肯尼迪的遗孀,肯尼迪的两个孩子约翰和卡罗琳的母亲,也是亚里士多德·奥纳西斯的妻子,亚里士多德·奥纳西斯是著名的造船企业人物和富豪(Maritn:关于JFK老婆杰奎琳,其小姨子,小姨子老公奥纳西斯,和其弟弟罗伯特之间复杂的出轨故事不在此展开了)。约翰·沃尔什、詹姆斯·卡拉法蒂斯和约翰·康纳利是美国特勤局的特工人员,依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3至6节的规定,负责保护未满18岁的肯尼迪的子女。


Galella在审判中的一些行为就是例证。Galella拍摄了约翰·肯尼迪(JFK儿子也叫John Kennedy)在中央公园骑自行车的照片。他突然跳进小男孩骑车的小路,引起了特工们对约翰安全警惕。特工人员对Galella的反应和审讯导致Galella被捕,并且他对特工人员也有动作;(除此之外)Galella在其他场合打扰卡罗琳打网球,侵入孩子们的私立学校。有一次,他坐在一艘摩托艇上,以奥纳西斯太太不舒服的距离靠近她游泳。他不仅经常在剧院开幕式派对上在她拍照时跳来跳去,摆出各种姿势,其他类似场合也会这样干。他一直在贿赂公寓、餐馆和夜总会看门人,以及与一名家庭佣人眉来眼去套近乎,来帮助他了解奥纳西斯家庭的动向。


在特勤局人员提出申诉并在州法院宣布Galella无罪之后,Galella被拘留和逮捕,随后向州法院起诉了特勤局人员和奥纳西斯夫人。Galella声称,根据奥纳西斯夫人的命令,这三名特工错误地逮捕了他并恶意起诉了他,除了申诉中所述的其他几个人之外,这一事件构成了对他商业交易的非法干涉。


Onassis夫人应答说,她否认在逮捕中充当了任何角色,也否认参与了他对其拍照的干涉,她还提出了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的反诉,指控Galella侵犯了她的隐私,袭击和殴打(battery Martin:每次翻译这个词都觉得好别扭,大家自行参考英文愿意好了:At common law, battery is the tort of intentionally (or, in Australia, negligently) and voluntarily bringing about an unconsented harmful or offensive contact with a person or to something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m.)了她,故意精神痛苦伤害,并参与了一场骚扰运动...


经过六个星期的审判,法院驳回了Galella的要求,并给予被告和intervenor(类似于大陆法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救济。galella被禁止( 1 )监视或跟踪被告及其子女;(二)接近被告人或者其子女住所100码以内或者距儿童学校100码以内或距儿童75码以内或被告50码以内;(三)利用被告人或者其子女的姓名、肖像或者照片作广告;(四)除通过委托代理人外,试图与被告人或者其子女沟通。


我们的结论是,给予判决和驳回Galella对特勤人员的指控是适当的...


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表明,Galella有时故意对奥纳西斯夫人和女儿进行身体接触,在他疯狂地试图拍摄他们的照片时,引起了对身体接触的恐惧,在汽车里紧紧跟着被告和她的孩子,危及了他们游泳、滑水和骑马时的安全。Galella无法成功质疑法院关于侵权行为的裁决。


当然,正当的社会需求可能需要一些侵扰,尽管个人有合理的隐私和免受骚扰的期望。然而,所允许的干预可能不得大于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需之程度。奥纳西斯夫人被合理地认定为公众人物,因此受到了新闻报道。  尽管如此,Galella的行动远远超出了新闻收集的合理范围。在权衡被告日常活动对公众的重要性时,Galella的持续监视、他的侵扰性是毫无根据的且不合理的。Gallella对被告未成年子女不可原谅的行为将打消我们对此的任何疑虑。


Galella并不严重质疑法院关于侵权行为的裁决。相反,他将宪法第一修正案当做一堵豁免之墙,(依此)保护新闻记者在收集新闻时的行为不被追求任何责任。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没有涵盖到这样的范围。新闻采访中的犯罪和侵权行为不受保护。要求其依法行事对新闻自由没有威胁...

(杰奎琳·肯尼迪·奥纳西斯正在被狗仔偷拍)



(下面说下英国的判例)


时至今日英国普通法依旧坚持依靠“保密”(confidentiality)义务的方法来界定隐私保护的范围,而不是像美国一样承认“隐私权”。所谓“保密义务”,是指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保守秘密的义务,只有在违反了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才可以寻求法律上对隐私的保护。例如你与律师、医生之间的谈话,基于你们之间的特殊关系而产生了保密义务,如果他们违反了该义务,则构成了侵权。但是如果你和大街上的某个陌生人之间说了同样的事情,由于你们间不存在保密义务,陌生人将隐私公布于报纸的行为并不能在法院得到救济。因此,如果没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下,则很难对隐私进行保护。当然,这一法律原则也慢慢在改变,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第1款对英国普通法影响日益加深的情况下。我找来相关案例,简单说明下:


1. 在1991年Kaye v.Robertson ([1991] FSR 62)案,演员Gorden Kaye因车祸脑部受损在医院恢复期间,两位《周日体坛》的记者假扮医生进入病房并拍照,Kaye认为其隐私被侵犯,诉请禁止公开照片,大法官Gildewell撰写判决表明:“众所周知,英国法中没有隐私权,依此侵犯个人隐私也不存在诉权”而不予支持。


2.Douglas v Hello! Ltd [2005] EWCA Civ 595案。该案由起好莱坞明星迈克尔·道格拉斯与凯瑟琳·泽塔琼斯的婚礼。2000年两位新人同意以100万英镑价格授权《OK!Magazine》杂志婚礼独家报道权,并禁止所有宾客在婚礼现场拍照。自由撰稿人Rupert Thorpe(英国著名政治家自由民主党领导人Jeremy Thorpe之子)潜入婚礼现场拍照并出售给《Hello!》杂志社。道格拉斯和《OK!Magazine》杂志诉《Hello!》杂志违反保密义务(breach of confidence)、侵犯隐私(invasion of privacy)、违反数据保护法案(breach of the Data Protection Act 1998)、故意伤害(intention to damage)和密谋伤害(conspiracy to injure)罪名。该案历经多次上诉,尽管新人按原计划也会公布照片,尽管初审法院(Brooke LJ)认为250人的婚礼现场不存在合理隐私期待,尽管《Hello!》杂志不存在现已存在的保密关系(pre-existing breach of confidence),但最后Lindsay J法官判定,仅支持违反保密义务诉求。至此,保密关系的内涵被扩大,主体由自然人延伸至组织,保密范围由秘密扩充至私人信息,并且在没有先前保密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予以适用。虽然隐私保护范围被阔大,但依旧是基于“保密义务”范畴,仍然不承认隐私权。


3. 2004年的Wainwright v Home Office [2003]UKHL 53, [2004] 2 AC 406案,Alan Wainwright与其母亲一道,前往利兹监狱探望其兄弟而招到了脱衣搜身并且遭受殴打。初审法院认为Alan的隐私权遭到侵犯,遭到上诉法院驳回,上议院法庭(曾经的衡平法法院)坚持英国法不承认隐私侵权法因为隐私概念太过于不确定,并且再次声明《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第1款并不意味着需要在英国建立独立的隐私诉权,最后一致同意上诉法院的驳回意见。


4. 在Malone v.Metropolitan Police Commissioner (No.2) [1979] 2 All ER 620一案中,Robert Megarry爵士认为:“英国法不存在对侵犯隐私的诉权,除非这种侵犯属于侵权法或衡平法所建立的诉因”。虽然Robert Megarry角色承认了他的判决与《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第1款相矛盾,但他坚持公约并不能直接约束他的判决。


5.2008年的Mosley v News Group Newspapers [2008] EWHC 1777 (QB)案,原告Max Mosley自1993年来任国际汽车联盟主席,《New of the World》报道了Max与五位妓女一同进行纳粹主题性虐待狂欢(Max Mosley的父亲Oswald Mosley正是1930年代英国纳粹联盟的领袖,城会玩系列),Mosley一案的部分依据是McKennitt诉Ash一案的裁决,该案中存在"以既存关系不一致的行为,而不仅仅是窃取私人信息的方式来破坏保密"(保护隐私得先存在保密关系)。最后,David Eady大法官认为对隐私的合理期待,法院应当保护,哪怕没有先已存在的保密关系。



可见,英国普通法不像美国普通法一样不承认“隐私权”,相反其隐私保护路径生根于“保密义务”和“关系”之上。这其中有其历史渊源,例如在英国普通法传统里,禁止律师在庭上揭露当事人信息的免证权(evidentiary privileges)可以追溯至1577年。同时,英国法也围绕夫妻关系建立了保密义务,禁止在法庭上夫妻作证指证对方,19世纪英国法庭多次隐喻婚姻关系间的私密交流应当受保护。在18世纪早期美国法沿袭英国法传统,对免证权和夫妻特权也予以了肯定。到了19世纪末,保密义务关系从律师、夫妻关系扩展到了医生、牧师等其他社会关系。当然,美国后来走向了“隐私权”的道路,沃伦和布兰代斯的论文至关重要了。


正是由于在传统社会里,人的隐私往往只会被身边亲密的人获知,或者由于特殊的职业关系(例如医生、律师、神父),这些秘密才会得以自愿袒露,为了防止确立“隐私权”后过于宽泛模糊的范围,英国一直坚持了这种法律传统。而这种传统也限制了隐私的保护范围,例如身体上隐私的侵犯,往往需要通过battery来救济,因为很难被界定为一种需要保密的信息,像美国Roe V. Wade案通过隐私权来论证堕胎合宪性的判决,恐怕在这种思路下无疑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法律解释”(迈克尔·桑德尔就这么认为)。




奥纳西斯案如果放在英国,记者可能会主张其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殊保密义务关系而免于责任追求,想一想,还是觉得很神奇的。


毫无原创的Martin

“众所周知,英国法中没有隐私权,依此侵犯个人隐私也不存在诉权”。


——【英】格莱德维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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