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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于一府两院 监察委权力究竟有多大

2017-06-17 新百姓杂志

未来,所有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都有可能与新型官僚机构中的官员——监察官打交道了。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称,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同时将监察官制度。三地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

中国大陆媒体《新京报》报道中解读了“监察官”概念,报道援引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观点称,“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称作监察官,这就像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一样。”

分析指,未来的中国国家监察委是一个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机构,考量与之配套的监察官职权,既能管窥这个新型官僚体系架构的真实面目,又能够辨析出“党政一体”的中国式监察理念——这个融合了监察和纪委双重职能的部门,未来是否可以借助监察官体系的建立而透明运转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监察官的权力

尽管陆媒对目前中国试点的三地监察委进行了相当数量的报道,不过,对舆论来说,中国将要设立的监察委的职能依然模糊。

或许,知道了中国监察官的权力更加有助于了解监察委的职能。

据陆媒报道,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认为,“监察委的权力,就是监察官的权力”,依据2016年1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试点决定,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有12项履职措施,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

显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上述执法权赋予了监察委即监察官。

观察人士指,未来监察官的职权之大,对比中国现有检察官和法官职权,能够感受到中共在对中国全社会范围内迫切进行有效监管的需求和决心了。

从中共决定设立监察制度开始,舆论一直就有对该机构是否会有“滥权”的可能性而表示担忧——这个汇集了中共纪律检查部门和检察院部分职能的新型官僚机构,一旦拥有对全社会的公职人员监察、执法的权限,“权力是在笼子里,还是在笼子之外”,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观察人士认为,《监察官法》显然要在国家级的监察制度建立前,有必要先行进入到立法程序。中国已出台了《检察官法》、《法官法》,有效地约束了相关公职人员的行为,也保障了这些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

纪委架构延续到国家监察委?

中共并未避讳在三地试点中,将纪委与监察委机构“重叠”,在机构名称的表述上,也是将纪委放到了监委之前——中共认为“监委也是在党的领导下”,而三地的省级监委的最高领导者均为当地省纪委书记。

观察人士指,这种建制符合中共的管理思维模式,但如何回答“打铁还需自身硬”方面,中共并未向外界给出令人信服的制度保障。

据陆媒披露,“三地都把贯彻工作规则与监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实现了省级监委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的分离。”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设立17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各8个室,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山西省纪委、监委共设10个纪检监察室,其中1至8室为执纪监督部门,9至10室为执纪审查部门。

浙江省纪委、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为执纪审查部门。

分析指,这依然延续了中共的“纪检部门”的架构设置,未来国家监察委也循例搭建机构设置模式,难免会让舆论认为有“纪委权力蔓延到党外”之嫌。

2017年1月19日,中共纪委系统最高领导者王岐山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给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的时间表。王岐山称,2018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舆论普遍认为,王岐山极有可能会是中国首个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者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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