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裁判文书2.0
一、裁判文书上网数量骤减
年份 | 上网文书数量(万) | 审结执行案件数量(万) | 百分比 |
2013 | 142.6 | 1294.7 | 11.01% |
2014 | 693.4 | 1379.7 | 50.26% |
2015 | 974.5 | 1671.4 | 58.30% |
2016 | 1255.5 | 1977.2 | 63.50% |
2017 | 1674.2 | 2275.4 | 73.58% |
2018 | 1935.6 | 2516.8 | 76.91% |
2019 | 2306.4 | 2902.2 | 79.47% |
2020 | 2338.8 | 2870.5 | 81.48% |
2021 | 1667.6 | 3010.4 | 55.39% |
2022 | 893.9 | 3081 | 29.01% |
2023 | 323.2 | / | / |
注:2017年仅公布2013至2017年五年审结执结案件总数,本表中2017年审结执行案件为五年总数减去前四年数据之和得出。
二、隐私保护与文书上网不冲突
最高院2021年对《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表明:
2016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较好地体现了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思想与宗旨,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明确要求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未成年人姓名,并且要求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家事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为人民法院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强调“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并非一味追求社会公共价值,而忽视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事实上,最高法在推动裁判文书上网之初,就将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确定为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规定明确不予公开的几类文书,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保护隐私或国家秘密的考虑。
此外,还允许以隐名处理、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就是想在不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前提下扩大信息公开。只有把握好这个平衡点,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真正有获得感。
贺小荣,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锐评】裁判文书公开:让公平正义成为信仰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不知道,那些数量骤减的裁判文书是否都涉密。
三、裁判文书公开好处多
尽管现在并不从事诉讼相关的法律工作,但之前在律所做诉讼实习时,在浩如烟海的裁判文书中成功找到类案,获得指引的快乐总让我记忆犹新。
前面引用贺小荣院长的文章亦有阐述:
裁判文书公开流程的进一步完善,加上获取司法信息的更便利渠道,无疑可以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中国法治的文明和进步。
……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它有助于司法界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能力。……
裁判文书公开所代表的司法公开,具有多重社会价值,它可以全景展现一个国家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技术与伦理,大大提高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尊崇。
贺小荣,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锐评】裁判文书公开:让公平正义成为信仰
2.促进民众监督和参与:中国历史上,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参与一直存在,司法公开使这一过程更加透明。
3.提高司法质量和公信力:裁判文书的公开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谨慎,有助于提高裁判的质量和公信力。
4.促进法律教育和研究:裁判文书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案例来源,有助于总结司法规律和裁判规则。
5.信息化和技术的融合:利用“互联网+”,司法公开在实现形式上更加丰富,增强了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了解。
6.国际趋势和实践: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国际司法领域的惯例,与国际标准接轨。
7.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裁判文书中的信息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希望裁判文书可以继续公开,类案检索不要成为一代法律人的独家回忆。
数据来源
1.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2.2013年至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gongbao.court.gov.cn/。